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代县鑫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500吨/年废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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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代县鑫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500吨/年废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代县 (略) 500吨/年废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代县上磨坊乡十里铺村路南 代县 (略) 山西天 (略) 拟在代县上磨坊乡十里铺村路南新建废机油收贮点,设计年收集暂存废机油500吨,本项目不涉及废油的再生利用及处置。主要建设内容为储油罐2个、抽油泵2个及其配套的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已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05-*-89-01-*)。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别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储存区全封闭,卸油池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风机、抽油泵,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安装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储存过程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分区存放,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严格落实运营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期应从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和应急响应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保护措施。废机油储存区、卸油池、事故池和危废暂存间做重点防渗处理,雨水收集池和消防沙池做一般防渗处理,办公区、库房和厂区地面做简单防渗处理。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8、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必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026t/a。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7日-2023年6月29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代县 (略) 500吨/年废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代县上磨坊乡十里铺村路南 代县 (略) 山西天 (略) 拟在代县上磨坊乡十里铺村路南新建废机油收贮点,设计年收集暂存废机油500吨,本项目不涉及废油的再生利用及处置。主要建设内容为储油罐2个、抽油泵2个及其配套的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已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05-*-89-01-*)。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别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储存区全封闭,卸油池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风机、抽油泵,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安装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储存过程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分区存放,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严格落实运营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期应从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和应急响应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保护措施。废机油储存区、卸油池、事故池和危废暂存间做重点防渗处理,雨水收集池和消防沙池做一般防渗处理,办公区、库房和厂区地面做简单防渗处理。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8、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必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026t/a。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7日-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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