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关于S310线沐川县箭板镇至新凡镇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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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关于S310线沐川县箭板镇至新凡镇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S310线沐川县箭板镇至新凡镇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12 信息编辑:沐川县生态环境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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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S310线沐川县箭板镇至新凡镇段改建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乐山新沐 (略) :

你单位报来的《S310线沐川县箭板镇至新凡镇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沐川县箭板镇、大楠镇、富新镇,总投资*.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全长约24.924公里。箭板至炭库段(K0+000-K13+260)13.26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40km/h,路基宽度10米;炭库至富新段(K13+260-K24+924)11.664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度20米;桥梁与路基同宽,隧道建筑界限10.0米×5.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同步完善交安等附属设施。

项目取得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审查S310线沐川县箭板镇至新凡镇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沐发改行审〔2021〕52号),批复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之后取得《关于调整S310线沐川县箭板镇至新凡镇段改建工程项目相关事项的批复》(沐发改行审〔2022〕68号),批复同意项目业主由乐山 (略) 调整为乐山新沐 (略) 。同时,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S310线沐川县箭板镇至新凡镇段改建工程(箭板至仁沐新高速沐川北互通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乐交函〔2022〕116号)。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沐川县箭板镇、大楠镇、富新镇,取得沐川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土地手续完善,用地类型符合当地城镇规划。

经《报告表》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土 (略) 总体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 (略) 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二批)(试行)》等准入相关要求;符合《 (略) 道网布局规划》(2022—2035年)和《沐川县“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规划相关要求。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 严格落实*生、水生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设计、施工单位要合理规划布置施工营地、取土弃土区以及物资运输路线等,尽量利用生物多样性程度低的荒地作为临时施工场所。建设单位要充分论证地质构造可能带来的影响,使桥梁、隧道建设尽可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减小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尽量减少临时占用湿地的面积和范围,减少对湿地河床和底栖动物的扰动,并及时修复基底。

4. 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场地洒水降尘或回用,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用于林灌。弃土场周围设置雨水排水沟。项目涉水桥梁下部结构采用围堰作为挡水措施并兼顾施工平台。施工过程注意打桩钻孔泥浆的循环使用,防止溢流入河;钻孔过程产生的含泥渣的泥浆由管道抽出,在沉淀池内沉淀处理后,泥浆抽至泥浆池内循环使用,沉淀在底部的钻渣晾干后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过程中,施工废水、废渣、油料等严禁排入地表水体内。严格控制涉水施工作业时间,以减小水下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对水体产生影响主要来自地面径流,项目须加强路面保洁并加强雨水管网维护,定期疏通清淤,确保路面径流排水畅通、有效收集。

5.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运输、装卸、堆放等易于产生地面扬尘的场所,采用洒水等办法降低施工粉尘的影响。设置挡风栅栏,对不能及时清运的渣土、垃圾等,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施工现场设置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进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保持地面湿度。施工路段均须按要求硬化,定期开启绿化喷洒车随时洒水保湿,防止产生扬尘。对建筑工地围挡进行规范设置,并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工地出入口需硬化。施工现场必须沿场地四周设置连续封闭、落地防溢围挡,除固定出入口外,不得留有缺口,不得出现场内物料浆水等外溢污染周边环境现象。路面铺设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在沥青的熔化过程中,注意控制熔化温度,以免产生过多的有害气体。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导致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如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时,应认真执行夜间施工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进行噪声监测,对敏感点噪声值超标路段设置移动隔声屏障,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过往车辆交通噪声等。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如限制性能差的车辆进入道路,在重要敏感点附近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加强声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工作,对可能受到较严重污染的敏感点实行环境噪声定期监测制度。

7.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尽可能减少项目取弃土量。产生固废主要包括施工建筑废物、弃方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废物不能回用部分与弃方运至取(弃)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司乘人员产生的垃圾和车辆撒落的固废,设置标志牌提醒过路乘客司机不要向车窗外垃圾,同时采用分路段到责任人的方式对沿线的固体废物及时进行收集处理,减少运营期间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8.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隧道工程采取结构防水、三缝防水、模注砼衬砌外防水等防水措施。针对隧道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涌水现象,采取“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隧道在通过大型洞软塑充填物或厚度较大的软塑状断层破碎带时采用全断面深孔预注浆。

