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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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 编:*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连云港 (略)

连云港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略) (略)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东区(新莞路西侧)

项目为新建, (略) (略)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东区(新莞路西侧)。用地面积约2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本项目利用企业现有厂房内多余闲置办公室,建设一座生产配套的检测实验室,主要用于金属件产品的物理及化学检测。由于现有项目在处理废线路板过程中,铜含量的高低对铜利用及回收产生明显的影响,因此需在回收处置前对废线路板样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回收过程中金属铜资源回收再利用最大化。项目建成后,平均每年检测样可达1500件。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扩建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实验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含有硝酸溶液、检测试剂等污染物,因此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检测室酸雾废气。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检测室产生的酸雾废气(NOx),经通风橱(干式酸雾吸附剂)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NOX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 (略) 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2

灌南 (略)

灌南 (略) 新建项目

灌南县新 (略) 道南侧地块

项目为新建,位于灌南县新 (略) 道南侧地块。用地面积9460.76平方米、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本项目 (略) 楼、睡眠中心、集中停车场、配电间、医疗间、污水站,不涉及放射源。项目建成后,能达到门诊150人/天、住院病床为210张规模。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化验用水、洗衣房用水。化验用水、洗衣 (略) 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絮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剂消毒(AB剂),处理能力10t/d)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排放限值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起接管进入灌南五 (略) 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执行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标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废气、医疗废物储存间恶臭、病房和各科室异味、药物及试剂气味。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对油烟进行处理,通过专用排烟管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加强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中要求。厂界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 (略) 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 编:*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连云港 (略)

连云港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略) (略)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东区(新莞路西侧)

项目为新建, (略) (略)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东区(新莞路西侧)。用地面积约2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本项目利用企业现有厂房内多余闲置办公室,建设一座生产配套的检测实验室,主要用于金属件产品的物理及化学检测。由于现有项目在处理废线路板过程中,铜含量的高低对铜利用及回收产生明显的影响,因此需在回收处置前对废线路板样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回收过程中金属铜资源回收再利用最大化。项目建成后,平均每年检测样可达1500件。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扩建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实验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含有硝酸溶液、检测试剂等污染物,因此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检测室酸雾废气。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检测室产生的酸雾废气(NOx),经通风橱(干式酸雾吸附剂)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NOX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 (略) 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2

灌南 (略)

灌南 (略) 新建项目

灌南县新 (略) 道南侧地块

项目为新建,位于灌南县新 (略) 道南侧地块。用地面积9460.76平方米、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本项目 (略) 楼、睡眠中心、集中停车场、配电间、医疗间、污水站,不涉及放射源。项目建成后,能达到门诊150人/天、住院病床为210张规模。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化验用水、洗衣房用水。化验用水、洗衣 (略) 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絮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剂消毒(AB剂),处理能力10t/d)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排放限值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起接管进入灌南五 (略) 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执行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标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废气、医疗废物储存间恶臭、病房和各科室异味、药物及试剂气味。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对油烟进行处理,通过专用排烟管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加强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中要求。厂界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 (略) 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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