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国家区域畜禽生猪种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生物疫病诊断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拟批复公示
绵阳国家区域畜禽生猪种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生物疫病诊断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三台县梓丰 (略) 绵阳国家区域畜禽(生猪)种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生物疫病诊断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8日-7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阳国家区域畜禽(生猪)种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生物疫病诊断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三台县芦溪镇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单位:三台县梓丰 (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六、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租赁房屋310m2,用于建设本项目。项目所在位置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拟建1个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该实验室为生猪的生物疫病诊断检测实验室,主要涉及实时荧光PCR检测、常规PCR检测、基因测序、ELISA检测、常规生化检查、细菌学检测和细胞实验。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和影响分析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依托建筑已建雨水管网。主要废水为器皿第三次后清洗废水、器皿润洗废水、喷淋废水、超纯水仪浓水、生活污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器皿第三次后清洗废水、器皿润洗废水、喷淋废水经预处理池预处理(酸碱中和)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排入芦溪工业污水处理厂,由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超纯水仪浓水经园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排入芦溪工业污水处理厂,由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依托楼内原有卫生间,经卫生间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经芦溪—花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在进行可能产生微生物气溶胶废气的实验时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微生物气溶胶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处理后经高20m的排气筒DA001引至楼顶排放;使用挥发试剂时在通风橱中进行,挥发性气体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楼顶,由“碱性喷淋+干湿分离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高20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和实验人员生活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值在60~80dB(A)之间。噪声拟采取设备减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隔声罩隔声、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等措施进行治理。在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本项目的设备噪声和实验人员生活噪声可得到有效控制。经预测,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未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盒(袋)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超纯水仪废过滤材料由厂家更换后带走;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洁净中央空调废滤芯由厂家更换后带走;超净工作台废滤芯由厂家更换后带走。实验室废液、废样品经全自动灭菌器灭菌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废实验用品、生物安全柜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琼脂糖凝胶、废紫外线灯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回收。
八、相关部门意见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 1 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属于“M7451 检验检疫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一、科技服务业”中的第一项“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普及”。
同时,2022年08月30日,三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出具了关于三台县梓丰 (略) “绵阳国家区域畜禽(生猪)种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生物疫病诊断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备案表,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208-*-99-01-*】FGQB-0179号)。
本项 (略) 三台县花园镇暨芦溪工业集中区国家区域生猪种业创新中心一楼。建设单位租赁四川三 (略) 位于芦溪镇国家区域生猪种业创新中心一楼的房屋310m2,用于建设本项目。该地块原属于四 (略) 所有,后划拨给四川三 (略) ,归属国有。目前四川三 (略)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详见附件4),根据不动产权,本项目所在地用途属于工业用途。三台县梓丰 (略) 及四川三 (略) 同 (略) 。本项目由三台县政府统筹安排,由四川三 (略) 将国家区域生猪种业创新中心一楼310m2房屋租赁给三台县梓丰 (略) ,用于组织实施“绵阳国家区域畜禽(生猪)种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生物疫病诊断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本项目用地合法。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三台县梓丰 (略) 绵阳国家区域畜禽(生猪)种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生物疫病诊断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8日-7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阳国家区域畜禽(生猪)种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生物疫病诊断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三台县芦溪镇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单位:三台县梓丰 (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六、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租赁房屋310m2,用于建设本项目。项目所在位置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拟建1个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该实验室为生猪的生物疫病诊断检测实验室,主要涉及实时荧光PCR检测、常规PCR检测、基因测序、ELISA检测、常规生化检查、细菌学检测和细胞实验。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和影响分析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依托建筑已建雨水管网。主要废水为器皿第三次后清洗废水、器皿润洗废水、喷淋废水、超纯水仪浓水、生活污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器皿第三次后清洗废水、器皿润洗废水、喷淋废水经预处理池预处理(酸碱中和)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排入芦溪工业污水处理厂,由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超纯水仪浓水经园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排入芦溪工业污水处理厂,由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依托楼内原有卫生间,经卫生间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经芦溪—花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在进行可能产生微生物气溶胶废气的实验时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微生物气溶胶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处理后经高20m的排气筒DA001引至楼顶排放;使用挥发试剂时在通风橱中进行,挥发性气体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楼顶,由“碱性喷淋+干湿分离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高20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和实验人员生活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值在60~80dB(A)之间。噪声拟采取设备减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隔声罩隔声、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等措施进行治理。在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本项目的设备噪声和实验人员生活噪声可得到有效控制。经预测,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未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盒(袋)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超纯水仪废过滤材料由厂家更换后带走;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洁净中央空调废滤芯由厂家更换后带走;超净工作台废滤芯由厂家更换后带走。实验室废液、废样品经全自动灭菌器灭菌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废实验用品、生物安全柜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琼脂糖凝胶、废紫外线灯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回收。
八、相关部门意见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 1 号修改单修订),本项目属于“M7451 检验检疫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一、科技服务业”中的第一项“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普及”。
同时,2022年08月30日,三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出具了关于三台县梓丰 (略) “绵阳国家区域畜禽(生猪)种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生物疫病诊断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备案表,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208-*-99-01-*】FGQB-0179号)。
本项 (略) 三台县花园镇暨芦溪工业集中区国家区域生猪种业创新中心一楼。建设单位租赁四川三 (略) 位于芦溪镇国家区域生猪种业创新中心一楼的房屋310m2,用于建设本项目。该地块原属于四 (略) 所有,后划拨给四川三 (略) ,归属国有。目前四川三 (略)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详见附件4),根据不动产权,本项目所在地用途属于工业用途。三台县梓丰 (略) 及四川三 (略) 同 (略) 。本项目由三台县政府统筹安排,由四川三 (略) 将国家区域生猪种业创新中心一楼310m2房屋租赁给三台县梓丰 (略) ,用于组织实施“绵阳国家区域畜禽(生猪)种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生物疫病诊断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本项目用地合法。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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