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1年度余江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第三方粪肥还田利用服务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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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1年度余江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第三方粪肥还田利用服务主体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文件,我区为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实施县,项目于2021年度实施后还结余部分资金,为切实有效的加快我区2021年度项目剩余资金的使用,根据《2021年余江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面向全区公开遴选2021年度项目中第三方粪肥还田利用服务主体。

一、遴选对象

余江区所有可以提供粪肥(商品有机肥、腐熟堆沤肥、沼液肥)还田利用服务的企业(合作社)。

二、第三方粪肥还田利用服务主体的要求

1、具有相关粪肥还田服务营业范围的营业执照。

2、企业(合作社)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

3、具有与本区种植户的粪肥还田服务协议(每种粪肥还田协议要独立分开签订并处于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粪肥还田服务协议总亩次不得低于5000亩次。

三、遴选程序

自愿申请经所在乡(镇、场)政府初步遴选、审核推荐,后由余江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认定。

(一)申报。具备相关条件规定的企业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所在乡(镇、场)政府。

(二)初步遴选。各乡(镇、场)要广泛宣传,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对上报企业进行初步遴选审核,一个乡(镇、场)原则推荐1到2家粪肥还田利用企业(部分种养大乡镇可酌情增加至3家),所推荐的粪肥还田利用服务企业签订协议的亩次总和必须大于等于乡镇任务数,各个乡镇对企业提供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交乡(镇、场)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名单(已获得2022年粪肥还田服务主体资格的不需要提交乡镇班子会议研究),由乡(镇、场)将相关材料 (略) 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咨询电话:*)。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4日下午17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三)专家评审。余江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申报资料和生产条件等进行考评,确定粪肥还田利用服务企业(合作社)。

(四)结果公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粪肥还田利用服务企业遴选公示后,有效期为2021年度项目粪肥补助资金使用结束为止。

2、公示确定后,粪肥供应企业、粪肥还田利用服务机构、区农业农村粮食局签订三方协议。

3、在粪肥还田利用服务过程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立即取消粪肥还田利用服务资格。

五、第三方粪肥还田利用服务主体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征信报告(最近时期的);机构与服务对象的还田服务协议(每种粪肥还田协议要独立分开签订);乡(镇、场)班子研究决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其中已获得2022年度粪肥还田利用服务主体资格的不需要提供该会议记录(复印件)。

附件

余江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粪肥还田服务机构申报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


所在乡镇


地址


联系电话


服务乡镇


粪肥来源


沼液池容积(立方米)


运输车辆(台)


还田设施(套、台)


服务的还田作物品种

单位

数量

服务的还田作物品种

单位

数量

水稻


蔬菜


果树


其他经济作物


申报时间


乡(镇)场

政府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 章)

分管领导签字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文件,我区为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实施县,项目于2021年度实施后还结余部分资金,为切实有效的加快我区2021年度项目剩余资金的使用,根据《2021年余江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面向全区公开遴选2021年度项目中第三方粪肥还田利用服务主体。

一、遴选对象

余江区所有可以提供粪肥(商品有机肥、腐熟堆沤肥、沼液肥)还田利用服务的企业(合作社)。

二、第三方粪肥还田利用服务主体的要求

1、具有相关粪肥还田服务营业范围的营业执照。

2、企业(合作社)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

3、具有与本区种植户的粪肥还田服务协议(每种粪肥还田协议要独立分开签订并处于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粪肥还田服务协议总亩次不得低于5000亩次。

三、遴选程序

自愿申请经所在乡(镇、场)政府初步遴选、审核推荐,后由余江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认定。

(一)申报。具备相关条件规定的企业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所在乡(镇、场)政府。

(二)初步遴选。各乡(镇、场)要广泛宣传,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对上报企业进行初步遴选审核,一个乡(镇、场)原则推荐1到2家粪肥还田利用企业(部分种养大乡镇可酌情增加至3家),所推荐的粪肥还田利用服务企业签订协议的亩次总和必须大于等于乡镇任务数,各个乡镇对企业提供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交乡(镇、场)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名单(已获得2022年粪肥还田服务主体资格的不需要提交乡镇班子会议研究),由乡(镇、场)将相关材料 (略) 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咨询电话:*)。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4日下午17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三)专家评审。余江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申报资料和生产条件等进行考评,确定粪肥还田利用服务企业(合作社)。

(四)结果公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粪肥还田利用服务企业遴选公示后,有效期为2021年度项目粪肥补助资金使用结束为止。

2、公示确定后,粪肥供应企业、粪肥还田利用服务机构、区农业农村粮食局签订三方协议。

3、在粪肥还田利用服务过程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立即取消粪肥还田利用服务资格。

五、第三方粪肥还田利用服务主体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征信报告(最近时期的);机构与服务对象的还田服务协议(每种粪肥还田协议要独立分开签订);乡(镇、场)班子研究决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其中已获得2022年度粪肥还田利用服务主体资格的不需要提供该会议记录(复印件)。

附件

余江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粪肥还田服务机构申报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


所在乡镇


地址


联系电话


服务乡镇


粪肥来源


沼液池容积(立方米)


运输车辆(台)


还田设施(套、台)


服务的还田作物品种

单位

数量

服务的还田作物品种

单位

数量

水稻


蔬菜


果树


其他经济作物


申报时间


乡(镇)场

政府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 章)

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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