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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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29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安石寺铝土矿开采项目

新安县石寺镇

洛阳 (略)

(略)

洛阳 (略) 新安石寺铝土矿开采项目位于新安县石寺镇甘泉村北侧,矿区总面积为3.403km2,开采标高为+416m~+270m,矿区共设置三个采区,其中Ⅰ采区为露天开采区,面积0.5126km2,Ⅱ采区为露天开采区,面积0.0344 km2,Ⅲ采区为地下开采区,面积0.0834 km2;矿山建设规模为年开采铝土矿15万t/a,矿山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257.93万t,可采储量为245.03万t,服务年限为17.1年。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措施。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拆除不再使用的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露天采区、工业场地、临时堆场、废石场覆土种植灌草等进行生态恢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期要严格落实《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3】24号)、《新安县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新环攻坚〔2022〕2号)等的相关规定,施工工地必须落实“七个百分百”,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物料堆存在临时库房,路面硬化,大风天气禁止作业;出入车辆清洗、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运行期主要为机械开采、临时堆场、废石场、运矿道路产生的扬尘,矿山需配备固定式360度喷淋装置、雾炮车、洒水车,用于项目机械采装、临时堆存、矿石运输等过程的洒水抑尘,同时需对形成的台阶、边坡及时进行覆土绿化,减少地表裸露面积,避免起尘。采取上述措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关要求。

3、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外运肥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行期:露天采场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废石场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降尘用水全部挥发,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林地施肥。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期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械,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和安排作业时间,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剥离表土用于采区生态恢复;废土石优先用于矿区历史遗留采坑生态恢复,多余部分堆存至废石场。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洛新产业区

洛阳北玻高 (略)

洛阳 (略)

洛阳北玻高 (略) 位于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园区纬一路与沪杭路交叉口西北角,新建研发中心,引进高性能设备、新建研发中试线,对包括玻璃钢化设备工艺、玻璃镀膜设备及工艺、高效节能风机技术等业务领域进行深化研究。该项目新增占地35087.5m2,总投资19068.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

1、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3〕24号)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下料切割工序采取设备自带吸尘装置;焊接工序采用设置单独焊接区,二次密闭;裁剪、钻孔工序采用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到的废气经1套高效覆膜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1);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依托1#厂房覆膜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设置单独注塑间,进行二次密闭,有机废气经主风管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2),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和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依托厂区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厂区化粪池进行处理,出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要求,最终进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洛阳北玻高 (略) .docx

洛阳 (略) .docx

2.洛阳 (略) 新安石寺铝土矿开采项目--全文.pdf

北玻-新建研发中心全本.pdf



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29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安石寺铝土矿开采项目

新安县石寺镇

洛阳 (略)

(略)

洛阳 (略) 新安石寺铝土矿开采项目位于新安县石寺镇甘泉村北侧,矿区总面积为3.403km2,开采标高为+416m~+270m,矿区共设置三个采区,其中Ⅰ采区为露天开采区,面积0.5126km2,Ⅱ采区为露天开采区,面积0.0344 km2,Ⅲ采区为地下开采区,面积0.0834 km2;矿山建设规模为年开采铝土矿15万t/a,矿山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257.93万t,可采储量为245.03万t,服务年限为17.1年。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措施。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拆除不再使用的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露天采区、工业场地、临时堆场、废石场覆土种植灌草等进行生态恢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期要严格落实《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3】24号)、《新安县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新环攻坚〔2022〕2号)等的相关规定,施工工地必须落实“七个百分百”,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物料堆存在临时库房,路面硬化,大风天气禁止作业;出入车辆清洗、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运行期主要为机械开采、临时堆场、废石场、运矿道路产生的扬尘,矿山需配备固定式360度喷淋装置、雾炮车、洒水车,用于项目机械采装、临时堆存、矿石运输等过程的洒水抑尘,同时需对形成的台阶、边坡及时进行覆土绿化,减少地表裸露面积,避免起尘。采取上述措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关要求。

3、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外运肥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行期:露天采场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废石场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降尘用水全部挥发,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林地施肥。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期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械,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和安排作业时间,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剥离表土用于采区生态恢复;废土石优先用于矿区历史遗留采坑生态恢复,多余部分堆存至废石场。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洛新产业区

洛阳北玻高 (略)

洛阳 (略)

洛阳北玻高 (略) 位于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园区纬一路与沪杭路交叉口西北角,新建研发中心,引进高性能设备、新建研发中试线,对包括玻璃钢化设备工艺、玻璃镀膜设备及工艺、高效节能风机技术等业务领域进行深化研究。该项目新增占地35087.5m2,总投资19068.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

1、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3〕24号)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下料切割工序采取设备自带吸尘装置;焊接工序采用设置单独焊接区,二次密闭;裁剪、钻孔工序采用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到的废气经1套高效覆膜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1);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依托1#厂房覆膜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设置单独注塑间,进行二次密闭,有机废气经主风管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2),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和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依托厂区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厂区化粪池进行处理,出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要求,最终进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洛阳北玻高 (略) .docx

洛阳 (略) .docx

2.洛阳 (略) 新安石寺铝土矿开采项目--全文.pdf

北玻-新建研发中心全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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