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 (略) 普兰店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普兰店分局委托,大连产权交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挂牌(网络竞价)方 (略) 普兰店区双塔二矿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普兰店分局; 场所: (略) 普兰店区渤海街100号( (略) 民服务中心6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场所: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普兰店区双塔二矿。 2、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3、地理位置: (略) 普兰店区双塔街道。 4、面积:0.5639平方公里。 5、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编号 | X | Y | 1 | *.017 | *.031 | 2 | *.119 | *.623 | 3 | *.590 | *.194 | 4 | *.822 | *.167 | 5 | *.998 | *.615 | 6 | *.632 | *.442 | 7 | *.295 | *.956 | 8 | *.687 | *.487 | 9 | *.717 | *.053 | 10 | *.353 | *.790 | 11 | *.503 | *.469 | 6、资源储量:控制资源量2581.7万立方米,可信储量2449.1万立方米。 7、开采标高:156米至40米。 8、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采规模246万立方米/年。要按照“矿山企业管理规范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关系和谐化”总体要求,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和设计,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结合矿山所在地经济发展需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得到矿山所在地政府认可,同时严格按照方案计划实施开采。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需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备案;应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设计标准和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按规定缴存和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 10、拟出让年限:10年。 11、起始价:人民币4000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若竞买人为非本地注册登记的企业,在被确定为竞得人后,必须于1个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 (略) ,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登记发证手续; (略) 必须 (略) ;根据成交结果,出让人可先与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2、竞买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中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名单。 3、竞买人未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异常名录。 4、竞买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未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5、竞买人不存在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情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登记。 7、竞买人不得挂靠他人名义报名。否则一经核实,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8、为了保证挂牌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审查竞买人资格条件时,竞买人需要提供: (1)竞买人在“信用中国”中没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截屏; (2)竞买人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异常名录的截屏; (3)竞买人未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或承诺; (4)竞买人不存在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情形的证明或承诺;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交易保证金交款凭证; (7)矿区属地相关道路管理部门商定的矿石外运方案、协议或协商材料; (8)与矿区属地街道等相关权利人签订的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使用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林地权宜、地上物搬迁、道路使用等事宜的动迁协议或协商材料。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网络竞价)。 挂牌时间:2023年07月27日至2023年08月10日(北京时间)。 网上交易地址:http://**。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竞买申请人可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1、挂牌出让公告;2、挂牌文件;3、其他相关文件。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6月28日9:00至2023年07月25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内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公告中进行报名; 2、于报名时间内持资格条件审查材料及公章、法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交易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竞买人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竞买人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竞买人在本项目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竞买人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申请。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资格审核、按要求足额交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挂牌交易活动。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交易项目的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可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获取。 1、竞买人需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2、竞买人资格条件审查需提供如下材料: (1)竞买人在“信用中国”中没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截屏; (2)竞买人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异常名录的截屏; (3)竞买人未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或承诺; (4)竞买人不存在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情形的证明或承诺;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交易保证金交款凭证; (7)矿区属地相关道路管理部门商定的矿石外运方案、协议或协商材料; (8)与矿区属地街道等相关权利人签订的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使用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林地权宜、地上物搬迁、道路使用等事宜的动迁协议或协商材料。 (二)大连产权交易所报出让人对竞买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出让人出具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材料在申请登记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 2、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3、资格审查材料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不具备资格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竞买人经出让人书面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后,取得交易资格。 (四)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确定为4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仟万元整),挂牌竞价的加价幅度须为50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整数倍,无竞价上限。 (五)项目挂牌期内为项目自由竞价期,取得交易资格的竞买人在自由竞价期内可以对项目充分报价,所报价格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即为有效报价,准确时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六)挂牌期限届满,自由竞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期,所有取得交易资格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参与项目的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期可由一个或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高报价者即为项目的竞得人,项目报价活动结束;如限时竞价周期内有人报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限时竞价周期起点,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成为项目的竞得人,项目网络竞价活动结束。 (七)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大连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等交易材料,并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且成交确认书等交易材料发出后的30日内,凭成交确认书等交易材料与出让人签订本项目《采矿权出让合同》,履行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可能受法律法规、生态保护、产业政策、矿地矛盾、不可抗力等影响,导致无法开采,由此所带来的风险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应自行到矿区属地街道、社区、村民小组了解矿区以及配套设施所涉及的土地林地权宜、地上物搬迁、道路使用等事宜。竞得人须自行理顺矿区属地及村民关系,自行承担有关费用。竞得人与矿区属地街道、社区或村民无法达成协议,导致无法如期开采的,一切后果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竞得人自愿承担。 (三)现有矿区及周边道路无法满足设计开采规模量的运输,竞得人须征得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同意,建设专用运输道路、砂石骨料运输管廊等,竞得人要对项目规划、建设投资等情况做充分了解和评估。因客观原因项目无法通过相关审批,从而导致矿山无法按期建设生产的,一切后果损失及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竞得人自愿承担。 (四)《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储量、品位等有可能与实际有偏差。对此竞买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风险承担。 (五)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实地现状及本公告所列的条件、约定等,竞买人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让所列内容全部接受,自愿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六)竞得人没有按规定交清成交款及各种规费、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为竞得人违约,除取消其受让资格及扣罚交易保证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竞得人年开采规模超过设计开采规模的,年度税费收缴按实际年开采量计结;若低于设计年开采规模,年度税费收缴仍按设计年开采规模计量计征。 (八)竞得人应当按规定从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建矿、采矿,逾期不建矿、采矿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采矿权,一切责任、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九)公告期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挂牌代理机构提出。出让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异议成立的,应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项目,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全额扣罚交易保证金,出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书(交易结果通知书)》、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放弃受让项目及不能如期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4、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竞价结果通知书(交易结果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后3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5、竞得人没有按规定交清各种规费、办理有关手续的; 6、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存在向主管部门行贿、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7、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的是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范围及开采深度内非本次出让的埋藏物和其他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出让范围。 (二)矿山投产后,除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特殊节点限令停产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不可抗拒力等影响外,不得连续停产超过6个月。 (三)矿产品深加工须在矿区属地。 (四)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开采。 (五)交易保证金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万元。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5日17:00(北京时间)。 3、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4、交款账户信息: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5、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人被确定为竞得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他竞买人(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竞得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自然资 (略) 场网站(http://**.cn)、 (略) 普兰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cn)、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cn)、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挂牌代理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地址: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联系人:由先生 电话:0411-* (八)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略) 自然资源局普兰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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