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鸿达电镀有限公司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莆田市涵江区鸿达电镀有限公司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为此, (略) 涵 (略) (略)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场地概况
本项目调查地 (略) 涵江区三江口镇高美工业区电镀中心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19°7′7.84350″,北纬25°26′26.02476″,总调查面积为744.18m2。 (略) 涵 (略) 主要进行电镀加工,已于2019年停产。目前场地所用原辅料、生产设备、产品均已清空。根据《涵江区三江口镇高美村村庄规划(2022-2025)》,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
二、调查内容
(略)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略) 涵 (略) 生产使用范围作为调查范围。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22年第17号)、《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8号)等文件要求进行布点采样,全流程监督工作步骤。
三、调查结果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工作,评估地块土壤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开发要求。基于建设用地风险管控的要求,评估该地块污染风险较低,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土壤调查工作可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涵 (略)
联系人:林云芳联系电话:*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张淑真联系电话:*
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为此, (略) 涵 (略) (略)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场地概况
本项目调查地 (略) 涵江区三江口镇高美工业区电镀中心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19°7′7.84350″,北纬25°26′26.02476″,总调查面积为744.18m2。 (略) 涵 (略) 主要进行电镀加工,已于2019年停产。目前场地所用原辅料、生产设备、产品均已清空。根据《涵江区三江口镇高美村村庄规划(2022-2025)》,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
二、调查内容
(略)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略) 涵 (略) 生产使用范围作为调查范围。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22年第17号)、《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8号)等文件要求进行布点采样,全流程监督工作步骤。
三、调查结果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工作,评估地块土壤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开发要求。基于建设用地风险管控的要求,评估该地块污染风险较低,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土壤调查工作可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涵 (略)
联系人:林云芳联系电话:*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张淑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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