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瑶池玥建材有限公司陇西县瑶池玥砂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甘肃瑶池玥建材有限公司陇西县瑶池玥砂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关于2023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甘 (略) 陇西县瑶池玥砂石料加工建设项目

(略) 陇西县云田镇上大道村

甘肃 (略)

项 (略) (略) 陇西县云田镇上大道村,占地面积6480m2,

主要建设生产加工区、成品堆棚、办公生活区、危废暂存间等,主要进行混合砂石料的加工,年加工砂石5万m3 ,其中生产 1.5mm 水洗砂2万m3,8~10mm 细砂2万m3,10~20mm 中型沙1万m3。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1.5万元,占总投资的7.15%。

/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扬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满足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运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级标准。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设备冲洗和机械修配清洗以及建筑材料及施工场地地面被雨水冲刷造成地表径流,设置临时集水渠收集施工废水,收集后引至临时沉砂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程,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车辆清洗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泼洒降尘,不外排。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 1 中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危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订)中的相关要求。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期:2023年6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 传真:0932-*

通讯地址: (略) 陇西县巩昌镇孵化中心13楼

邮编:*


关于2023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甘 (略) 陇西县瑶池玥砂石料加工建设项目

(略) 陇西县云田镇上大道村

甘肃 (略)

项 (略) (略) 陇西县云田镇上大道村,占地面积6480m2,

主要建设生产加工区、成品堆棚、办公生活区、危废暂存间等,主要进行混合砂石料的加工,年加工砂石5万m3 ,其中生产 1.5mm 水洗砂2万m3,8~10mm 细砂2万m3,10~20mm 中型沙1万m3。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1.5万元,占总投资的7.15%。

/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扬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满足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运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级标准。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设备冲洗和机械修配清洗以及建筑材料及施工场地地面被雨水冲刷造成地表径流,设置临时集水渠收集施工废水,收集后引至临时沉砂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程,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车辆清洗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泼洒降尘,不外排。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 1 中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危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订)中的相关要求。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期:2023年6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 传真:0932-*

通讯地址: (略) 陇西县巩昌镇孵化中心13楼

邮编:*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