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英制品制造及硅材料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英制品制造及硅材料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 (略) 石英制品制造及硅材料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福木源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 (略) 石英制品制造及硅材料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产业园内蒙古 (略) 厂区内,在现有高品质石英坩埚厂房内新增2条石英坩埚熔制生产线,生产线后续切割、研磨、酸洗等工序依托现有工程,年新增石英坩埚产量20160只;在现有高品质石英坩埚厂房内新增15台颚式破碎机、60座手破台及配套设备,年处理单晶硅料和多晶硅料共计23万吨;在主厂房内部设置实验室1座;新建危险化学品库、危废库、化粪池、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441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0.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22%。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车间进行封闭,石英坩埚熔制生产线中加料和抽真空熔制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除尘设备处理,硅料加料、破碎、筛分、出料等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酸洗、清洗、高压冲洗工段产生的酸雾汇总至酸雾塔处理,以上废气中颗粒物和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切割、研磨工段均进行密闭并自带水喷淋设施,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处置,颗粒物和氟化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酸性废水、含尘废水、酸雾塔排水、实验室废水、清洗和高压冲洗排水等经收集后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以上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水一并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金桥污水处理厂,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以及金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含氟化物废水处置措施,加强含氟废水处置力度并达标排放。

项目危险化学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污水涉及的池体、管网等须做好防渗措施。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钢模具、废石墨电极棒、废坩埚、切割研磨废料、熔制工段除尘灰、硅料处理工段除尘灰、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置;废碳酸钡渣、废氢氧化钡包装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文件下载

内蒙古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 (略) 石英制品制造及硅材料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福木源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 (略) 石英制品制造及硅材料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产业园内蒙古 (略) 厂区内,在现有高品质石英坩埚厂房内新增2条石英坩埚熔制生产线,生产线后续切割、研磨、酸洗等工序依托现有工程,年新增石英坩埚产量20160只;在现有高品质石英坩埚厂房内新增15台颚式破碎机、60座手破台及配套设备,年处理单晶硅料和多晶硅料共计23万吨;在主厂房内部设置实验室1座;新建危险化学品库、危废库、化粪池、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441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0.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22%。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车间进行封闭,石英坩埚熔制生产线中加料和抽真空熔制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除尘设备处理,硅料加料、破碎、筛分、出料等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酸洗、清洗、高压冲洗工段产生的酸雾汇总至酸雾塔处理,以上废气中颗粒物和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切割、研磨工段均进行密闭并自带水喷淋设施,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处置,颗粒物和氟化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酸性废水、含尘废水、酸雾塔排水、实验室废水、清洗和高压冲洗排水等经收集后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以上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水一并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金桥污水处理厂,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以及金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含氟化物废水处置措施,加强含氟废水处置力度并达标排放。

项目危险化学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污水涉及的池体、管网等须做好防渗措施。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钢模具、废石墨电极棒、废坩埚、切割研磨废料、熔制工段除尘灰、硅料处理工段除尘灰、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置;废碳酸钡渣、废氢氧化钡包装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文件下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