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3年6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2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扬子江中路188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1

项目名称

(略) 年产18万台全铝散热器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科创路5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 (略) 朴席镇创路5号厂区从事年产18万台全铝散热器项目建设。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检漏废水,检漏废水定期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同经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接管园区管网,最终排入六圩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综合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接管六圩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最终达标后排入京杭大运河。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新颁布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及氟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食堂饮食油烟执行 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小型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要求。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活性 氧化铝、污水站含氟污泥为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烟尘净化器集尘、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焊渣、铝屑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收集清运。本项目拟将现有一般固废库扩容至50m2,危废暂存库扩容至20m2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序号

2

项目名称

扬州 (略) 年产20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智能制造产业园先行区内。

建设单位

扬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16000万元,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智能制造产业园先行区内从事年产20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2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2套“砂石分离+搅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用水、冲洗用水、抑尘用水、配料用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京杭大运河。项目接管标准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 (略) 下水管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近期,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远期,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标准要求;厂区抑尘用水等水质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的洗涤用水标准,当利用生产废水作为拌合用水时,配料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JGJ63-2006)中钢筋混凝土的标准要求。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水泥、粉煤灰、矿粉、膨胀剂经罐车车载气泵打入粉料筒储存,筒内气体伴随粉尘一并被压缩出筒顶呼吸口,呼吸口上方设置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后的尾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混凝土生产线上料废气和搅拌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排气筒排放;砂子、石子在封闭的骨料仓内装卸,骨仓内配备喷淋装置,装卸过程中开启喷淋装置。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2、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三)本项目厂界噪声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劳保用品等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2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扬子江中路188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1

项目名称

(略) 年产18万台全铝散热器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科创路5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 (略) 朴席镇创路5号厂区从事年产18万台全铝散热器项目建设。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检漏废水,检漏废水定期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同经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接管园区管网,最终排入六圩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综合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接管六圩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最终达标后排入京杭大运河。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新颁布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及氟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食堂饮食油烟执行 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小型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要求。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活性 氧化铝、污水站含氟污泥为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烟尘净化器集尘、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焊渣、铝屑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收集清运。本项目拟将现有一般固废库扩容至50m2,危废暂存库扩容至20m2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序号

2

项目名称

扬州 (略) 年产20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智能制造产业园先行区内。

建设单位

扬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16000万元,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智能制造产业园先行区内从事年产20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2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2套“砂石分离+搅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用水、冲洗用水、抑尘用水、配料用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京杭大运河。项目接管标准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 (略) 下水管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近期,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远期,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标准要求;厂区抑尘用水等水质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的洗涤用水标准,当利用生产废水作为拌合用水时,配料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JGJ63-2006)中钢筋混凝土的标准要求。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水泥、粉煤灰、矿粉、膨胀剂经罐车车载气泵打入粉料筒储存,筒内气体伴随粉尘一并被压缩出筒顶呼吸口,呼吸口上方设置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后的尾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混凝土生产线上料废气和搅拌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排气筒排放;砂子、石子在封闭的骨料仓内装卸,骨仓内配备喷淋装置,装卸过程中开启喷淋装置。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2、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三)本项目厂界噪声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劳保用品等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