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2023年6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高性能电动椅配件生产项目 | 高性能电动椅配件生产项目 | (略) (略) | 龙岩 (略) | 项目租用已建标准厂房,外购聚醚多元醇(A料)、聚氨基*酸酯(B料)和添加剂(1-4*二醇)经配料、浇注发泡、脱模等工序进行生产,建成后年生产PU胎100万个。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龙岩铁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设置密闭负压配料间;灌注、发泡工序和配料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模具清洗采用干冰清洗,产生的废气经抽风系统吸入风管过滤器过滤;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高性能电动椅配件生产项目 | 高性能电动椅配件生产项目 | (略) (略) | 龙岩 (略) | 项目租用已建标准厂房,外购聚醚多元醇(A料)、聚氨基*酸酯(B料)和添加剂(1-4*二醇)经配料、浇注发泡、脱模等工序进行生产,建成后年生产PU胎100万个。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龙岩铁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设置密闭负压配料间;灌注、发泡工序和配料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模具清洗采用干冰清洗,产生的废气经抽风系统吸入风管过滤器过滤;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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