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年产230万吨大石岭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年产230万吨大石岭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兴国县行政审批局(兴国县潋江镇将军大道65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年产230万吨大石岭石灰岩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兴国县梅窖镇寨脑村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 赣州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设计矿山生产规模为230.0万吨/年,设计开采期为11.55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露采场地 ①采场采取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对天然林草植被的破坏。 ②露天采场场地整治和覆土方法根据场地坡度确定,水平地和15°以下缓坡地可物料充填、底板耕松、挖高垫低等方法;15°以上陡坡地可采用挖穴填土、砌筑植生盆填土、喷混、阶梯整形覆土、安放植物袋等方法。 ③边坡治理后应保持稳定,应恢复植被。 (2)排土场 ①合理安排岩土排弃次序,将有利于植被恢复的岩土排放在上部。 ②排土场基底坡度大于1:5时,将地基削成阶梯状。 ③及时修筑排土场排水系统。首先,在弃土堆积之前,根据弃土弃渣的占地面积和最终的堆积台面高程,在其周边修筑截(排)水沟、急流槽和沉砂池;其次,在弃土堆积过程中,对形成的堆积平台应及时进行整治,在平台内侧修筑浆砌石平台沟,直接与急流槽相连;最后,对弃土完毕后形成的堆积台面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在堆积边坡坡顶处修筑挡水埂。 ④排土场终止使用后,弃土堆积边坡撒播草籽;经过整治的堆积台面,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造林种草恢复植被。 (3)基本农田 矿山在以后开采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政策要求,主要措施为: ①矿山后期若新增场地要与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充分衔接,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场地; ②严禁将废石、其他固废以及污水排放至农田,应当将废石及其他固废进行集中存放统一处理,污水应进行污水处理,处理达到行业其他相关标准后再排放; ③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限制活动范围,防止人为的因素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破坏。 2、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 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驱动设备(如柴油机等)和运输及施工车辆所排放的废气。此外,还有施工队*因生活需要使用燃料而排放的废气等。 (2)粉尘和扬尘 本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粉尘和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矿山设备安装以及必要的矿山开采设备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输扬尘。 减轻粉尘和扬尘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主要对策有: 1)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运输车辆应完好,大风天气禁止运输,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2)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设备安装现场采取封闭遮盖、洒水抑尘措施。 3)装运土方时控制车内土方低于车厢挡板,减少途中撒落,对施工现场抛洒的砂石、水泥等物料应及时清扫,砂石堆场、施工道路应定时洒水抑尘。 4)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在怠速、减速和加速时产生的污染最为严重。故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一方面应控制车速,以减少行驶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另一方面缩短怠速、减速和加速的时间,增加正常运行时间。 5)对排烟量大的施工机械安装消烟装置,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6)湿作业(如胶水和涂料喷刷)时,织物面板、顶棚饰面和可移动隔墙等可能成为挥发性有机物的“吸收器”,因此应按序施工,将湿作业安排在安装“吸收器”之前。 7)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工地严禁熔融沥青、焚烧油毡、清漆和排放有害烟尘。 8)施工现场地面和路面定期洒水,早晚各1次,遇大风和干燥天气适当增加;在较大风速时,应停止施工。 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以上一系列措施,可大幅度降低施工造成的大气污染,预计施工期大气污染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生产废水 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及洗涤用水和施工现场清洗等产生的废水,这部分废水含有一定量的油污和泥沙。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是由于施工队*的生活活动造成的,但矿山设备的安装行为是短期的、暂时性的,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上述废水水量不大,但如果不经处理或处理不当,同样会危害环境。施工期间,在排污工程不健全的情况下,应当尽量减少物料流失、散落和溢流出现,减小废水产生量; 施工物料堆场远离地表水体并设置在径流不易冲刷处;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施工现场应建造集水池、沉砂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按废水的不同的性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4、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机械噪声主要是低频噪声,施工期噪声源强度在75-100dB(A),通过采取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设备运作时间,严禁夜间工作,采取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强化隔声效果,对设备进行减振处理,同时加强对运输车辆管理,严禁鸣笛等措施后,施工源强可降至60~85 dB(A)。 