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6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
0993-*(八师生态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
通讯地址: (略) 党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鑫富利塑业废旧残膜塑料再加工项目 | 第 (略) 141团 | (略) 鑫 (略) | (略) 鑫 (略) | 本项目拟规划总用地面积13395.05平方米,其中一期规划总面积2461.42平方米,二期规划总面积11228.1平方米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期建设造粒生产间1座,滴灌带、水带生产间2座,地膜生产间1座,二期规划建设办公用房、宿舍及仓库。项目主要年回收处置废旧滴灌带及废旧水带5000吨,年生产再生聚*烯颗粒5170吨,年生产滴灌带3000吨、水带2000吨、地膜10000吨。 |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栏;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进行密封运输;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必须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做好防尘。 废水: 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 施工期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文明施工等措施。 固废: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对于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141团垃圾中转站处理。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有组织:造粒车间熔融挤出工段设置密闭集气罩(4个),车间废气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滴灌带及水带1#生产熔融挤出工段设置密闭集气罩(14个),车间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滴灌带及水带2#生产熔融挤出工段设置密闭集气罩(8个),车间废气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地膜生产熔融挤出工段设置密闭集气罩(6个),车间废气通过两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mg/m3、颗粒物20mg/m3),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 无组织:本项目各车间均为封闭式厂房,各车间生产线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破碎工序设喷淋降尘,各车间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各车间未被收集的颗粒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厂界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限值。 废水: 厨房废水经5m3隔油处理后同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厂区化粪池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141团污水处理厂。 噪声: 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吹膜机、挤出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介于65~80dB(A)之间。运营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设备安装中做减振处理,加强运营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在车间内,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项目在正常工况下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固废: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滴灌带清洗产生的泥沙、造粒工段产生的废滤网;滴灌带生产线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另外还有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1)不合格品及边角废料(固废代码292-001-06),经破碎后返回熔融工序重复使用;(2)清洗废渣及泥沙(固废代码900-999-61),统一收集后由运输车辆将尘泥清运至141团垃圾中转站;(3)废滤网(固废代码292-999-99);(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141团垃圾中转站处理;(5)废润滑油(危废代码900-217-08)、UV废弃灯管(危废代码900-023-29)、废活性炭(危废代码900-039-49),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6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
0993-*(八师生态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
通讯地址: (略) 党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鑫富利塑业废旧残膜塑料再加工项目 | 第 (略) 141团 | (略) 鑫 (略) | (略) 鑫 (略) | 本项目拟规划总用地面积13395.05平方米,其中一期规划总面积2461.42平方米,二期规划总面积11228.1平方米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期建设造粒生产间1座,滴灌带、水带生产间2座,地膜生产间1座,二期规划建设办公用房、宿舍及仓库。项目主要年回收处置废旧滴灌带及废旧水带5000吨,年生产再生聚*烯颗粒5170吨,年生产滴灌带3000吨、水带2000吨、地膜10000吨。 |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栏;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进行密封运输;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必须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做好防尘。 废水: 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 施工期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文明施工等措施。 固废: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对于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141团垃圾中转站处理。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有组织:造粒车间熔融挤出工段设置密闭集气罩(4个),车间废气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滴灌带及水带1#生产熔融挤出工段设置密闭集气罩(14个),车间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滴灌带及水带2#生产熔融挤出工段设置密闭集气罩(8个),车间废气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地膜生产熔融挤出工段设置密闭集气罩(6个),车间废气通过两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60mg/m3、颗粒物20mg/m3),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 无组织:本项目各车间均为封闭式厂房,各车间生产线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破碎工序设喷淋降尘,各车间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各车间未被收集的颗粒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厂界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限值。 废水: 厨房废水经5m3隔油处理后同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厂区化粪池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141团污水处理厂。 噪声: 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吹膜机、挤出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介于65~80dB(A)之间。运营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设备安装中做减振处理,加强运营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在车间内,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项目在正常工况下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固废: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滴灌带清洗产生的泥沙、造粒工段产生的废滤网;滴灌带生产线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另外还有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1)不合格品及边角废料(固废代码292-001-06),经破碎后返回熔融工序重复使用;(2)清洗废渣及泥沙(固废代码900-999-61),统一收集后由运输车辆将尘泥清运至141团垃圾中转站;(3)废滤网(固废代码292-999-99);(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141团垃圾中转站处理;(5)废润滑油(危废代码900-217-08)、UV废弃灯管(危废代码900-023-29)、废活性炭(危废代码900-039-49),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对意见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