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和林格尔生物质气化6MW热电炭多联产设施农业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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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和林格尔生物质气化6MW热电炭多联产设施农业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华晟清源生物 (略) :

你公司《关于和林格尔生物质气化6MW热电炭多联产设施农业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生态环 (略) 编制完成的《和林格尔生物质气化6MW热电炭多联产设施农业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和林格尔县新店子镇胶湾泥村,占地面积为21600.29平方米。项目新建2台6000Nm3/h生物质气化炉、2套6000Nm3/h燃气净化系统,7台752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和1台700kW ORC余热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生物质储料仓库、炭仓、炭加工车间、ORC车间及高低压配电室综合车间、生物质气预处理车间、综合水泵房及水处理车间、冷却系统、检修车间及仓库、综合水池、综合楼等。项目建成后年发电4323万kWh,余热约30万GJ,年产生物炭4800吨、二氧化碳32850吨。项目总投资103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6.75%。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料储存、运输、卸料等工序均进行封闭,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炭加工车间、炭仓、受料坑落料口以及气化炉卸料口产生的粉尘经各自工段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1#-5#发电机组尾气经SCR脱硝+烟气换热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6#-7#发电机组尾气经SCR脱硝+二氧化碳回收装置+烟气换热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须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开展长期监测。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中的冷凝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污水涉及的坑、池、管网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返回气化炉中气化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脱硝废催化剂、废防冻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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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华晟清源生物 (略) :

你公司《关于和林格尔生物质气化6MW热电炭多联产设施农业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生态环 (略) 编制完成的《和林格尔生物质气化6MW热电炭多联产设施农业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和林格尔县新店子镇胶湾泥村,占地面积为21600.29平方米。项目新建2台6000Nm3/h生物质气化炉、2套6000Nm3/h燃气净化系统,7台752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和1台700kW ORC余热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生物质储料仓库、炭仓、炭加工车间、ORC车间及高低压配电室综合车间、生物质气预处理车间、综合水泵房及水处理车间、冷却系统、检修车间及仓库、综合水池、综合楼等。项目建成后年发电4323万kWh,余热约30万GJ,年产生物炭4800吨、二氧化碳32850吨。项目总投资103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6.75%。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料储存、运输、卸料等工序均进行封闭,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炭加工车间、炭仓、受料坑落料口以及气化炉卸料口产生的粉尘经各自工段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1#-5#发电机组尾气经SCR脱硝+烟气换热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6#-7#发电机组尾气经SCR脱硝+二氧化碳回收装置+烟气换热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须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开展长期监测。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中的冷凝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污水涉及的坑、池、管网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返回气化炉中气化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脱硝废催化剂、废防冻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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