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2套“砂石分离+搅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用水、冲洗用水、抑尘用水、配料用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京杭大运河。项目接管标准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 (略) 下水管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近期,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远期,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标准要求;厂区抑尘用水等水质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的洗涤用水标准,当利用生产废水作为拌合用水时,配料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JGJ63-2006)中钢筋混凝土的标准要求。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水泥、粉煤灰、矿粉、膨胀剂经罐车车载气泵打入粉料筒储存,筒内气体伴随粉尘一并被压缩出筒顶呼吸口,呼吸口上方设置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后的尾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混凝土生产线上料废气和搅拌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排气筒排放;砂子、石子在封闭的骨料仓内装卸,骨仓内配备喷淋装置,装卸过程中开启喷淋装置。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2、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三)本项目厂界噪声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劳保用品等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