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2023年6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明能石粉统料筛选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新罗区曹溪街道崎濑村将军路12号 | (略) (略) | 澜球(龙岩) (略) | 《明能新型陶粒墙体材料、明能新型环保固化砖生产项目增建粗尾砂筛选生产线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于2019年8月23日经我局审批(龙环审批[2019]024号),项 (略) 新罗区曹溪街道崎濑村将军路12号,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吨铁尾矿粗尾砂,现因无法采购粗尾砂,为了确保“明能新型陶粒墙体材料、明能新型环保固化砖生产项目”的生产,向马坑矿业采购粗尾砂改为石粉统料(经磁选筛分后的废料),因石粉统料含铁量相对较高,影响陶粒品质,现拟在原有工艺的基础上增加除铁相关设备,降低铁的含量,其他保持不变,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吨石粉统料,产品有石子、砂子、砂泥,部分作为建筑材料外售,部分作为新型陶粒墙体材料、明能新型环保固化砖生产项目的原材料。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洗砂用水、除铁车间用水经浓密罐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污泥经板框压滤处理,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回用水应安装计量装置。建立覆盖厂区的初期雨水、地表径流收集处理系统。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成品、原料堆场、破碎、筛分等各产尘点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西侧执行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明能石粉统料筛选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新罗区曹溪街道崎濑村将军路12号 | (略) (略) | 澜球(龙岩) (略) | 《明能新型陶粒墙体材料、明能新型环保固化砖生产项目增建粗尾砂筛选生产线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于2019年8月23日经我局审批(龙环审批[2019]024号),项 (略) 新罗区曹溪街道崎濑村将军路12号,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吨铁尾矿粗尾砂,现因无法采购粗尾砂,为了确保“明能新型陶粒墙体材料、明能新型环保固化砖生产项目”的生产,向马坑矿业采购粗尾砂改为石粉统料(经磁选筛分后的废料),因石粉统料含铁量相对较高,影响陶粒品质,现拟在原有工艺的基础上增加除铁相关设备,降低铁的含量,其他保持不变,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吨石粉统料,产品有石子、砂子、砂泥,部分作为建筑材料外售,部分作为新型陶粒墙体材料、明能新型环保固化砖生产项目的原材料。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洗砂用水、除铁车间用水经浓密罐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污泥经板框压滤处理,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回用水应安装计量装置。建立覆盖厂区的初期雨水、地表径流收集处理系统。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成品、原料堆场、破碎、筛分等各产尘点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西侧执行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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