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期
巴里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期
近期,新疆维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县 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里坤县城镇民辉蔬菜粮油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巴里坤县城镇民辉蔬菜粮油店进行抽检时,豇豆(购进日期:2023-04-03),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实测值0.092mg/kg,标准指标≤0.01mg/kg;姜(购进日期:2023-04-03),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实测值0.38mg/kg,标准指标≤0.2mg/kg。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5月30日,执法人员在巴里坤县城镇民辉蔬菜粮油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于2023年4月3日购进豇豆5.5公斤(进价21元/公斤,销售价25元/公斤);姜15公斤(进价10.3元/公斤,销售价13元/公斤)。该店已启动召回程序,但未能召回。根 (略) 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略) 监不罚〔2023〕2号),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建立了完整的进货查验,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巴里坤县城镇民辉蔬菜粮油店不予行政处罚。
(三) (略) 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5月30日,对巴里坤县城镇民辉蔬菜粮油店进行复查,该店已为保障食品安全展开排查,并进行整改,未出现上述不合格产品。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近期,新疆维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县 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里坤县城镇民辉蔬菜粮油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巴里坤县城镇民辉蔬菜粮油店进行抽检时,豇豆(购进日期:2023-04-03),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实测值0.092mg/kg,标准指标≤0.01mg/kg;姜(购进日期:2023-04-03),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实测值0.38mg/kg,标准指标≤0.2mg/kg。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5月30日,执法人员在巴里坤县城镇民辉蔬菜粮油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于2023年4月3日购进豇豆5.5公斤(进价21元/公斤,销售价25元/公斤);姜15公斤(进价10.3元/公斤,销售价13元/公斤)。该店已启动召回程序,但未能召回。根 (略) 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略) 监不罚〔2023〕2号),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建立了完整的进货查验,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巴里坤县城镇民辉蔬菜粮油店不予行政处罚。
(三) (略) 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5月30日,对巴里坤县城镇民辉蔬菜粮油店进行复查,该店已为保障食品安全展开排查,并进行整改,未出现上述不合格产品。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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