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南通美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张KT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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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南通美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张KT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张KT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江镇蒲黄路20号

建设单位:南通美 (略)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布鲁环境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年产100万张KT板项目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处理工艺及规模等组织生产经营,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雨水排放 (略) 地方管理要求,其他特征污染物不得检出;生活污水、直接冷却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接管至 (略) ,委托深度处理;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或地下水。

2、废气污染防治。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挤塑、复合、熔融挤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体+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有组织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标准后排放;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裁切、破碎设置移动式除尘设施进一步降低无组织排放,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需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定期对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要求。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作、排气筒数量及风机风量设置。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邮箱:*@*26.com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张KT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江镇蒲黄路20号

建设单位:南通美 (略)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布鲁环境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年产100万张KT板项目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处理工艺及规模等组织生产经营,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雨水排放 (略) 地方管理要求,其他特征污染物不得检出;生活污水、直接冷却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接管至 (略) ,委托深度处理;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或地下水。

2、废气污染防治。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挤塑、复合、熔融挤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体+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有组织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标准后排放;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裁切、破碎设置移动式除尘设施进一步降低无组织排放,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需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定期对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要求。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作、排气筒数量及风机风量设置。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邮箱:*@*26.com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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