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阳长青投资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回收润滑油、再生及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索引号
关于华阳长青投资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回收润滑油、再生及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索引号
固环审〔2023〕19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 (略) 年处理5万吨回收润滑油、再生及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固始县产业集聚区黄河路1566号,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140万元。建设内容:1、在现有工程分子蒸馏的基础上增加溶剂精制工艺设施对现有工程产品(基础油)进行精制细分,以制取得到 100SN基础油、250SN基础油;2、将现有工程和技改工程废润滑油回收生产线产生的不凝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经碱洗脱硫后,采用直接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工艺流程:废润滑油-沉降、过滤-脱气干燥-基础油初步蒸馏-基础油蒸馏-脱色过滤-润滑油基础油。项目建成后年处理5万吨回收润滑油。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熔盐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和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润滑油产生的不凝气和罐区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经碱洗脱硫后,采用直接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依托现有工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专用烟道排出;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限值标准,非*烷总烃排放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的限值要求。
加强各无组织废气产生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全厂给排水和废水处理回用系统。生产废水与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50m3/d)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和固始县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消声、隔音、减振、密闭等措施,合理布局,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白土和废导热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脱水污泥送至油泥处置装置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对重点防渗区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设置事故应急池,用于园区内发生事故或火灾时,控制、收集和存放污染事故水(包括污染雨水)及污染消防水,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编制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实施突发事故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发生污染事件。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书》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3年6月20日
固环审〔2023〕19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 (略) 年处理5万吨回收润滑油、再生及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固始县产业集聚区黄河路1566号,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140万元。建设内容:1、在现有工程分子蒸馏的基础上增加溶剂精制工艺设施对现有工程产品(基础油)进行精制细分,以制取得到 100SN基础油、250SN基础油;2、将现有工程和技改工程废润滑油回收生产线产生的不凝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经碱洗脱硫后,采用直接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工艺流程:废润滑油-沉降、过滤-脱气干燥-基础油初步蒸馏-基础油蒸馏-脱色过滤-润滑油基础油。项目建成后年处理5万吨回收润滑油。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熔盐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和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润滑油产生的不凝气和罐区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经碱洗脱硫后,采用直接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依托现有工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专用烟道排出;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限值标准,非*烷总烃排放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的限值要求。
加强各无组织废气产生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全厂给排水和废水处理回用系统。生产废水与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50m3/d)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和固始县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消声、隔音、减振、密闭等措施,合理布局,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白土和废导热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脱水污泥送至油泥处置装置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对重点防渗区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设置事故应急池,用于园区内发生事故或火灾时,控制、收集和存放污染事故水(包括污染雨水)及污染消防水,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编制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实施突发事故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发生污染事件。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书》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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