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鹏达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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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鹏达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标题: 2023年6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鹏达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MB*K/2023-* 文号:
发文日期: ** 15:34:50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6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鹏达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15: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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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鹏达 (略) 高端电极材料研发实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高端电极材料研发实验项目

(略) 临淄经济开发区凤凰山路以东、青银高速以南、G309以北、山东鹏达 (略) 现有新厂区内

山东鹏达 (略)

山东海美侬 (略)

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环保投资30.00万元。该项目利用新厂区东侧空地,新增一套非工业化生产的实验研发装置,用于高端负极材料的研发试验,共采购反应釜、管式炉、干燥机、粉碎机等研发设备约18台(套),主要对高端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所用有机树脂种类、有机溶剂种类、各工段运行时长和运行温度等条件进行研发试验,项目建成后预计实验规模为高端负极材料50kg/d,此产品用于下游产业实验室进行进一步性能研发测试。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实验室员工生活污水、水环式真空泵废水、设备冷却废水、废气碱洗废水、实验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等。设备清洗水经实验室内部收集沉淀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经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外排入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齐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投料、转料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实验室整体采用轴流风机抽气收集至滤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反应釜进料过程中产生的置换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干燥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经二级深冷回收溶剂后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旋转管式炉和辊道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炉内废气,主要污染可能含有氨气、硫化氢(主要来自含氮或含硫的树脂)、硅烷、氢气等,经管道自然冷却+气液分离器+碱洗+防爆燃烧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滤袋除尘后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设备清洗废水沉淀产生的沉渣、厂内污水处理站增加的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废物,回用于厂区现有工程活性炭再生生产;废实验原材料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有机溶剂包装桶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在厂内的暂存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辊道炉废气冷凝过程中产生的废焦油、废弃的有机溶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固体废物相关环保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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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鹏达 (略) 高端电极材料研发实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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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高端电极材料研发实验项目

(略) 临淄经济开发区凤凰山路以东、青银高速以南、G309以北、山东鹏达 (略) 现有新厂区内

山东鹏达 (略)

山东海美侬 (略)

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环保投资30.00万元。该项目利用新厂区东侧空地,新增一套非工业化生产的实验研发装置,用于高端负极材料的研发试验,共采购反应釜、管式炉、干燥机、粉碎机等研发设备约18台(套),主要对高端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所用有机树脂种类、有机溶剂种类、各工段运行时长和运行温度等条件进行研发试验,项目建成后预计实验规模为高端负极材料50kg/d,此产品用于下游产业实验室进行进一步性能研发测试。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实验室员工生活污水、水环式真空泵废水、设备冷却废水、废气碱洗废水、实验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等。设备清洗水经实验室内部收集沉淀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经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外排入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齐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投料、转料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实验室整体采用轴流风机抽气收集至滤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反应釜进料过程中产生的置换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干燥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经二级深冷回收溶剂后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旋转管式炉和辊道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炉内废气,主要污染可能含有氨气、硫化氢(主要来自含氮或含硫的树脂)、硅烷、氢气等,经管道自然冷却+气液分离器+碱洗+防爆燃烧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滤袋除尘后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设备清洗废水沉淀产生的沉渣、厂内污水处理站增加的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废物,回用于厂区现有工程活性炭再生生产;废实验原材料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有机溶剂包装桶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在厂内的暂存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辊道炉废气冷凝过程中产生的废焦油、废弃的有机溶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固体废物相关环保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标题: 2023年6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鹏达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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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鹏达 (略) 高端电极材料研发实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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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高端电极材料研发实验项目

(略) 临淄经济开发区凤凰山路以东、青银高速以南、G309以北、山东鹏达 (略) 现有新厂区内

山东鹏达 (略)

山东海美侬 (略)

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环保投资30.00万元。该项目利用新厂区东侧空地,新增一套非工业化生产的实验研发装置,用于高端负极材料的研发试验,共采购反应釜、管式炉、干燥机、粉碎机等研发设备约18台(套),主要对高端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所用有机树脂种类、有机溶剂种类、各工段运行时长和运行温度等条件进行研发试验,项目建成后预计实验规模为高端负极材料50kg/d,此产品用于下游产业实验室进行进一步性能研发测试。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实验室员工生活污水、水环式真空泵废水、设备冷却废水、废气碱洗废水、实验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等。设备清洗水经实验室内部收集沉淀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经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外排入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齐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投料、转料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实验室整体采用轴流风机抽气收集至滤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反应釜进料过程中产生的置换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干燥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经二级深冷回收溶剂后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旋转管式炉和辊道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炉内废气,主要污染可能含有氨气、硫化氢(主要来自含氮或含硫的树脂)、硅烷、氢气等,经管道自然冷却+气液分离器+碱洗+防爆燃烧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滤袋除尘后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设备清洗废水沉淀产生的沉渣、厂内污水处理站增加的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废物,回用于厂区现有工程活性炭再生生产;废实验原材料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有机溶剂包装桶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在厂内的暂存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辊道炉废气冷凝过程中产生的废焦油、废弃的有机溶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固体废物相关环保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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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鹏达 (略) 高端电极材料研发实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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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高端电极材料研发实验项目

(略) 临淄经济开发区凤凰山路以东、青银高速以南、G309以北、山东鹏达 (略) 现有新厂区内

山东鹏达 (略)

山东海美侬 (略)

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环保投资30.00万元。该项目利用新厂区东侧空地,新增一套非工业化生产的实验研发装置,用于高端负极材料的研发试验,共采购反应釜、管式炉、干燥机、粉碎机等研发设备约18台(套),主要对高端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所用有机树脂种类、有机溶剂种类、各工段运行时长和运行温度等条件进行研发试验,项目建成后预计实验规模为高端负极材料50kg/d,此产品用于下游产业实验室进行进一步性能研发测试。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实验室员工生活污水、水环式真空泵废水、设备冷却废水、废气碱洗废水、实验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等。设备清洗水经实验室内部收集沉淀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经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外排入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齐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投料、转料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实验室整体采用轴流风机抽气收集至滤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反应釜进料过程中产生的置换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干燥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经二级深冷回收溶剂后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旋转管式炉和辊道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炉内废气,主要污染可能含有氨气、硫化氢(主要来自含氮或含硫的树脂)、硅烷、氢气等,经管道自然冷却+气液分离器+碱洗+防爆燃烧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滤袋除尘后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设备清洗废水沉淀产生的沉渣、厂内污水处理站增加的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废物,回用于厂区现有工程活性炭再生生产;废实验原材料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有机溶剂包装桶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在厂内的暂存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辊道炉废气冷凝过程中产生的废焦油、废弃的有机溶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固体废物相关环保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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