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0年6月2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 (略) 锅炉建设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产业园希望大道以北昌盛路以南 | 新疆 (略) | 新疆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产业园希望大道以北昌盛路以南,中心地理坐标经度:87°04"32.04"纬度:44°06"12.56"。 新疆 (略) 厂址厂区北侧及东侧为空地、 (略) (略) 、西侧为昌吉州 (略) 。拟建设锅炉房一座136.5m2(含软化水处理室、燃料间、值班室等),购置安装1台型号WNS4-1.25-Y、Q燃油(气)蒸汽锅炉、1台型号WNS2-1.25-Y、Q燃油(气)蒸汽锅炉、1座2m3醇基燃料储罐,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依托现有。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4t锅炉燃料以天然气为主要原料;2t/h锅炉以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若天然气供应不足则使用醇基燃料作为备用燃料。采用天然气燃料时,燃烧产生的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方案》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限值要求;采用醇基燃料时,燃烧产生的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醇基燃料需满足《工业用*醇(GB338-2011)》中表1要求,若后期对该类锅炉标准有所调整,建设单位应同步调整环保设施达到相关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2 | 新疆 (略) 新建燃气锅炉项目 | 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拓大道12号 | 新疆 (略) | 新疆天地源环保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拓大道12号新疆 (略) 厂区内,厂址中心坐标E87°06′30.902″,N44°04′10.486″,锅炉房位于厂区西侧。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4。公司东侧为空地, (略) 阿 (略) ,西侧为新 (略) ,北侧为开拓大道。本项目建设内容:新建1台型号CLHS0.12-90-Q燃气热水锅炉、2台型号LWS1.0T-0.7-Q燃气蒸汽发生器及相关的公辅设施 |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软水处理废水与锅炉排水;软水处理废水与锅炉排水经企业现有工程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NH3-N45mg/m3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本项目热水锅炉及蒸汽发生器均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同1根15m排气筒(DA002),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NOx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的噪声来自锅炉运营时发出的噪声,锅炉房位于厂区厂房西侧,产噪设备包括燃烧器、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设备源强见表22,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等方式,可降低噪声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储存。 |
3 | 昌吉宝隆 (略) 新增燃气锅炉项目 | 新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生物科技园区 | 昌吉宝隆 (略) | 乌鲁木齐天启环安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生物科技园区昌吉宝隆 (略) 厂区内,厂址中心坐标E87°06′28.199″,N44°04′1.751″,锅炉房位于厂区西北侧。项目厂区西侧、东侧为空地,北侧为新疆 (略) ,南侧为环城南路。昌吉宝隆 (略) 利用厂区原有空厂房新建1台2t/h、1台4t/h燃气锅炉,燃气锅炉型号为FZ-QEF-1.4、FZ-QEF-2.8,并配备软水制备系统,同时锅炉房西侧新建输气管线,由锅炉房连接至厂区 (略) 输气管道。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本项目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1根15m高烟囱排放,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方案》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0年6月2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 (略) 锅炉建设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产业园希望大道以北昌盛路以南 | 新疆 (略) | 新疆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产业园希望大道以北昌盛路以南,中心地理坐标经度:87°04"32.04"纬度:44°06"12.56"。 新疆 (略) 厂址厂区北侧及东侧为空地、 (略) (略) 、西侧为昌吉州 (略) 。拟建设锅炉房一座136.5m2(含软化水处理室、燃料间、值班室等),购置安装1台型号WNS4-1.25-Y、Q燃油(气)蒸汽锅炉、1台型号WNS2-1.25-Y、Q燃油(气)蒸汽锅炉、1座2m3醇基燃料储罐,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依托现有。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4t锅炉燃料以天然气为主要原料;2t/h锅炉以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若天然气供应不足则使用醇基燃料作为备用燃料。采用天然气燃料时,燃烧产生的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方案》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限值要求;采用醇基燃料时,燃烧产生的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醇基燃料需满足《工业用*醇(GB338-2011)》中表1要求,若后期对该类锅炉标准有所调整,建设单位应同步调整环保设施达到相关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2 | 新疆 (略) 新建燃气锅炉项目 | 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拓大道12号 | 新疆 (略) | 新疆天地源环保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拓大道12号新疆 (略) 厂区内,厂址中心坐标E87°06′30.902″,N44°04′10.486″,锅炉房位于厂区西侧。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4。公司东侧为空地, (略) 阿 (略) ,西侧为新 (略) ,北侧为开拓大道。本项目建设内容:新建1台型号CLHS0.12-90-Q燃气热水锅炉、2台型号LWS1.0T-0.7-Q燃气蒸汽发生器及相关的公辅设施 |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软水处理废水与锅炉排水;软水处理废水与锅炉排水经企业现有工程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NH3-N45mg/m3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本项目热水锅炉及蒸汽发生器均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同1根15m排气筒(DA002),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NOx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的噪声来自锅炉运营时发出的噪声,锅炉房位于厂区厂房西侧,产噪设备包括燃烧器、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设备源强见表22,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等方式,可降低噪声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储存。 |
3 | 昌吉宝隆 (略) 新增燃气锅炉项目 | 新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生物科技园区 | 昌吉宝隆 (略) | 乌鲁木齐天启环安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生物科技园区昌吉宝隆 (略) 厂区内,厂址中心坐标E87°06′28.199″,N44°04′1.751″,锅炉房位于厂区西北侧。项目厂区西侧、东侧为空地,北侧为新疆 (略) ,南侧为环城南路。昌吉宝隆 (略) 利用厂区原有空厂房新建1台2t/h、1台4t/h燃气锅炉,燃气锅炉型号为FZ-QEF-1.4、FZ-QEF-2.8,并配备软水制备系统,同时锅炉房西侧新建输气管线,由锅炉房连接至厂区 (略) 输气管道。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废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本项目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1根15m高烟囱排放,废气中SO2、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方案》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储存。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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