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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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3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 (略) 项目

(略) 江安中路274号附3、4号

(略) * (略)



四川 (略)

租赁商业用房 (略) ,主要为宠物提供医疗服务,包括对宠物进行血液的常规检查,常见疾病的诊治、骨科手术的治疗、宠物绝育以及胸腔、腹腔及颅腔手术。项目建成后门诊最大容纳宠物33只/d,门诊最大流量为30只/d,手术最大服务能力4台/d。项目不涉及动物美容、宠物寄养和托管服务。

(一)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絮凝沉淀+氯化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后,排入预处理池, (略) 政污水收集管网收集至张家湾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金马河。

(二)新风系统收集废气经“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系统排气口排放。

(三)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安装消声器、墙体隔声等措施,各噪声须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项目应合理安排运营时间,加强对宠物日常管理,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和住户造成影响。

(四)宠物粪便及垫料经消毒灭活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宠物毛发、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宠物尸体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医疗垃圾、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应加强对危废暂存点的管理,按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做好“三防”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公示期间无意见
2 (略) 聚源 (略) 扩建项目 (略) 聚源 (略) 本院 (略) 聚源镇鑫苑街138号、 (略) 位于崇义镇正街下街38号、 (略) 位于崇义土桥镇江安街12号 (略) 聚源 (略) 扩建 成都三好 (略) 项目设 (略) ,本次项目扩建: (略) 聚源 (略) (略) 楼内增设床位88张,其中聚源 (略) 本院在现有60张床位基础上增设39张, (略) 在现有80张床位基础上增设19张, (略) 在现有20张床位基础上增设30张, (略) 扩建后共设置床位248张。 (略) 设置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科专业、儿科门诊、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门诊)、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细胞份子遗传学专业(新冠)、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波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略) 设置有口腔科,设置牙椅1张,主要进行牙齿美白、超声波洗牙、活动假牙等口腔清洁和修复,不涉及含汞材料。项目不设传染病房,不设置浆洗房,不设置食堂和住宿,不设置锅炉。 (一)聚源 (略) 本院、 (略) 产生的医疗废水、生活污 (略) 自建的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一级强化处理(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后,分 (略) 政污水收集管网,聚源 (略) 本院废水最终进入聚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走马河, (略) 废水最终进入崇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蒲阳河; (略) 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初沉池+生化反应池+二沉池+二氧化氯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后,排入附近沟渠,最终进入江安河。严禁项目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排入当地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
(二)污水处理站恶臭经管道收集至“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通过自带消烟除尘装置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由自带排烟管道引至柴油发电机房顶部排放。
(三)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设备房隔声、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等措施,各噪声须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
(四)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检验室废液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应加强对危废暂存点的管理,按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做好“三防”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公示期间无意见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政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28-*; 联系传真:028-*;邮编:*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3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 (略) 项目

(略) 江安中路274号附3、4号

(略) * (略)



四川 (略)

租赁商业用房 (略) ,主要为宠物提供医疗服务,包括对宠物进行血液的常规检查,常见疾病的诊治、骨科手术的治疗、宠物绝育以及胸腔、腹腔及颅腔手术。项目建成后门诊最大容纳宠物33只/d,门诊最大流量为30只/d,手术最大服务能力4台/d。项目不涉及动物美容、宠物寄养和托管服务。

(一)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絮凝沉淀+氯化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后,排入预处理池, (略) 政污水收集管网收集至张家湾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金马河。

(二)新风系统收集废气经“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系统排气口排放。

(三)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安装消声器、墙体隔声等措施,各噪声须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项目应合理安排运营时间,加强对宠物日常管理,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和住户造成影响。

(四)宠物粪便及垫料经消毒灭活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宠物毛发、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宠物尸体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医疗垃圾、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应加强对危废暂存点的管理,按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做好“三防”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公示期间无意见
2 (略) 聚源 (略) 扩建项目 (略) 聚源 (略) 本院 (略) 聚源镇鑫苑街138号、 (略) 位于崇义镇正街下街38号、 (略) 位于崇义土桥镇江安街12号 (略) 聚源 (略) 扩建 成都三好 (略) 项目设 (略) ,本次项目扩建: (略) 聚源 (略) (略) 楼内增设床位88张,其中聚源 (略) 本院在现有60张床位基础上增设39张, (略) 在现有80张床位基础上增设19张, (略) 在现有20张床位基础上增设30张, (略) 扩建后共设置床位248张。 (略) 设置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科专业、儿科门诊、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门诊)、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细胞份子遗传学专业(新冠)、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波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略) 设置有口腔科,设置牙椅1张,主要进行牙齿美白、超声波洗牙、活动假牙等口腔清洁和修复,不涉及含汞材料。项目不设传染病房,不设置浆洗房,不设置食堂和住宿,不设置锅炉。 (一)聚源 (略) 本院、 (略) 产生的医疗废水、生活污 (略) 自建的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一级强化处理(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后,分 (略) 政污水收集管网,聚源 (略) 本院废水最终进入聚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走马河, (略) 废水最终进入崇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蒲阳河; (略) 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初沉池+生化反应池+二沉池+二氧化氯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后,排入附近沟渠,最终进入江安河。严禁项目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排入当地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
(二)污水处理站恶臭经管道收集至“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通过自带消烟除尘装置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由自带排烟管道引至柴油发电机房顶部排放。
(三)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设备房隔声、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等措施,各噪声须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
(四)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检验室废液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应加强对危废暂存点的管理,按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做好“三防”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公示期间无意见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政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28-*; 联系传真:028-*;邮编:*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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