平原县释乐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新型环保可降解控释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平原县释乐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新型环保可降解控释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平原县释 (略) 年产70万吨新型环保可降解控释肥项目;
2、建设单位:平原县释 (略) ;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 (略) 平原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中路以东,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37.204°,东经116.446°;
5、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40320万元,占地面积75333m2,总建筑面积85000m2,拟建设车间及其配套设施。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包衣生产设备、掺混生产设备、挤压生产设备、合成设备等,拟建设年产1万吨植物油基膜合成生产线1条、年产60万吨生物基可降解聚氨酯包衣尿素控释肥生产线6条、年产70万吨控释掺混肥生产线4条、年产6万吨硫酸铵挤压颗粒生产线1条(其中年产1万吨植物油基膜作为控释肥的原料自用;年产60万吨控释肥及年产6万吨硫酸铵挤压颗粒、外购大颗粒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硫酸钾等原料作为年产70万吨新型环保可降解控释掺混肥基础原料,最终形成年产70万吨新型环保可降解控释肥产能)。项目建成后年产70万吨新型环保可降解控释肥。
二、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防治措施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排放
A. 1#车间
2条年产20万吨控释掺混肥料生产线:各生产线的上料工序、包装工序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1排放。(其中①②线分别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P1-1排放)
B. 2#车间
6条年产10万吨生物基可降解聚氨酯包衣尿素控释肥生产线:各生产线的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各自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①②③线的上料、筛分工序废气分别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P2-1排放;④⑤⑥线的上料、筛分工序废气分别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P2-5排放)
各生产线的尿素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溶解工序产生的氨气、*醛、*醇废气,预热、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氨气,风冷工序产生的粉尘,防漂浮工艺的布粉、搅拌、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水喷淋”装置处理;5台总量为540万大卡(2台150万大卡、3台80万大卡)的热风炉和1台0.3t/h的蒸汽发生器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以上废气经处理后,引入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①线排气筒为P2-2、②线排气筒为P2-3、③线排气筒为P2-4、④线排气筒为P2-6、⑤线排气筒为P2-7、⑥线排气筒为P2-8)
C. 3#车间
①年产1万吨植物油基膜合成生产线:计量投料工序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P3-1排放。预热、酯化、冷凝、真空抽提、降温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2排放。
②1条年产10万吨、1条年产20万吨控释肥掺混肥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的上料工序、包装工序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2条生产线共2套布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3-3排放。
D. 4#车间
年产6万吨硫酸铵挤压造粒生产线:上料工序、混料工序、挤压工序、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水喷淋”装置处理;筛分工序、整粒工序、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及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和NH3废气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水喷淋”置处理;1台总量为250万大卡的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以上废气经处理后,引入1根15m高的P4-1排气筒排放。
经预测分析,本项目各生产车间各条生产线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烟粉尘(以颗粒物计)、SO2、NOx废气的排放浓度均能够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废气排放速率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要求;VOCs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Ⅱ段排放浓度限值;NH3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醛、*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相关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排放
据生产工艺分析,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环节主要有各生产车间未被收集的粉尘废气、合成车间未收集的VOCs废气和储罐产生的VOCs废气。
本项目生产线为未封闭式作业,各工艺过程产生的废气均收集处理,未收集部分粉尘废气和储罐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采经预测,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1m处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
由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后,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内的大气环境影响水平可以接受。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产生环节包括初期雨水、生产废水(水喷淋塔循环外排废水及软化水系统产生的硬水)和生活污水。
初期雨水:本项目初期雨水收集于事故水池内,分批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平原县润源 (略) 进行深度处理。
生产废水:本项目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一段时间后排出,经收集后回用于硫酸铵挤压造粒生产线,不外排。蒸汽发生器配套的软化水系统产生的硬水经收集后,定期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消防水池补充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平原县润源 (略) 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及各类风机、压缩机等辅助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焦躁措施。经预测,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外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上料、投料工序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以及筛分、整粒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软化水系统产生的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原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厂区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液体原料包装产生的原料包装桶集中收集,按危废监管,原厂家回收利用;设备防腐刷漆产生的废油漆桶,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盛装废机油和废导热油产生的废油桶,化验室产生的废液,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分类收集,危废间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合理妥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结论
平原县释 (略) 年产70万吨新型环保可降解控释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及总图布置合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总量控制指标以内,生产工艺及能耗、物耗、污染排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建设充分考虑了对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因此,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本项目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公布的十日内通过E-mail或直接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查阅报告书。如需进一步索取补充信息,请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2)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平原县释 (略)
联系人:钟经理
联系电话:*
E-mail:*@*q.com
环评单位:德州 (略)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
E-mail:*@*63.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本项目周围村庄居民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主要事项:就公众对本项目及建设单位的了解程度、项目区周围的环境质量现状、公众对本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了解、是否支持工程建设以及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公众关心的事项征求当地有代表性的公众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广大公众了解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本公司采取发布公告、发布报告书等形式。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该项目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有效。
