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鼎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分选6万吨破碎料废屑项目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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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抚顺鼎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分选6万吨破碎料废屑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6日我局对抚顺 (略) 年分选6万吨破碎料废屑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25号

关于抚顺 (略) 年分选6万吨破碎料废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 (略) :

你单位《抚顺 (略) 年分选6万吨破碎料废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 (略) 拟投资4331万元建设年分选6万吨破碎料废屑项目,拟分选破碎料废屑主要包含塑料废弃物、废塑料、废金属。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F钢结构厂房(面积6500m2;分为南北两跨,湿法分选生产线位于北跨,干法分选生产线位于南跨)、办公楼(建筑面积300m2)和循环水池(有效容积100m3),厂房内设原料置场、成品置场、半成品存放区。公用工程新建或依托现有。

建设规模:年处理破碎料废屑6万吨。

二、依据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本项目干法分选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使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1#;高20m)排放。

本项目原料置场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利用洒水降尘和重力除尘方式处理。禁止将物料卸载在厂区空地,散装物料必须直接卸载到厂房内的原料置场;在散装物料卸载前在原料置场区域对车载物料洒水降尘,并在卸载过程中洒水降尘。

有组织及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2.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清水槽、半成品喷淋、打沙机、球磨和摇床。生产废水经管道收集至沉淀池(新建;6座;单个有效容积为35m3;分两组使用),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新建;有效容积20m3)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泽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废水排放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浓度。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采取基础减振、低噪声设备等措施。

运营期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4类标准,其它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

4.本项目布袋除尘灰、分选产生的木头、碎屑等外售给其他企业。

项目投产后,絮凝沉淀产生的污泥需要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进行属性判定,若鉴别属于一般固废,则污泥允许外售给其他企业;若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生产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新建;建筑面积10m2)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本项目原料应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来源、性质要求”执行。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8.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

9.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0.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1. 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 6月 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6日我局对抚顺 (略) 年分选6万吨破碎料废屑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25号

关于抚顺 (略) 年分选6万吨破碎料废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 (略) :

你单位《抚顺 (略) 年分选6万吨破碎料废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 (略) 拟投资4331万元建设年分选6万吨破碎料废屑项目,拟分选破碎料废屑主要包含塑料废弃物、废塑料、废金属。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F钢结构厂房(面积6500m2;分为南北两跨,湿法分选生产线位于北跨,干法分选生产线位于南跨)、办公楼(建筑面积300m2)和循环水池(有效容积100m3),厂房内设原料置场、成品置场、半成品存放区。公用工程新建或依托现有。

建设规模:年处理破碎料废屑6万吨。

二、依据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本项目干法分选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使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1#;高20m)排放。

本项目原料置场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利用洒水降尘和重力除尘方式处理。禁止将物料卸载在厂区空地,散装物料必须直接卸载到厂房内的原料置场;在散装物料卸载前在原料置场区域对车载物料洒水降尘,并在卸载过程中洒水降尘。

有组织及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2.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清水槽、半成品喷淋、打沙机、球磨和摇床。生产废水经管道收集至沉淀池(新建;6座;单个有效容积为35m3;分两组使用),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新建;有效容积20m3)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东泽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废水排放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浓度。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采取基础减振、低噪声设备等措施。

运营期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4类标准,其它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

4.本项目布袋除尘灰、分选产生的木头、碎屑等外售给其他企业。

项目投产后,絮凝沉淀产生的污泥需要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进行属性判定,若鉴别属于一般固废,则污泥允许外售给其他企业;若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生产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新建;建筑面积10m2)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本项目原料应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来源、性质要求”执行。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8.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

9.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0.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1. 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 6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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