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金烁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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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金烁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松原市金烁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松原市金烁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

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316幢

(略) 金铄报 (略)

(略) 清山 (略)

主要从事报废汽车拆解,年拆解量为10000辆,其中轿车8000辆(含液化气罐汽车约400辆,新能源汽车2000辆),货车1500辆,客车200辆,摩托车300辆。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车间内产生少量非*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号排气筒排放,拆解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设备处理,经15m高DA001号排气筒排放,危废间挥发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和非正常情况下的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通过集气装置+防酸滤铅网+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1号排气筒排放,所有通过DA001号排气筒排放的废气均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所有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铅、非*烷总烃厂界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非*烷总烃厂区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

2.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运营期生 (略) 政污水管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地面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与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汽车拆解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可回用的外售给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其他不可利用物交由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处置;破损布袋、布袋收集除尘灰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含汞废物、废尾气催化剂、石棉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电路板、废活性炭、废防酸滤铅网、隔油油渣等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 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生产车间、动力蓄电池拆卸及贮存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隔油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采用重点防渗,防渗采用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0m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新建危废暂存间80m2,内应设置导流槽及围堰,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标准。

6.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松原市金烁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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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松原市金烁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

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316幢

(略) 金铄报 (略)

(略) 清山 (略)

主要从事报废汽车拆解,年拆解量为10000辆,其中轿车8000辆(含液化气罐汽车约400辆,新能源汽车2000辆),货车1500辆,客车200辆,摩托车300辆。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车间内产生少量非*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号排气筒排放,拆解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设备处理,经15m高DA001号排气筒排放,危废间挥发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和非正常情况下的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通过集气装置+防酸滤铅网+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1号排气筒排放,所有通过DA001号排气筒排放的废气均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所有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铅、非*烷总烃厂界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非*烷总烃厂区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

2.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运营期生 (略) 政污水管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地面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与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汽车拆解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可回用的外售给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其他不可利用物交由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处置;破损布袋、布袋收集除尘灰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含汞废物、废尾气催化剂、石棉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电路板、废活性炭、废防酸滤铅网、隔油油渣等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 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生产车间、动力蓄电池拆卸及贮存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隔油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采用重点防渗,防渗采用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0m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新建危废暂存间80m2,内应设置导流槽及围堰,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标准。

6.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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