9.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2日


关于S310线沐川县箭板镇至新凡镇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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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310线沐川县箭板镇至新凡镇段改建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乐山新沐 (略) :

你单位报来的《S310线沐川县箭板镇至新凡镇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沐川县箭板镇、大楠镇、富新镇,总投资*.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全长约24.924公里。箭板至炭库段(K0+000-K13+260)13.26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40km/h,路基宽度10米;炭库至富新段(K13+260-K24+924)11.664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度20米;桥梁与路基同宽,隧道建筑界限10.0米×5.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同步完善交安等附属设施。

项目取得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审查S310线沐川县箭板镇至新凡镇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沐发改行审〔2021〕52号),批复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之后取得《关于调整S310线沐川县箭板镇至新凡镇段改建工程项目相关事项的批复》(沐发改行审〔2022〕68号),批复同意项目业主由乐山 (略) 调整为乐山新沐 (略) 。同时,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S310线沐川县箭板镇至新凡镇段改建工程(箭板至仁沐新高速沐川北互通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乐交函〔2022〕116号)。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沐川县箭板镇、大楠镇、富新镇,取得沐川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土地手续完善,用地类型符合当地城镇规划。

经《报告表》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土 (略) 总体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 (略) 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二批)(试行)》等准入相关要求;符合《 (略) 道网布局规划》(2022—2035年)和《沐川县“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规划相关要求。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 严格落实*生、水生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设计、施工单位要合理规划布置施工营地、取土弃土区以及物资运输路线等,尽量利用生物多样性程度低的荒地作为临时施工场所。建设单位要充分论证地质构造可能带来的影响,使桥梁、隧道建设尽可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减小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尽量减少临时占用湿地的面积和范围,减少对湿地河床和底栖动物的扰动,并及时修复基底。

4. 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场地洒水降尘或回用,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用于林灌。弃土场周围设置雨水排水沟。项目涉水桥梁下部结构采用围堰作为挡水措施并兼顾施工平台。施工过程注意打桩钻孔泥浆的循环使用,防止溢流入河;钻孔过程产生的含泥渣的泥浆由管道抽出,在沉淀池内沉淀处理后,泥浆抽至泥浆池内循环使用,沉淀在底部的钻渣晾干后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过程中,施工废水、废渣、油料等严禁排入地表水体内。严格控制涉水施工作业时间,以减小水下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对水体产生影响主要来自地面径流,项目须加强路面保洁并加强雨水管网维护,定期疏通清淤,确保路面径流排水畅通、有效收集。

5.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运输、装卸、堆放等易于产生地面扬尘的场所,采用洒水等办法降低施工粉尘的影响。设置挡风栅栏,对不能及时清运的渣土、垃圾等,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施工现场设置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进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保持地面湿度。施工路段均须按要求硬化,定期开启绿化喷洒车随时洒水保湿,防止产生扬尘。对建筑工地围挡进行规范设置,并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工地出入口需硬化。施工现场必须沿场地四周设置连续封闭、落地防溢围挡,除固定出入口外,不得留有缺口,不得出现场内物料浆水等外溢污染周边环境现象。路面铺设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在沥青的熔化过程中,注意控制熔化温度,以免产生过多的有害气体。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导致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如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时,应认真执行夜间施工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进行噪声监测,对敏感点噪声值超标路段设置移动隔声屏障,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过往车辆交通噪声等。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如限制性能差的车辆进入道路,在重要敏感点附近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加强声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工作,对可能受到较严重污染的敏感点实行环境噪声定期监测制度。

7.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尽可能减少项目取弃土量。产生固废主要包括施工建筑废物、弃方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废物不能回用部分与弃方运至取(弃)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司乘人员产生的垃圾和车辆撒落的固废,设置标志牌提醒过路乘客司机不要向车窗外垃圾,同时采用分路段到责任人的方式对沿线的固体废物及时进行收集处理,减少运营期间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8.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隧道工程采取结构防水、三缝防水、模注砼衬砌外防水等防水措施。针对隧道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涌水现象,采取“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隧道在通过大型洞软塑充填物或厚度较大的软塑状断层破碎带时采用全断面深孔预注浆。

9.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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