因此,项目施工期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设备零部件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安装开采设备过程中产生的零部件一般为金属螺钉、螺丝、废弃金属边角料等,为一般固体废物,只要及时清理清运,并加以利用,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防治措施: ①车辆运输固废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沿途不漏洒;运输必须限制在规定时段内进行,按指定路段行驶。 ②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如木材、钢筋等,应进行回收, (略) 资源。 ③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三合一报告中水土保持措施及要求,完善截水沟、沉淀池建设,防止水土流失。 (2)露采场地 ①采场采取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对天然林草植被的破坏。 ②露天采场场地整治和覆土方法根据场地坡度确定,水平地和15°以下缓坡地可物料充填、底板耕松、挖高垫低等方法;15°以上陡坡地可采用挖穴填土、砌筑植生盆填土、喷混、阶梯整形覆土、安放植物袋等方法。 ③边坡治理后应保持稳定,应恢复植被。 (3)排土场 ①合理安排岩土排弃次序,将有利于植被恢复的岩土排放在上部。 ②排土场基底坡度大于1:5时,将地基削成阶梯状。 ③及时修筑排土场排水系统。首先,在弃土堆积之前,根据弃土弃渣的占地面积和最终的堆积台面高程,在其周边修筑截(排)水沟、急流槽和沉砂池;其次,在弃土堆积过程中,对形成的堆积平台应及时进行整治,在平台内侧修筑浆砌石平台沟,直接与急流槽相连;最后,对弃土完毕后形成的堆积台面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在堆积边坡坡顶处修筑挡水埂。 ④排土场终止使用后,弃土堆积边坡撒播草籽;经过整治的堆积台面,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造林种草恢复植被。 (4)确定矿区开采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开采范围,保护区域内的植被不被破坏; (5)严禁将“三废”直接排入周边林地、草地等; (6)加强矿区管理、文明施工,严禁施工人员在矿区及周边进行狩猎活动。 (7)矿区闭矿后,积极履行复垦方案,对矿区进行覆土回填、复垦、复绿。 综上,采取以上措施,使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则该项目的运营期期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2、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工业场地、采矿区、排土场四周设置有截、排水沟,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至场地下游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雨季部分外排。 本项目在排土场的下方修筑拦挡坝,并在拦挡坝下游外侧设置沉淀池,用于沉淀水流中的泥土,减少对下游环境的污染。坝体结构:为就地取材,挡土坝采用堆石坝(或钢筋石笼坝),坝体采用梯形断面。筑坝时应清基至强风化花岗岩,坝基及坝体下部宜采用刚性设计,防止发生接触面滑坡危害。上部采用堆石或石笼护坡。以防止形成泥石流物源及消除引发泥石流的水源条件。 3、运营期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采矿废气、运输汽车产生的尾气和扬尘、矿石堆场地产生的粉尘属无组织排放源: 矿石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可通过湿法开采、喷雾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逸散。汽车尾气和矿物运输、装卸产生的扬尘可通过加强管理,限制超载,限制车速,采取车箱加盖蓬布等措施,避免矿石沿途抛洒,在干燥、有风的天气时道路沿途喷水等措施得以减轻,另外还可通过在拟建项目区内及道路两旁进行植树绿化,绿化树木应选择种植具吸尘、滞尘功能的树种,使扬尘得进一步减轻。 本项目不设置荒料堆场,矿石直接运往板材厂,在干燥有风天气下经铲送、运输时极易产生无组织排放粉尘,本评价要求有风晴朗天气时的作业要适当洒水2-3次,以减少粉尘的扬散。 污泥堆放区内尾渣和污泥的堆放必须保持湿润--半干状态,在搬运出售过程中难免存在撒落现象,建议适当洒水,同时保证污泥堆放区周边及运送途中经常性的清洗,以防止撒落渣泥在干燥大风天气发生二次扬散。 对洒落在地面的物料在收集过程中,注意洒水,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量很小,周界外粉尘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要求,其措施是可行的。破碎机房及皮带廊道设置在钢架结构内,设置扇风布袋除尘器;汽车尾气和矿物运输、装卸产生的扬尘可通过加强管理,限制超载,限制车速,采取车箱加盖蓬布等措施,避免矿石和矿粉沿途抛洒,在干燥、有风的天气时道路沿途喷水等措施得以减轻,另外还可通过在拟建项目区内及道路两旁进行植树绿化,绿化树木应选择种植具吸尘、滞尘功能的树种,使扬尘得进一步减轻。 4、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拟建项目运营后评价区内噪声强度会有所增加,增加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和矿石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其中交通噪声产生量不大,由于空间距离的增大及地面吸收、房屋、隔离墙阻挡等因素,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较小。 但运营过程中使用的一些产噪设备,如凿岩机、圆盘锯等等,其产生的噪声强度比较高,因此在设计时必须根据各产噪设备产生噪声源的特点进行治理,噪声治理应多方面着手综合控制。 (1)声源的控制 消除噪声污染或者最大限度的降低噪声污染的根本途径是减少机器设备的振动和噪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噪声源加以控制: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目前各设备生产单位已把低噪声作为衡量设备质量的重要标志。