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万套厨房收纳用品建设项目第三次公示
年产200万套厨房收纳用品建设项目第三次公示
湖南 (略) :
你公司呈报的《年产200万套厨房收纳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 (略) (略) (略) 溆浦产业开发区红花园工业园实施该项目。
本项 (略) (略) 溆浦产业开发区红花园工业园,实际占地面积40042.2m2,总建筑面积28000m2,项目总投资为2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万元。本项目原环评批复产能为年产500万套厨房收纳用品及用于包装产品的纸箱240万个,实际建设规模为年产200万套厨房收纳用品,用于包装产品的纸箱生产线未建设,纸箱均委托其他企业生产,作为原材料采购。本项目主要增加一条表面处理线,增加污水处理站,原辅材料(主要为表面处理及污水处理药剂)发生变化导致新增水污染物。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 (略) 溆浦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2〕65号);符合《关于溆浦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2022】23号);符合《溆浦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2011-2020)》的相关要求。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建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下料、冲孔、打磨粉尘(金属碎屑)、焊接烟尘、喷粉粉尘、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食堂油烟等。下料、冲孔、打磨产生的粉尘主要为金属粉尘,其中下料工序采用湿式作业,且金属粉尘较重,基本在车间内沉降,焊接烟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应通过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烘干、喷粉、固化均在相对密闭的喷粉线内进行,经过风机抽风使整个喷粉线形成负压进行废气收集,烘干及固化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提供热源,喷粉采用静电喷涂,喷粉废气经滤芯过滤器处理后同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废气一同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应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2中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均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2.0mg/m3限值标准。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溆浦产业开发区红花园工业污水处理厂,由溆浦产业开发区红花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经红花园溪排入溆水;生产废水(脱脂陶化废水、脱脂陶化清洗废水、除锈磷化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溆浦产业开发区红花园工业污水处理厂,由溆浦产业开发区红花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经红花园溪排入溆水。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定期检修设备,加强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利用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运营过程中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5、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切割、冲孔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边角料,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喷粉采用静电喷涂经滤芯过滤器处理,收集粉尘回用于喷粉工序;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切削液收集后分类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略) 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7日
湖南 (略) :
你公司呈报的《年产200万套厨房收纳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 (略) (略) (略) 溆浦产业开发区红花园工业园实施该项目。
本项 (略) (略) 溆浦产业开发区红花园工业园,实际占地面积40042.2m2,总建筑面积28000m2,项目总投资为2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万元。本项目原环评批复产能为年产500万套厨房收纳用品及用于包装产品的纸箱240万个,实际建设规模为年产200万套厨房收纳用品,用于包装产品的纸箱生产线未建设,纸箱均委托其他企业生产,作为原材料采购。本项目主要增加一条表面处理线,增加污水处理站,原辅材料(主要为表面处理及污水处理药剂)发生变化导致新增水污染物。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 (略) 溆浦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2〕65号);符合《关于溆浦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2022】23号);符合《溆浦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2011-2020)》的相关要求。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建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下料、冲孔、打磨粉尘(金属碎屑)、焊接烟尘、喷粉粉尘、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食堂油烟等。下料、冲孔、打磨产生的粉尘主要为金属粉尘,其中下料工序采用湿式作业,且金属粉尘较重,基本在车间内沉降,焊接烟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应通过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烘干、喷粉、固化均在相对密闭的喷粉线内进行,经过风机抽风使整个喷粉线形成负压进行废气收集,烘干及固化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提供热源,喷粉采用静电喷涂,喷粉废气经滤芯过滤器处理后同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废气一同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应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2中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均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2.0mg/m3限值标准。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溆浦产业开发区红花园工业污水处理厂,由溆浦产业开发区红花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经红花园溪排入溆水;生产废水(脱脂陶化废水、脱脂陶化清洗废水、除锈磷化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溆浦产业开发区红花园工业污水处理厂,由溆浦产业开发区红花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经红花园溪排入溆水。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定期检修设备,加强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利用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运营过程中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5、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切割、冲孔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边角料,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喷粉采用静电喷涂经滤芯过滤器处理,收集粉尘回用于喷粉工序;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切削液收集后分类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略) 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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