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三期工程宗地号: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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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三期工程宗地号: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地块概况

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三期工程(宗地号:2017-19-1)建设项 (略) (略) 朔城区恢河南岸、马邑南路东侧、京城港一期、二期东侧,面积*.93㎡,合计260.80亩。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水浇地、田坎、村庄、采矿用地、其他草地;地块用地权属为村庄集体用地;后收归国有,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村庄用地;现已出让给朔州电子 (略) ,总面积为*.93㎡,合计260.80亩。其中*.98㎡,合计248.2245亩,规划为住宅用地,批准用地文号:朔区政函【2020】6号;8402.95㎡划拨为幼儿园用地。后期规划为住宅用地和幼儿园用地。

2、 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采集了31个土壤样品,测试了31个土壤样品其中检出10项(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类、总氟化物、氨氮)。检出因子中(砷、镉、铜、铅、汞、镍)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检出因子中(石油烃类)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检出因子中(氨氮、氟化物)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13/T 5216-2022)中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本次调查地块呃逆所取地下水4个样品中,监测因子78项:共检出24项因子: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14项(pH值、浑浊度、色、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耗氧量、氯化物、铜、锰、锌、铅、铁、钠);毒理学指标7项(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硝酸盐氮、镍、砷、铝、碘化物);其他指标3项(石油烃类、氨氮、苯并(b)荧蒽)。除浊度超标外,检出因子中石油烃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苯并(b)荧蒽满足《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部分有毒有害指标的饮用水标准,其余检出因子(pH值、浑浊度、色、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耗氧量、氯化物、铜、锰、锌、铅、铁、钠、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硝酸盐氮、镍、砷、铝、碘化物、氨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未出现超标情况。地块潜水在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该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后续开发的要求。

地块潜水在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该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后续开发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结束。

,山西, (略) ,朔城区, (略) ,河南,朔州,上海

1、地块概况

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三期工程(宗地号:2017-19-1)建设项 (略) (略) 朔城区恢河南岸、马邑南路东侧、京城港一期、二期东侧,面积*.93㎡,合计260.80亩。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水浇地、田坎、村庄、采矿用地、其他草地;地块用地权属为村庄集体用地;后收归国有,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村庄用地;现已出让给朔州电子 (略) ,总面积为*.93㎡,合计260.80亩。其中*.98㎡,合计248.2245亩,规划为住宅用地,批准用地文号:朔区政函【2020】6号;8402.95㎡划拨为幼儿园用地。后期规划为住宅用地和幼儿园用地。

2、 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采集了31个土壤样品,测试了31个土壤样品其中检出10项(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类、总氟化物、氨氮)。检出因子中(砷、镉、铜、铅、汞、镍)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检出因子中(石油烃类)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检出因子中(氨氮、氟化物)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13/T 5216-2022)中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本次调查地块呃逆所取地下水4个样品中,监测因子78项:共检出24项因子: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14项(pH值、浑浊度、色、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耗氧量、氯化物、铜、锰、锌、铅、铁、钠);毒理学指标7项(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硝酸盐氮、镍、砷、铝、碘化物);其他指标3项(石油烃类、氨氮、苯并(b)荧蒽)。除浊度超标外,检出因子中石油烃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苯并(b)荧蒽满足《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部分有毒有害指标的饮用水标准,其余检出因子(pH值、浑浊度、色、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耗氧量、氯化物、铜、锰、锌、铅、铁、钠、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硝酸盐氮、镍、砷、铝、碘化物、氨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未出现超标情况。地块潜水在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该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后续开发的要求。

地块潜水在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该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后续开发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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