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惠思利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偶联剂、10000吨水性聚氨酯、8000吨水性丙烯酸、5000吨水磨助剂、3000吨水处理药剂、5000吨清洗剂,3000吨涂料助剂、3000吨油墨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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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惠思利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偶联剂、10000吨水性聚氨酯、8000吨水性丙烯酸、5000吨水磨助剂、3000吨水处理药剂、5000吨清洗剂,3000吨涂料助剂、3000吨油墨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惠思利 (略) 年产8000吨偶联剂、10000吨水性聚氨酯、8000吨水性*烯酸、5000吨水磨助剂、3000吨水处理药剂、5000吨清洗剂,3000吨涂料助剂、3000吨油墨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安徽惠思利 (略) 年产8000吨偶联剂、10000吨水性聚氨酯、8000吨水性*烯酸、5000吨水磨助剂、3000吨水处理药剂、5000吨清洗剂,3000吨涂料助剂、3000吨油墨助剂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化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安徽惠思利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棣泽环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 (略) (略) 化工集中区内,占地面积约16700平方米,总投资3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8000吨偶联剂、10000吨水性聚氨酯、8000吨水性*烯酸、5000吨水磨助剂、3000吨水处理药剂、5000吨清洗剂,3000吨涂料助剂、3000吨油墨助剂项目生产线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燃烧装置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要求。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车间有机废气和罐区VOCs废气经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CO焚烧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加盖封闭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实验室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烟气低氮燃烧后通过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烯酸*酯、*烯酸*酯、*烯酸、异氰酸酯类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RCO燃烧装置SO2、NOx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限值要求;硫化氢、氨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和表2标准。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限值要求,根据滁大气办[2019]19号文中要求,氮氧化物限值执行50mg/m3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地面冲洗废水、检测废水、初期雨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经10m3/d芬顿氧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经50m3/d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生化处理+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 (略) 化工集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常规污染因子执行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特征污染因子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标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滤渣、废活性炭、废原材料包装物和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网、废机油、粉尘、废干燥剂、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新建1个900m3事故应急池和1个4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区、循环水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4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204-*-04-01-*)

(略) 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天环〔2023〕116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惠思利 (略) 年产8000吨偶联剂、10000吨水性聚氨酯、8000吨水性*烯酸、5000吨水磨助剂、3000吨水处理药剂、5000吨清洗剂,3000吨涂料助剂、3000吨油墨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安徽惠思利 (略) 年产8000吨偶联剂、10000吨水性聚氨酯、8000吨水性*烯酸、5000吨水磨助剂、3000吨水处理药剂、5000吨清洗剂,3000吨涂料助剂、3000吨油墨助剂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化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安徽惠思利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棣泽环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 (略) (略) 化工集中区内,占地面积约16700平方米,总投资3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8000吨偶联剂、10000吨水性聚氨酯、8000吨水性*烯酸、5000吨水磨助剂、3000吨水处理药剂、5000吨清洗剂,3000吨涂料助剂、3000吨油墨助剂项目生产线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燃烧装置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要求。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车间有机废气和罐区VOCs废气经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CO焚烧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加盖封闭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实验室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烟气低氮燃烧后通过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烯酸*酯、*烯酸*酯、*烯酸、异氰酸酯类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RCO燃烧装置SO2、NOx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限值要求;硫化氢、氨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和表2标准。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限值要求,根据滁大气办[2019]19号文中要求,氮氧化物限值执行50mg/m3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地面冲洗废水、检测废水、初期雨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经10m3/d芬顿氧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经50m3/d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生化处理+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 (略) 化工集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常规污染因子执行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特征污染因子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标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滤渣、废活性炭、废原材料包装物和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网、废机油、粉尘、废干燥剂、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新建1个900m3事故应急池和1个4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区、循环水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4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204-*-04-01-*)

(略) 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天环〔2023〕116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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