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设计中考虑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声的设备是必要且可行的,特别是噪声较大的设备,如凿岩机、圆盘锯等,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产品。 ②隔振与减振 许多噪声是由于机械板的振动而产生的,对于这种机械性噪声的治理,最常采用的方法是隔振与减振。如对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如凿岩机、圆盘锯等),与地基应避免制成刚性连接,采用隔振器或自行设置隔振装制来实现弹性连接;对于由金属薄板制成的空气动力机械的管道壁机器外壳,隔声罩等则应采用阻尼减振措施,其阻尼位置、种类、阻尼材料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选择。 (2)隔音降噪措施 可根据不同的因素选择最有效的噪声控制技术,如声源的大小和形式、噪声的强度和频率范围、环境的类型和特性,在声音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是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标准限值,且周边为农村区域,开采区100m范围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敏感点,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其噪声的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5、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露采剥离的表土、沉砂池底泥、生活垃圾等,本项目生产固废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列,参照同类项目,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露采过程中剥采比为0.43m3/m3,产生的废石约为98.9万t,作为商砼骨料综合利用。矿山开采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约为14.4万m3/a,项目排土场有效库容约为100万m3,可堆存项目所排表土。矿山首先应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做到边开采、边复垦,减少废土的堆存,同时,对于暂时无法堆存的废石可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废土石处置措施可行。 项目收集得到的降雨淋溶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产生的沉淀池底泥经压滤机压滤后约为81.83t/a(含水约60%)。 沉淀池底泥可堆置于排土场,应与矿山表面剥离的表土分区分层堆存,并定期用于露采坑复垦或定期清掏晾干之后由建设单位外售处理。 污泥堆棚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进行设置。具体规定如下: ①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②应采取防雨措施,设置钢制防雨棚或混凝土防雨屋顶,堆棚四周设导排水沟,同时采用防渗、防腐蚀(耐碱)的材料作地面。 在严格采取以上措施情况下,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项目各类固废经有效处理后,不会对外界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未收到单位或个人反对项目的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兴国县行政审批局(兴国县潋江镇将军大道65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年产230万吨大石岭石灰岩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兴国县梅窖镇寨脑村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 赣州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设计矿山生产规模为230.0万吨/年,设计开采期为11.55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露采场地 ①采场采取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对天然林草植被的破坏。 ②露天采场场地整治和覆土方法根据场地坡度确定,水平地和15°以下缓坡地可物料充填、底板耕松、挖高垫低等方法;15°以上陡坡地可采用挖穴填土、砌筑植生盆填土、喷混、阶梯整形覆土、安放植物袋等方法。 ③边坡治理后应保持稳定,应恢复植被。 (2)排土场 ①合理安排岩土排弃次序,将有利于植被恢复的岩土排放在上部。 ②排土场基底坡度大于1:5时,将地基削成阶梯状。 ③及时修筑排土场排水系统。首先,在弃土堆积之前,根据弃土弃渣的占地面积和最终的堆积台面高程,在其周边修筑截(排)水沟、急流槽和沉砂池;其次,在弃土堆积过程中,对形成的堆积平台应及时进行整治,在平台内侧修筑浆砌石平台沟,直接与急流槽相连;最后,对弃土完毕后形成的堆积台面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在堆积边坡坡顶处修筑挡水埂。 ④排土场终止使用后,弃土堆积边坡撒播草籽;经过整治的堆积台面,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造林种草恢复植被。 (3)基本农田 矿山在以后开采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政策要求,主要措施为: ①矿山后期若新增场地要与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充分衔接,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场地; ②严禁将废石、其他固废以及污水排放至农田,应当将废石及其他固废进行集中存放统一处理,污水应进行污水处理,处理达到行业其他相关标准后再排放; ③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限制活动范围,防止人为的因素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破坏。 2、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 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驱动设备(如柴油机等)和运输及施工车辆所排放的废气。此外,还有施工队*因生活需要使用燃料而排放的废气等。 (2)粉尘和扬尘 本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粉尘和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矿山设备安装以及必要的矿山开采设备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输扬尘。 