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亿汇利金属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亿汇利金属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略) 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亿汇利金属材料
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蓟州区滨河西街5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亿汇利金属材料加工项目 | 天津亿 (略) | (略) 蓟州区经济开发区府君路13号 | 中环博润(天津) (略) | 天津亿 (略) 拟投资600万元人民币,租 (略) 蓟州区经济开发区府君路13号的闲置部分厂房建设“天津亿汇利金属材料加工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1900㎡。项目购置可控气氛多用加热炉、回火炉、清洗机、加工中心、铣床、车床、磨床、抛丸机等生产设备从事金属零件加工,年加工各种金属零件1000吨。项目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拟于2023年9月竣工投产。 | 1、渗碳和淬火工序均在可控气氛多用加热炉内进行,渗碳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淬火过程产生的油雾经各台加热炉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湿式喷淋+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抛丸工序在抛丸室内进行,抛丸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8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蓟州区上仓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标。 4、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其中含切削液金属屑经静置除油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金属冶炼单位回收利用,其余危险废物均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废钢丸、废磨具、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及时清运处置。 | / | 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亿汇利金属材料
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蓟州区滨河西街5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亿汇利金属材料加工项目 | 天津亿 (略) | (略) 蓟州区经济开发区府君路13号 | 中环博润(天津) (略) | 天津亿 (略) 拟投资600万元人民币,租 (略) 蓟州区经济开发区府君路13号的闲置部分厂房建设“天津亿汇利金属材料加工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1900㎡。项目购置可控气氛多用加热炉、回火炉、清洗机、加工中心、铣床、车床、磨床、抛丸机等生产设备从事金属零件加工,年加工各种金属零件1000吨。项目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拟于2023年9月竣工投产。 | 1、渗碳和淬火工序均在可控气氛多用加热炉内进行,渗碳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淬火过程产生的油雾经各台加热炉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湿式喷淋+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抛丸工序在抛丸室内进行,抛丸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8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蓟州区上仓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标。 4、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其中含切削液金属屑经静置除油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金属冶炼单位回收利用,其余危险废物均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废钢丸、废磨具、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及时清运处置。 | / | 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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