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改建锅炉项目
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改建锅炉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改建锅炉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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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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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改建锅炉项目 | |
海南大 (略) " | |
(略) 琼山区云龙镇云龙村委会国家高新区云龙产业园D0202地块 | |
海南 (略) | |
项目锅炉房建设用地面积为599.96m2,设立一台17.5MW天然气导热油锅炉。 | |
项目建设与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基本相符。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项目建设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的明显降低。建设单位在建设中要认真执行和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经核查,项目不在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符。项目属于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且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的云龙产业园,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所以项目 (略) 产业政策的。 | |
项目选 (略) (略) 云龙产业园D0202地块,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为高新技术与信息产业园区,本项目新建的锅炉为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配套设施之一。根据《海口云龙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云龙产业园区发展定位为以高端低碳制造业为主导,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低碳制造等产业,同时与临空产业园形成互补协调 (略) 东部制造业基地。本项目为改建天然气导热油锅炉项目,改建的锅炉为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配套设施之一,纸浆模塑环保餐具为全生物可降解纸制品属于节能环保新材料,符合海口云龙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发展定位。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与《海口云龙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相符。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 |
无 | |
营运期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柴油发电机燃料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经核算,建议氮氧化物总量控制为4.77t/a。 | |
本项目利用原综合房改建锅炉房。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
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区域 2、声环境质量良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 |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生产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潜在事故风险。企业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因此,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完工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其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水平。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改建锅炉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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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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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 (略) " | |
(略) 琼山区云龙镇云龙村委会国家高新区云龙产业园D0202地块 | |
海南 (略) | |
项目锅炉房建设用地面积为599.96m2,设立一台17.5MW天然气导热油锅炉。 | |
项目建设与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基本相符。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项目建设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的明显降低。建设单位在建设中要认真执行和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经核查,项目不在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符。项目属于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且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的云龙产业园,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所以项目 (略) 产业政策的。 | |
项目选 (略) (略) 云龙产业园D0202地块,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为高新技术与信息产业园区,本项目新建的锅炉为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配套设施之一。根据《海口云龙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云龙产业园区发展定位为以高端低碳制造业为主导,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低碳制造等产业,同时与临空产业园形成互补协调 (略) 东部制造业基地。本项目为改建天然气导热油锅炉项目,改建的锅炉为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配套设施之一,纸浆模塑环保餐具为全生物可降解纸制品属于节能环保新材料,符合海口云龙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发展定位。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与《海口云龙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相符。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 |
无 | |
营运期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柴油发电机燃料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经核算,建议氮氧化物总量控制为4.77t/a。 | |
本项目利用原综合房改建锅炉房。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
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区域 2、声环境质量良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 |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生产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潜在事故风险。企业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因此,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完工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其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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