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项目
澄迈县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澄迈县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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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服务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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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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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澄迈县仁兴镇西达居兴达路(澄迈县仁兴 (略) 内) | |
海南 (略) | |
新建一栋精神病房楼、改造现状精神科病房为行政办公楼(改造后病房的功能全改为后勤办公室)、同时增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对新建病房楼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处理; | |
1、大气污染物:改扩建后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发电机燃烧废气、厨房油烟废气及 (略) 过程中产生的汽车尾气等。 ⑴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位于新建病房楼东北侧,为地埋式,池体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异味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中的附录A.1“医疗机构排污单位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照表”,2座污水处理站各池体为全密闭池体,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属于可行技术。 ⑵本项目检验科依托现有业务综合楼科室,检验科仅针对血液、体液进行病理检验。由于检验室试剂使用量不大,酸性、碱性、有机废气挥发量较小,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⑶备用发电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及林格曼黑度,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通过地下层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SO2、NOx、烟尘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标准要求;林格曼黑度级数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排气烟度限值要求。 ⑷项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3271-2001)要求。 2、水污染:本项目为精 (略) , (略) 。本项目检验科依托现有业务综合楼科室。 改扩 (略) 排放的废 (略) 病房、门诊等医疗废水、生活及粪便污水以及食堂排放的食堂废水。 现有项目建有一座污水处理站, (略) 区门诊楼北侧,日处理规模为50m3/d,项目改扩建同时新建一个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规模为120m3/d。扩建完成后2座污水处理站同时使用。其中现有污水处理站仅供业务综合楼(现有)、办公楼(改造)和周转房(已建)使用。本次新建的污水处理站仅对项目新建病房楼废水进行处理。新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斜沉淀+次氯酸钠消毒+脱氯)处理工艺,该工艺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中推荐的可行技术;废水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澄迈县仁兴镇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后 (略) 政管网,最终汇入澄迈县仁兴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地下水:本项目对地下水、土壤产生影响的可能环节是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危废等在运输、贮存或堆放过程中通过扩散、降水淋洗等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土壤;或者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站等发生事故性渗漏或泄漏时,废水外排进入浅层地下水系统,并随地下水出露进入厂区外地势相对较低的地表水体或农田,可能导致地下水、土壤污染。因此做好化粪池、隔油池、污水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的防渗处理,不会污染地下水。 4、噪声:本项目噪声设备经减振,距离、隔墙衰减、绿化降噪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投产后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弃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普通废包装、医疗垃圾、过期药品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其中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普通废包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垃圾、过期药品、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医疗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污水处理站的污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 |
本项目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鼓励类第“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6项规定的“精神 (略) (略) (中心)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清单内, (略) 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本 (略) 场准入相关政策相符。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本名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相关要求。本项 (略) 澄迈县仁兴镇西达居兴达路(澄迈县仁兴 (略) 内),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公众版)可知,本项目不位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用地 (略) *域生态保护红线、 (略) 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 |
项 (略) 澄迈县仁兴镇西达居兴达路(澄迈县仁兴 (略) 内),项目土地利用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在《澄迈县仁兴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 (略) 用地,项目用地符合《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项目建设不涉及占用生态红线;项目区域周 (略) 政管网,产生的污水经污水处理站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仁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合理处置。根据分析,项目选址符合《 (略) 建筑设计规范》(GB51058-2014)要求;项目建设符合《 (略) 建设标准》(建标176-2016)和二 (略) 基本标准(2021版)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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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内未见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三废”等引起的。项目建成后设置绿化,定期洒水。落实“三废”处理措施,并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则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大。 | |
⑴大气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处区域内的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⑵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加命河监测断面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⑶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监测结果可知, (略) 内地下水监测因子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⑷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
本项目涉及到次氯酸钠危化品的暂存,其主要风险为次氯酸钠在使用和贮存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泄漏事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对环境风险开展简单分析。通过采取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救援措施,可降低各种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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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澄迈县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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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一栋精神病房楼、改造现状精神科病房为行政办公楼(改造后病房的功能全改为后勤办公室)、同时增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对新建病房楼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处理; | |
1、大气污染物:改扩建后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发电机燃烧废气、厨房油烟废气及 (略) 过程中产生的汽车尾气等。 ⑴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位于新建病房楼东北侧,为地埋式,池体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异味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中的附录A.1“医疗机构排污单位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照表”,2座污水处理站各池体为全密闭池体,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属于可行技术。 ⑵本项目检验科依托现有业务综合楼科室,检验科仅针对血液、体液进行病理检验。由于检验室试剂使用量不大,酸性、碱性、有机废气挥发量较小,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⑶备用发电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及林格曼黑度,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通过地下层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SO2、NOx、烟尘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标准要求;林格曼黑度级数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排气烟度限值要求。 ⑷项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3271-2001)要求。 2、水污染:本项目为精 (略) , (略) 。本项目检验科依托现有业务综合楼科室。 改扩 (略) 排放的废 (略) 病房、门诊等医疗废水、生活及粪便污水以及食堂排放的食堂废水。 现有项目建有一座污水处理站, (略) 区门诊楼北侧,日处理规模为50m3/d,项目改扩建同时新建一个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规模为120m3/d。扩建完成后2座污水处理站同时使用。其中现有污水处理站仅供业务综合楼(现有)、办公楼(改造)和周转房(已建)使用。本次新建的污水处理站仅对项目新建病房楼废水进行处理。新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斜沉淀+次氯酸钠消毒+脱氯)处理工艺,该工艺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中推荐的可行技术;废水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澄迈县仁兴镇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后 (略) 政管网,最终汇入澄迈县仁兴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地下水:本项目对地下水、土壤产生影响的可能环节是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危废等在运输、贮存或堆放过程中通过扩散、降水淋洗等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土壤;或者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站等发生事故性渗漏或泄漏时,废水外排进入浅层地下水系统,并随地下水出露进入厂区外地势相对较低的地表水体或农田,可能导致地下水、土壤污染。因此做好化粪池、隔油池、污水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的防渗处理,不会污染地下水。 4、噪声:本项目噪声设备经减振,距离、隔墙衰减、绿化降噪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投产后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弃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普通废包装、医疗垃圾、过期药品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其中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普通废包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垃圾、过期药品、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医疗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污水处理站的污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 |
本项目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鼓励类第“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6项规定的“精神 (略) (略) (中心)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清单内, (略) 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本 (略) 场准入相关政策相符。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本名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相关要求。本项 (略) 澄迈县仁兴镇西达居兴达路(澄迈县仁兴 (略) 内),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公众版)可知,本项目不位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用地 (略) *域生态保护红线、 (略) 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 |
项 (略) 澄迈县仁兴镇西达居兴达路(澄迈县仁兴 (略) 内),项目土地利用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在《澄迈县仁兴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 (略) 用地,项目用地符合《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项目建设不涉及占用生态红线;项目区域周 (略) 政管网,产生的污水经污水处理站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仁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合理处置。根据分析,项目选址符合《 (略) 建筑设计规范》(GB51058-2014)要求;项目建设符合《 (略) 建设标准》(建标176-2016)和二 (略) 基本标准(2021版)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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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内未见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三废”等引起的。项目建成后设置绿化,定期洒水。落实“三废”处理措施,并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则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大。 | |
⑴大气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处区域内的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⑵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加命河监测断面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⑶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监测结果可知, (略) 内地下水监测因子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⑷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
本项目涉及到次氯酸钠危化品的暂存,其主要风险为次氯酸钠在使用和贮存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泄漏事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对环境风险开展简单分析。通过采取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救援措施,可降低各种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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