减轻粉尘和扬尘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主要对策有: 1)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运输车辆应完好,大风天气禁止运输,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2)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设备安装现场采取封闭遮盖、洒水抑尘措施。 3)装运土方时控制车内土方低于车厢挡板,减少途中撒落,对施工现场抛洒的砂石、水泥等物料应及时清扫,砂石堆场、施工道路应定时洒水抑尘。 4)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在怠速、减速和加速时产生的污染最为严重。故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一方面应控制车速,以减少行驶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另一方面缩短怠速、减速和加速的时间,增加正常运行时间。 5)对排烟量大的施工机械安装消烟装置,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6)湿作业(如胶水和涂料喷刷)时,织物面板、顶棚饰面和可移动隔墙等可能成为挥发性有机物的“吸收器”,因此应按序施工,将湿作业安排在安装“吸收器”之前。 7)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工地严禁熔融沥青、焚烧油毡、清漆和排放有害烟尘。 8)施工现场地面和路面定期洒水,早晚各1次,遇大风和干燥天气适当增加;在较大风速时,应停止施工。 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以上一系列措施,可大幅度降低施工造成的大气污染,预计施工期大气污染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生产废水 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及洗涤用水和施工现场清洗等产生的废水,这部分废水含有一定量的油污和泥沙。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是由于施工队*的生活活动造成的,但矿山设备的安装行为是短期的、暂时性的,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上述废水水量不大,但如果不经处理或处理不当,同样会危害环境。施工期间,在排污工程不健全的情况下,应当尽量减少物料流失、散落和溢流出现,减小废水产生量; 施工物料堆场远离地表水体并设置在径流不易冲刷处;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施工现场应建造集水池、沉砂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按废水的不同的性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4、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机械噪声主要是低频噪声,施工期噪声源强度在75-100dB(A),通过采取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设备运作时间,严禁夜间工作,采取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强化隔声效果,对设备进行减振处理,同时加强对运输车辆管理,严禁鸣笛等措施后,施工源强可降至60~85 dB(A)。 因此,项目施工期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设备零部件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安装开采设备过程中产生的零部件一般为金属螺钉、螺丝、废弃金属边角料等,为一般固体废物,只要及时清理清运,并加以利用,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防治措施: ①车辆运输固废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沿途不漏洒;运输必须限制在规定时段内进行,按指定路段行驶。 ②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如木材、钢筋等,应进行回收, (略) 资源。 ③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三合一报告中水土保持措施及要求,完善截水沟、沉淀池建设,防止水土流失。 (2)露采场地 ①采场采取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对天然林草植被的破坏。 ②露天采场场地整治和覆土方法根据场地坡度确定,水平地和15°以下缓坡地可物料充填、底板耕松、挖高垫低等方法;15°以上陡坡地可采用挖穴填土、砌筑植生盆填土、喷混、阶梯整形覆土、安放植物袋等方法。 ③边坡治理后应保持稳定,应恢复植被。 (3)排土场 ①合理安排岩土排弃次序,将有利于植被恢复的岩土排放在上部。 ②排土场基底坡度大于1:5时,将地基削成阶梯状。 ③及时修筑排土场排水系统。首先,在弃土堆积之前,根据弃土弃渣的占地面积和最终的堆积台面高程,在其周边修筑截(排)水沟、急流槽和沉砂池;其次,在弃土堆积过程中,对形成的堆积平台应及时进行整治,在平台内侧修筑浆砌石平台沟,直接与急流槽相连;最后,对弃土完毕后形成的堆积台面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在堆积边坡坡顶处修筑挡水埂。 ④排土场终止使用后,弃土堆积边坡撒播草籽;经过整治的堆积台面,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造林种草恢复植被。 (4)确定矿区开采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开采范围,保护区域内的植被不被破坏; (5)严禁将“三废”直接排入周边林地、草地等; (6)加强矿区管理、文明施工,严禁施工人员在矿区及周边进行狩猎活动。 (7)矿区闭矿后,积极履行复垦方案,对矿区进行覆土回填、复垦、复绿。 综上,采取以上措施,使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则该项目的运营期期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2、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工业场地、采矿区、排土场四周设置有截、排水沟,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至场地下游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雨季部分外排。 本项目在排土场的下方修筑拦挡坝,并在拦挡坝下游外侧设置沉淀池,用于沉淀水流中的泥土,减少对下游环境的污染。