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隆化学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超强热塑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江苏万隆化学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超强热塑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500吨超强热塑性材料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粮山路8号),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拆除四车间内现有设备(因工艺不同,不做利旧使用,现有设备未曾使用,设备拆除前应按照要求履行拆除方案、拆除过程应急预案等手续,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新建150吨/年聚醚醚酮、350吨/年聚醚酮生产装置(聚合、精制装置共用,其余设备共用);新增公用设施,包括1台180万大卡导热油炉,1台制氮机,1台空压机;将综合楼一楼办公房改建为分析室,将原分析室改建为项目配电房。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单位地址: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粮山路8号),公司现有厂区内
联系人:戴经理
联系电话:051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镇江 (略)
通讯地址: (略) 京口区中小企业信息产业园8号楼8层
联系人:张工
邮箱:*@*q.com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产生有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工程建设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对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进行治理控制和处理处置,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目标无明显影响,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仍可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气
项目废气有组织废气包括熔融废气、聚合尾气、不凝尾气、蒸发废气、破碎粉尘及导热油炉燃烧尾气。破碎粉尘先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预处理后,熔融废气、聚合尾气、不凝尾气、蒸发废气采用深冷预处理,最后一并进入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处理后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导热油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工艺废气中的VOCs、酚类、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锅炉尾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结合厂区平面布置情况,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主要为道路和空地,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⑵废水
项目不新增建筑面积,不新增初期雨水,生产设备不进行清洗,不产生设备清洗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PACT,设计处理能力160m3/d)处理后,和反渗透 (略) 政污水管 (略) (略) 处理,尾水排放北山河,最终汇入长江。
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可以接受。
⑶噪声
厂区主要噪声设备经过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噪声预测表明,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监测点的昼间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⑸土壤及地下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应该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划分为污染区和非污染区。污染区根据可能发生泄漏的污染物性质进一步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四车间、原料仓库(一仓库、二仓库、三仓库)、产品仓库(六仓库、七仓库、八仓库)、污水处理区、危废仓库。结合场地基础防渗能力,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防腐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⑹风险防范措施
在落实提出的环境风险管理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制定并执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本评价认为项目风险能够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六、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项目选址于镇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镇江经济开发区的规划和功能定位,选址合理;项目采取适宜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生产过程中采用较为清洁的方式,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可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项目以厂区边界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可直接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或登录链接:http://** 提取码:ag3u
(2)查阅期限
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10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拟建地周边环境现状,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②对本工程建设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
③工程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④从环境角度考虑,对本项目的建设的意见
⑤该项目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有何影响
⑥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⑦其它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变更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公开后10个工作日(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10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500吨超强热塑性材料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粮山路8号),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拆除四车间内现有设备(因工艺不同,不做利旧使用,现有设备未曾使用,设备拆除前应按照要求履行拆除方案、拆除过程应急预案等手续,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新建150吨/年聚醚醚酮、350吨/年聚醚酮生产装置(聚合、精制装置共用,其余设备共用);新增公用设施,包括1台180万大卡导热油炉,1台制氮机,1台空压机;将综合楼一楼办公房改建为分析室,将原分析室改建为项目配电房。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单位地址: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粮山路8号),公司现有厂区内
联系人:戴经理
联系电话:051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镇江 (略)
通讯地址: (略) 京口区中小企业信息产业园8号楼8层
联系人:张工
邮箱:*@*q.com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产生有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工程建设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对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进行治理控制和处理处置,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目标无明显影响,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仍可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气
项目废气有组织废气包括熔融废气、聚合尾气、不凝尾气、蒸发废气、破碎粉尘及导热油炉燃烧尾气。破碎粉尘先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预处理后,熔融废气、聚合尾气、不凝尾气、蒸发废气采用深冷预处理,最后一并进入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处理后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导热油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工艺废气中的VOCs、酚类、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锅炉尾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结合厂区平面布置情况,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主要为道路和空地,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⑵废水
项目不新增建筑面积,不新增初期雨水,生产设备不进行清洗,不产生设备清洗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PACT,设计处理能力160m3/d)处理后,和反渗透 (略) 政污水管 (略) (略) 处理,尾水排放北山河,最终汇入长江。
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可以接受。
⑶噪声
厂区主要噪声设备经过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噪声预测表明,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监测点的昼间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⑸土壤及地下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应该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划分为污染区和非污染区。污染区根据可能发生泄漏的污染物性质进一步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四车间、原料仓库(一仓库、二仓库、三仓库)、产品仓库(六仓库、七仓库、八仓库)、污水处理区、危废仓库。结合场地基础防渗能力,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防腐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⑹风险防范措施
在落实提出的环境风险管理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制定并执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本评价认为项目风险能够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六、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项目选址于镇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镇江经济开发区的规划和功能定位,选址合理;项目采取适宜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生产过程中采用较为清洁的方式,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可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项目以厂区边界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可直接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或登录链接:http://** 提取码:ag3u
(2)查阅期限
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10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拟建地周边环境现状,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②对本工程建设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
③工程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④从环境角度考虑,对本项目的建设的意见
⑤该项目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有何影响
⑥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⑦其它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变更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公开后10个工作日(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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