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黄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制定我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幼儿园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合理制定2023年招生公告或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坚持适龄优先。各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学位有余的情况下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入园就读,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单独开设托班。
(三)坚持免试入园。各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进行招生,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幼儿录取依据。
(四)坚持公正公开。各幼儿园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招生政策要求执行,做好信息公布,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2023年小班入园年龄为三周岁适龄儿童(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二)体检合格,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建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三)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略) 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1.烈士、军人子女按照《 (略)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 (略)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黄拥办〔2022〕9号)要求执行;
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按照《 (略) 应急管理厅 (略) 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要求执行;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 (略) 公安厅 (略) 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4.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关于做好“黄山优才卡”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黄人才办〔2021〕4号)、《关于实施“迎客松英才计划”引领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黄字〔2021〕22号)要求执行;
5.2019年以来(近五年) (略) 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子女;
6.2019年以来(近五年)获“黄山好人” (略) 级及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称号先进人物的子女。
三、小班招生计划数预分配
(一)城区幼儿园
1.公办幼儿园
黄山区甘棠幼儿园:125人
黄山区甘棠幼儿园龙井分园:75人
黄山区阳光幼儿园:50人
黄山区阳光幼儿园玉河分园:125人
黄山区浦溪幼儿园:小班100人(另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安排中、大班学位)
2.民办幼儿园
青青苗圃幼儿园:50人
太平春城幼儿园:50人
金色摇篮幼儿园:100人(含普惠50人)
金菓菓幼儿园:25人
(二)乡镇幼儿园
各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教点根据规模、办园条件,统筹设置小班班级数,做到足龄幼儿应收尽收。
四、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招生通知发布(6月26日—6月27日)
区教育局制定关于印发《黄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区政府网和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各园招生通告适时在园公众号、教育网、政府网站发布。
(二)幼儿园预报名登记。
1.城区公办园预报名登记。(6月28 日—6月29日)。
甘棠、阳光(含两所分园)小班、浦溪幼儿园大中小班采取网上预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约登记。幼儿园审核材料后,视登记人数情况确定是否摇号,最终确认并公布录取名单。(详见甘棠、阳光幼儿园公众号招生通告)。
大班入园年龄: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入园年龄: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2.乡镇幼儿园预报名登记。(6月26日—7月1日)
各乡镇幼儿园采取现场登记的方式预报名。详见各幼儿园招生通告
(二)民办幼儿园小班预报名登记。(6月29 日—7月7日)
各民办幼儿园采取现场登记的方式预报名。详见各幼儿园招生通告
(三)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秋季学期开始,各园根据区教育局统一时间开展新生报名缴费,持新生预防接种证办理入园手续。
(五)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新生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按 (略) 学前教育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学生信息。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并通过幼儿园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和途径,及时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录取办法以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
(二)各幼儿园要严肃招生纪律,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招生工作有序开展。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出现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各幼儿园班额须符合国家规定,禁止超班额招生。班额严格控制在规定班额之内:托班(3周岁以下)20人、小班(3-4周岁)25 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 人、混龄班30人。
(四)根据《 (略)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要求规范设置班级数,严禁在办园条件不足情况下私自扩班。
(五)幼儿园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资料须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后再宣传或发布,内容须符合政策,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违规、虚假、夸大宣传的信息和广告。
(六)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跨学期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借体能、特长等名目另外收取费用。
(撰稿人:王淑群??审核人:王珏)
为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制定我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幼儿园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合理制定2023年招生公告或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坚持适龄优先。各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学位有余的情况下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入园就读,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单独开设托班。
(三)坚持免试入园。各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进行招生,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幼儿录取依据。
(四)坚持公正公开。各幼儿园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招生政策要求执行,做好信息公布,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2023年小班入园年龄为三周岁适龄儿童(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二)体检合格,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建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三)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略) 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1.烈士、军人子女按照《 (略)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 (略)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黄拥办〔2022〕9号)要求执行;
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按照《 (略) 应急管理厅 (略) 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要求执行;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 (略) 公安厅 (略) 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4.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关于做好“黄山优才卡”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黄人才办〔2021〕4号)、《关于实施“迎客松英才计划”引领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黄字〔2021〕22号)要求执行;
5.2019年以来(近五年) (略) 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子女;
6.2019年以来(近五年)获“黄山好人” (略) 级及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称号先进人物的子女。
三、小班招生计划数预分配
(一)城区幼儿园
1.公办幼儿园
黄山区甘棠幼儿园:125人
黄山区甘棠幼儿园龙井分园:75人
黄山区阳光幼儿园:50人
黄山区阳光幼儿园玉河分园:125人
黄山区浦溪幼儿园:小班100人(另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安排中、大班学位)
2.民办幼儿园
青青苗圃幼儿园:50人
太平春城幼儿园:50人
金色摇篮幼儿园:100人(含普惠50人)
金菓菓幼儿园:25人
(二)乡镇幼儿园
各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教点根据规模、办园条件,统筹设置小班班级数,做到足龄幼儿应收尽收。
四、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招生通知发布(6月26日—6月27日)
区教育局制定关于印发《黄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区政府网和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各园招生通告适时在园公众号、教育网、政府网站发布。
(二)幼儿园预报名登记。
1.城区公办园预报名登记。(6月28 日—6月29日)。
甘棠、阳光(含两所分园)小班、浦溪幼儿园大中小班采取网上预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约登记。幼儿园审核材料后,视登记人数情况确定是否摇号,最终确认并公布录取名单。(详见甘棠、阳光幼儿园公众号招生通告)。
大班入园年龄: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入园年龄: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2.乡镇幼儿园预报名登记。(6月26日—7月1日)
各乡镇幼儿园采取现场登记的方式预报名。详见各幼儿园招生通告
(二)民办幼儿园小班预报名登记。(6月29 日—7月7日)
各民办幼儿园采取现场登记的方式预报名。详见各幼儿园招生通告
(三)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秋季学期开始,各园根据区教育局统一时间开展新生报名缴费,持新生预防接种证办理入园手续。
(五)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新生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按 (略) 学前教育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学生信息。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并通过幼儿园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和途径,及时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录取办法以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
(二)各幼儿园要严肃招生纪律,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招生工作有序开展。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出现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各幼儿园班额须符合国家规定,禁止超班额招生。班额严格控制在规定班额之内:托班(3周岁以下)20人、小班(3-4周岁)25 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 人、混龄班30人。
(四)根据《 (略)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要求规范设置班级数,严禁在办园条件不足情况下私自扩班。
(五)幼儿园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资料须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后再宣传或发布,内容须符合政策,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违规、虚假、夸大宣传的信息和广告。
(六)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跨学期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借体能、特长等名目另外收取费用。
(撰稿人:王淑群??审核人: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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