坝体结构:为就地取材,挡土坝采用堆石坝(或钢筋石笼坝),坝体采用梯形断面。筑坝时应清基至强风化花岗岩,坝基及坝体下部宜采用刚性设计,防止发生接触面滑坡危害。上部采用堆石或石笼护坡。以防止形成泥石流物源及消除引发泥石流的水源条件。 3、运营期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采矿废气、运输汽车产生的尾气和扬尘、矿石堆场地产生的粉尘属无组织排放源: 矿石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可通过湿法开采、喷雾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逸散。汽车尾气和矿物运输、装卸产生的扬尘可通过加强管理,限制超载,限制车速,采取车箱加盖蓬布等措施,避免矿石沿途抛洒,在干燥、有风的天气时道路沿途喷水等措施得以减轻,另外还可通过在拟建项目区内及道路两旁进行植树绿化,绿化树木应选择种植具吸尘、滞尘功能的树种,使扬尘得进一步减轻。 本项目不设置荒料堆场,矿石直接运往板材厂,在干燥有风天气下经铲送、运输时极易产生无组织排放粉尘,本评价要求有风晴朗天气时的作业要适当洒水2-3次,以减少粉尘的扬散。 污泥堆放区内尾渣和污泥的堆放必须保持湿润--半干状态,在搬运出售过程中难免存在撒落现象,建议适当洒水,同时保证污泥堆放区周边及运送途中经常性的清洗,以防止撒落渣泥在干燥大风天气发生二次扬散。 对洒落在地面的物料在收集过程中,注意洒水,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量很小,周界外粉尘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要求,其措施是可行的。破碎机房及皮带廊道设置在钢架结构内,设置扇风布袋除尘器;汽车尾气和矿物运输、装卸产生的扬尘可通过加强管理,限制超载,限制车速,采取车箱加盖蓬布等措施,避免矿石和矿粉沿途抛洒,在干燥、有风的天气时道路沿途喷水等措施得以减轻,另外还可通过在拟建项目区内及道路两旁进行植树绿化,绿化树木应选择种植具吸尘、滞尘功能的树种,使扬尘得进一步减轻。 4、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拟建项目运营后评价区内噪声强度会有所增加,增加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和矿石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其中交通噪声产生量不大,由于空间距离的增大及地面吸收、房屋、隔离墙阻挡等因素,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较小。 但运营过程中使用的一些产噪设备,如凿岩机、圆盘锯等等,其产生的噪声强度比较高,因此在设计时必须根据各产噪设备产生噪声源的特点进行治理,噪声治理应多方面着手综合控制。 (1)声源的控制 消除噪声污染或者最大限度的降低噪声污染的根本途径是减少机器设备的振动和噪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噪声源加以控制: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目前各设备生产单位已把低噪声作为衡量设备质量的重要标志。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设计中考虑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声的设备是必要且可行的,特别是噪声较大的设备,如凿岩机、圆盘锯等,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产品。 ②隔振与减振 许多噪声是由于机械板的振动而产生的,对于这种机械性噪声的治理,最常采用的方法是隔振与减振。如对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如凿岩机、圆盘锯等),与地基应避免制成刚性连接,采用隔振器或自行设置隔振装制来实现弹性连接;对于由金属薄板制成的空气动力机械的管道壁机器外壳,隔声罩等则应采用阻尼减振措施,其阻尼位置、种类、阻尼材料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选择。 (2)隔音降噪措施 可根据不同的因素选择最有效的噪声控制技术,如声源的大小和形式、噪声的强度和频率范围、环境的类型和特性,在声音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是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标准限值,且周边为农村区域,开采区100m范围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敏感点,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其噪声的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5、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露采剥离的表土、沉砂池底泥、生活垃圾等,本项目生产固废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列,参照同类项目,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露采过程中剥采比为0.43m3/m3,产生的废石约为98.9万t,作为商砼骨料综合利用。矿山开采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约为14.4万m3/a,项目排土场有效库容约为100万m3,可堆存项目所排表土。矿山首先应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做到边开采、边复垦,减少废土的堆存,同时,对于暂时无法堆存的废石可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废土石处置措施可行。 项目收集得到的降雨淋溶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产生的沉淀池底泥经压滤机压滤后约为81.83t/a(含水约60%)。 沉淀池底泥可堆置于排土场,应与矿山表面剥离的表土分区分层堆存,并定期用于露采坑复垦或定期清掏晾干之后由建设单位外售处理。 污泥堆棚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进行设置。具体规定如下: ①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②应采取防雨措施,设置钢制防雨棚或混凝土防雨屋顶,堆棚四周设导排水沟,同时采用防渗、防腐蚀(耐碱)的材料作地面。 在严格采取以上措施情况下,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项目各类固废经有效处理后,不会对外界环境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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