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先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年产45000根混凝土电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河南先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年产45000根混凝土电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河南 (略) 年产45000根混凝土电杆项目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河南 (略) | 年产45000根混凝土电杆项目 | 汤环管字[2023]8号 | 2023.6.26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 (略) 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汤环管字[2023]8号
关于河南 (略) 年产45000根混凝土电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 (略) :
你单位(*MA3XAW2P16)委托鹤壁 (略) 编制完成的《河南 (略) 年产45000根混凝土电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阴县菜园镇前高汉村( (略) 道南100米),总投资6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45000根混凝土电杆项目。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中“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及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水泥制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蒸养池冷凝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锅炉废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须收集至15m3的防渗二级沉淀池,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混凝土搅拌用水须全部进入产品,不得外排;生活废水须经10m3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掏。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蒸汽锅炉废气,原料输送、储存粉尘,物料混合、搅拌粉尘,水泥筒仓粉尘,骨架焊接烟尘。燃气蒸汽锅炉废气须采取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混合搅拌工序须采取搅拌机二次封闭,并设置集气管道、配料机上方设半封闭集气罩的收集方式,经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要求,PM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项目原料在运输储存过程、混合搅拌、骨架制作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骨架制作焊接烟尘须采取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无组织粉尘须通过降低物料落料差、安装干雾抑尘装置、固定雾炮的方式,水泥筒仓顶部应采用滤芯除尘器,并对筒仓进行全封闭,定期洒水抑尘措施,应满足《 (略) 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中“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要求:“企业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3。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离心机、搅拌机、锅炉风机运行噪声,须采取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反渗透膜、焊渣、废钢筋、沉淀池沉渣及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定期送附近建材厂,粉碎后可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须回用于生产;废反渗透膜须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焊渣和废钢筋须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出售;沉淀池沉渣收集后须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该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2.8t/a、二氧化硫:0.019t/a、氮氧化物:0.056t/a。根据《关于河南 (略) 年产45000根混凝土电杆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调配的意见》,该项目氮氧化物总量来源为益海嘉里(安阳) (略) (交通轨道化)减排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替代源为汤阴县鼎鑫建材厂关闭项目减排量。
(四)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6月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河南 (略) 年产45000根混凝土电杆项目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河南 (略) | 年产45000根混凝土电杆项目 | 汤环管字[2023]8号 | 2023.6.26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 (略) 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汤环管字[2023]8号
关于河南 (略) 年产45000根混凝土电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 (略) :
你单位(*MA3XAW2P16)委托鹤壁 (略) 编制完成的《河南 (略) 年产45000根混凝土电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阴县菜园镇前高汉村( (略) 道南100米),总投资6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45000根混凝土电杆项目。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中“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及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水泥制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蒸养池冷凝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锅炉废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须收集至15m3的防渗二级沉淀池,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混凝土搅拌用水须全部进入产品,不得外排;生活废水须经10m3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掏。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蒸汽锅炉废气,原料输送、储存粉尘,物料混合、搅拌粉尘,水泥筒仓粉尘,骨架焊接烟尘。燃气蒸汽锅炉废气须采取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混合搅拌工序须采取搅拌机二次封闭,并设置集气管道、配料机上方设半封闭集气罩的收集方式,经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要求,PM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项目原料在运输储存过程、混合搅拌、骨架制作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骨架制作焊接烟尘须采取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无组织粉尘须通过降低物料落料差、安装干雾抑尘装置、固定雾炮的方式,水泥筒仓顶部应采用滤芯除尘器,并对筒仓进行全封闭,定期洒水抑尘措施,应满足《 (略) 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中“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要求:“企业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3。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离心机、搅拌机、锅炉风机运行噪声,须采取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反渗透膜、焊渣、废钢筋、沉淀池沉渣及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定期送附近建材厂,粉碎后可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须回用于生产;废反渗透膜须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焊渣和废钢筋须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出售;沉淀池沉渣收集后须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该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2.8t/a、二氧化硫:0.019t/a、氮氧化物:0.056t/a。根据《关于河南 (略) 年产45000根混凝土电杆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调配的意见》,该项目氮氧化物总量来源为益海嘉里(安阳) (略) (交通轨道化)减排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替代源为汤阴县鼎鑫建材厂关闭项目减排量。
(四)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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