公告发布单位:平原县释 (略)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6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平原县释 (略) 年产70万吨新型环保可降解控释肥项目;
2、建设单位:平原县释 (略) ;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 (略) 平原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中路以东,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37.204°,东经116.446°;
5、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40320万元,占地面积75333m2,总建筑面积85000m2,拟建设车间及其配套设施。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包衣生产设备、掺混生产设备、挤压生产设备、合成设备等,拟建设年产1万吨植物油基膜合成生产线1条、年产60万吨生物基可降解聚氨酯包衣尿素控释肥生产线6条、年产70万吨控释掺混肥生产线4条、年产6万吨硫酸铵挤压颗粒生产线1条(其中年产1万吨植物油基膜作为控释肥的原料自用;年产60万吨控释肥及年产6万吨硫酸铵挤压颗粒、外购大颗粒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硫酸钾等原料作为年产70万吨新型环保可降解控释掺混肥基础原料,最终形成年产70万吨新型环保可降解控释肥产能)。项目建成后年产70万吨新型环保可降解控释肥。
二、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防治措施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排放
A. 1#车间
2条年产20万吨控释掺混肥料生产线:各生产线的上料工序、包装工序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1排放。(其中①②线分别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P1-1排放)
B. 2#车间
6条年产10万吨生物基可降解聚氨酯包衣尿素控释肥生产线:各生产线的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各自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①②③线的上料、筛分工序废气分别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P2-1排放;④⑤⑥线的上料、筛分工序废气分别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P2-5排放)
各生产线的尿素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溶解工序产生的氨气、*醛、*醇废气,预热、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氨气,风冷工序产生的粉尘,防漂浮工艺的布粉、搅拌、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水喷淋”装置处理;5台总量为540万大卡(2台150万大卡、3台80万大卡)的热风炉和1台0.3t/h的蒸汽发生器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以上废气经处理后,引入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①线排气筒为P2-2、②线排气筒为P2-3、③线排气筒为P2-4、④线排气筒为P2-6、⑤线排气筒为P2-7、⑥线排气筒为P2-8)
C. 3#车间
①年产1万吨植物油基膜合成生产线:计量投料工序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P3-1排放。预热、酯化、冷凝、真空抽提、降温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2排放。
②1条年产10万吨、1条年产20万吨控释肥掺混肥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的上料工序、包装工序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2条生产线共2套布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3-3排放。
D. 4#车间
年产6万吨硫酸铵挤压造粒生产线:上料工序、混料工序、挤压工序、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水喷淋”装置处理;筛分工序、整粒工序、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及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和NH3废气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水喷淋”置处理;1台总量为250万大卡的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以上废气经处理后,引入1根15m高的P4-1排气筒排放。
经预测分析,本项目各生产车间各条生产线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烟粉尘(以颗粒物计)、SO2、NOx废气的排放浓度均能够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废气排放速率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要求;VOCs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Ⅱ段排放浓度限值;NH3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醛、*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相关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排放
据生产工艺分析,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环节主要有各生产车间未被收集的粉尘废气、合成车间未收集的VOCs废气和储罐产生的VOCs废气。
本项目生产线为未封闭式作业,各工艺过程产生的废气均收集处理,未收集部分粉尘废气和储罐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采经预测,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1m处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
由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后,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内的大气环境影响水平可以接受。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产生环节包括初期雨水、生产废水(水喷淋塔循环外排废水及软化水系统产生的硬水)和生活污水。
初期雨水:本项目初期雨水收集于事故水池内,分批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平原县润源 (略) 进行深度处理。
生产废水:本项目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一段时间后排出,经收集后回用于硫酸铵挤压造粒生产线,不外排。蒸汽发生器配套的软化水系统产生的硬水经收集后,定期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消防水池补充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平原县润源 (略) 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及各类风机、压缩机等辅助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焦躁措施。经预测,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外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上料、投料工序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以及筛分、整粒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软化水系统产生的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原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厂区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液体原料包装产生的原料包装桶集中收集,按危废监管,原厂家回收利用;设备防腐刷漆产生的废油漆桶,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盛装废机油和废导热油产生的废油桶,化验室产生的废液,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分类收集,危废间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合理妥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结论
平原县释 (略) 年产70万吨新型环保可降解控释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及总图布置合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总量控制指标以内,生产工艺及能耗、物耗、污染排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建设充分考虑了对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因此,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本项目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公布的十日内通过E-mail或直接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查阅报告书。如需进一步索取补充信息,请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2)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平原县释 (略)
联系人:钟经理
联系电话:*
E-mail:*@*q.com
环评单位:德州 (略)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
E-mail:*@*63.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本项目周围村庄居民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主要事项:就公众对本项目及建设单位的了解程度、项目区周围的环境质量现状、公众对本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了解、是否支持工程建设以及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公众关心的事项征求当地有代表性的公众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广大公众了解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本公司采取发布公告、发布报告书等形式。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该项目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有效。
公告发布单位:平原县释 (略)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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