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雅县洪川镇柳街村1、2组国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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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县洪川镇柳街村1、2组国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其它公示
关于洪雅县洪川镇柳街村1、2组国有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27

关于洪雅县洪川镇柳街村1、2组国有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地块概况

洪雅县洪川镇柳街村1、2组国有建设用 (略) (略) 洪雅县洪川镇柳街村1、2组,封河路南侧,占地面积48476.86平方米,根据2021年7月16日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发的文件《洪雅县城乡规划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洪规设〔2021〕第(14)号),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1),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地块原为工业用地,土地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涉及到用地性质变更,为此,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四川 (略) 开展洪雅县洪川镇柳街村1、2组国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估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评估地 (略) (略) 洪雅县洪川镇柳街村1、2组,封河路南侧,占地面积48476.86平方米。通过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地块原来主要以农田为主,最南侧为地块外西侧紧邻的洪雅县星星造纸厂的污水池,地块内中部北侧为养狗区,2009年地块外西侧的洪雅县星星造纸厂停产,同时地块内西侧新建眉山贝 (略) ,并依托星星造纸厂部分车间生产至2015年停产,目前评估范围内的贝艾佳纸业区域除了办公室和宿舍楼其他构筑物均已拆除,2022年地块东侧区域清挖平场,东侧的池塘被清挖填平。目前地块内有外来填土,主要分布在地块东侧区域,填土来源主要为地块外东侧的河滩土,方量约为500方,主要用于开工建设前期的平场。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2021年7月16日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发的文件《洪雅县城乡规划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洪规设〔2021〕第(14)号),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1),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四、调查情况

本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土壤样品23个;1个土壤对照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个;地下水共布设3个监测点位,本地块内布设2个,地块上游方向布设1个,采样深度在水面下0.5m以下。

五、初步调查结论

土壤

洪雅县洪川镇柳街村1、2组国有建设用地内的7个土壤采样点和地块外对照点,各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结果为:无风险,可接受,可不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

地下水

调查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全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石油类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根据下一步规划及结论,该地块内土壤监测指标均未超过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下一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2023年6月27日


建设单位: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建设地点: (略) / (略) /洪雅县

备注:

,洪雅县
其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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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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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地块概况

洪雅县洪川镇柳街村1、2组国有建设用 (略) (略) 洪雅县洪川镇柳街村1、2组,封河路南侧,占地面积48476.86平方米,根据2021年7月16日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发的文件《洪雅县城乡规划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洪规设〔2021〕第(14)号),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1),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地块原为工业用地,土地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涉及到用地性质变更,为此,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四川 (略) 开展洪雅县洪川镇柳街村1、2组国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估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评估地 (略) (略) 洪雅县洪川镇柳街村1、2组,封河路南侧,占地面积48476.86平方米。通过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地块原来主要以农田为主,最南侧为地块外西侧紧邻的洪雅县星星造纸厂的污水池,地块内中部北侧为养狗区,2009年地块外西侧的洪雅县星星造纸厂停产,同时地块内西侧新建眉山贝 (略) ,并依托星星造纸厂部分车间生产至2015年停产,目前评估范围内的贝艾佳纸业区域除了办公室和宿舍楼其他构筑物均已拆除,2022年地块东侧区域清挖平场,东侧的池塘被清挖填平。目前地块内有外来填土,主要分布在地块东侧区域,填土来源主要为地块外东侧的河滩土,方量约为500方,主要用于开工建设前期的平场。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2021年7月16日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发的文件《洪雅县城乡规划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洪规设〔2021〕第(14)号),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1),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四、调查情况

本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土壤样品23个;1个土壤对照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个;地下水共布设3个监测点位,本地块内布设2个,地块上游方向布设1个,采样深度在水面下0.5m以下。

五、初步调查结论

土壤

洪雅县洪川镇柳街村1、2组国有建设用地内的7个土壤采样点和地块外对照点,各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结果为:无风险,可接受,可不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

地下水

调查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全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石油类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根据下一步规划及结论,该地块内土壤监测指标均未超过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下一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2023年6月27日


建设单位: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建设地点: (略) / (略) /洪雅县

备注:

,洪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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