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好仕康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扩建
东莞市好仕康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好仕康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寮步松柏路310号3栋501室、502室、503室、504室、505室、506室、7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好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格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好 (略) (略) (略) 寮步镇寮步松柏路310号3栋501室、502室、503室、504室、505室、506室、701室。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01’34.95”,东经113°51’43.5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2NKLE67。 项目于 2020年12月委托万川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编制了《 (略) 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2月5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21]552号。 项目于 2021年7月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MA52NKLE67001W),有效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项目于2022年12月17日通过了自主验收, (略) (略) 进行验收监测,该项目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关环保标准(报告编号:HSJC*)。 现由于经营需要,项目申请扩建,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在现有车间(位于5楼)所在建筑的7楼增加一个独立的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用于扩建医疗呼吸机管产能,并相应增加一批生产设备及相关的原辅材料。 项目扩建后总投资 200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3300m2。 项目主要从事医疗呼吸机管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医疗呼吸机管119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激光打标、挤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项目将将激光打标、挤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部分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部分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挤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的要求。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每日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3-06-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好仕康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寮步松柏路310号3栋501室、502室、503室、504室、505室、506室、7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好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格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好 (略) (略) (略) 寮步镇寮步松柏路310号3栋501室、502室、503室、504室、505室、506室、701室。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01’34.95”,东经113°51’43.5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2NKLE67。 项目于 2020年12月委托万川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编制了《 (略) 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2月5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21]552号。 项目于 2021年7月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MA52NKLE67001W),有效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项目于2022年12月17日通过了自主验收, (略) (略) 进行验收监测,该项目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关环保标准(报告编号:HSJC*)。 现由于经营需要,项目申请扩建,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在现有车间(位于5楼)所在建筑的7楼增加一个独立的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用于扩建医疗呼吸机管产能,并相应增加一批生产设备及相关的原辅材料。 项目扩建后总投资 200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3300m2。 项目主要从事医疗呼吸机管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医疗呼吸机管119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激光打标、挤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项目将将激光打标、挤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部分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部分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挤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的要求。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每日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3-06-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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