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宏利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东莞市宏利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略) 宏 (略) 迁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环保局的有关规定,现将“ (略) 宏 (略) 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略) 宏 (略) (略) (略) 塘厦镇大坪龙潭路1号1栋205室进行建设,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2040㎡,建筑面积为2040㎡。年加工生产硅胶产品800吨。员工人数为15人,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2022年6月建设单 (略) (略) 编写了《 (略) 宏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03月2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2060号。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宏 (略)
联系人:姚恭伟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塘厦镇大坪龙潭路1号1栋205室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捏合工序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约96 m3/a新鲜水,不外排。
项目捏合及分散工序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25米)排放;厂区内及厂界外无组织废气加强车间密闭管理。
广东 (略) 关于《 (略) 宏 (略) 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YQH*):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 4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 B级标准的较严值。
(2)废气:
有组织排放:DA001 捏合及分散工序产生的废气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5 新建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捏合及分散工序厂界外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外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捏合及分散工序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消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
综上所述,在验收监测期间, (略) 宏 (略) 迁建项目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建设单位: (略) 宏 (略)
公示日期:2023年06月26日至2023年07月21日
(略) 宏 (略) 迁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环保局的有关规定,现将“ (略) 宏 (略) 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略) 宏 (略) (略) (略) 塘厦镇大坪龙潭路1号1栋205室进行建设,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2040㎡,建筑面积为2040㎡。年加工生产硅胶产品800吨。员工人数为15人,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2022年6月建设单 (略) (略) 编写了《 (略) 宏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03月2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2060号。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宏 (略)
联系人:姚恭伟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塘厦镇大坪龙潭路1号1栋205室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捏合工序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约96 m3/a新鲜水,不外排。
项目捏合及分散工序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25米)排放;厂区内及厂界外无组织废气加强车间密闭管理。
广东 (略) 关于《 (略) 宏 (略) 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YQH*):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 4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 B级标准的较严值。
(2)废气:
有组织排放:DA001 捏合及分散工序产生的废气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5 新建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捏合及分散工序厂界外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外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捏合及分散工序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消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
综上所述,在验收监测期间, (略) 宏 (略) 迁建项目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建设单位: (略) 宏 (略)
公示日期:2023年06月26日至2023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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