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推广社会化服务项目优选服务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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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推广社会化服务项目优选服务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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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井研县财政局关于实施 (略) 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工作的通知》(井财政函〔2023〕22号)和《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略) 级财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推广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推动我县现代粮油园区发展。现就2023年优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

一、资格要求

依法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经营性服务主体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公司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上述主体能够在约定期限为实施区域内其他种植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或半托管服务。

上述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农业技术服务或农业技术培训或农业机械化种植或植保服务等相关内容;

(四)参加本次优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或承诺)。

二、作业要求

(一)实施区域:井研县百里粮油环线核心区千佛镇、宝五镇、三江镇。

(二)服务品种:包括粮油作物和经济作物。

三、商务要求

(一)由承接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与农户所在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

(二)服务过程中,由服务人员填写服务日志,详细记录作业对象、面积、地点,并由服务对象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并签字确认。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二)提供有效期内含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农业技术服务或农业技术培训或农业机械化种植或植保服务等相关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复印件(其中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提供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农业作业机具的证明资料(含固定资产原值及登记表册、图片等);人员配备情况(含固定办公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提供服务承诺及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

(四)可提供农业生产相关环节托管半托管证明资料(提供者优先);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可不提供);

(七)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可不提供);

(八)参加本次优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或承诺);

(九)项目镇所出具的推荐函。

五、确定服务主体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主体结合项目任务量和其服务能力,按照每个服务环节优选服务质量较好、服务能力较强和农民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提供服务,每个环节确定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三个。县农业农村局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任务数量、质量、补助标准、任务验收确认等。

六、公示及评审时间、地点

(一)公示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3日。

(二)申报及评审时间:2023年7月4日上午9点30分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密封盖章,一式两份交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地点:井研县农业农村局改革股(井研县研城街道希望大道82号)。

联系人:谈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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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略) 级财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推广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 (略) 级财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推广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请表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6日


附件1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略) 级财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推广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x

附件2 (略) 级财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推广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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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井研县财政局关于实施 (略) 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工作的通知》(井财政函〔2023〕22号)和《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略) 级财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推广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推动我县现代粮油园区发展。现就2023年优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

一、资格要求

依法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经营性服务主体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公司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上述主体能够在约定期限为实施区域内其他种植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或半托管服务。

上述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农业技术服务或农业技术培训或农业机械化种植或植保服务等相关内容;

(四)参加本次优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或承诺)。

二、作业要求

(一)实施区域:井研县百里粮油环线核心区千佛镇、宝五镇、三江镇。

(二)服务品种:包括粮油作物和经济作物。

三、商务要求

(一)由承接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与农户所在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

(二)服务过程中,由服务人员填写服务日志,详细记录作业对象、面积、地点,并由服务对象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并签字确认。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二)提供有效期内含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农业技术服务或农业技术培训或农业机械化种植或植保服务等相关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复印件(其中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提供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农业作业机具的证明资料(含固定资产原值及登记表册、图片等);人员配备情况(含固定办公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提供服务承诺及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

(四)可提供农业生产相关环节托管半托管证明资料(提供者优先);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可不提供);

(七)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可不提供);

(八)参加本次优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或承诺);

(九)项目镇所出具的推荐函。

五、确定服务主体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主体结合项目任务量和其服务能力,按照每个服务环节优选服务质量较好、服务能力较强和农民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提供服务,每个环节确定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三个。县农业农村局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任务数量、质量、补助标准、任务验收确认等。

六、公示及评审时间、地点

(一)公示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3日。

(二)申报及评审时间:2023年7月4日上午9点30分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密封盖章,一式两份交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地点:井研县农业农村局改革股(井研县研城街道希望大道82号)。

联系人:谈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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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略) 级财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推广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 (略) 级财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推广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请表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6日


附件1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略) 级财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推广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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