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关于沐川县陈乾水泥制品场生产钢筋混凝土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公告公示||关于沐川县陈乾水泥制品场生产钢筋混凝土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沐川县陈乾水泥制品场生产钢筋混凝土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沐川县陈乾水泥制品场:
你单位报来的《沐川县陈乾水泥制品场生产钢筋混凝土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选址在沐川县沐溪镇泥河村4组,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一个钢筋混凝土管项目,购置滚焊机、悬辊机、搅拌机等相关设备,建设钢筋混凝土管生产项目,外购砂、石、水泥、钢筋进行加工,年产钢筋混凝土管15千米。
项目于2022年4月21日在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204-*-04-01-*】FGQB-0035号,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各项允许排放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用于洒水降尘和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农肥,不外排。营运期轮胎冲洗产生的冲洗废水在沉淀池中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清掏底泥;初期雨水经厂区内的雨水沟+沉砂池处理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农肥。
4.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要求,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施工期要求现场围栏施工,并设置喷淋降尘装置;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尽快清除;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规范管理,文明施工。营运期堆场、砂石生产线均位于封闭厂房内,并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同时在进料口两端安装自动喷雾装置,使石料含水率增高;进出场道路硬化、定期清扫并采用洒水降尘措施以降低道路扬尘。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任意排放;废弃材料集中收 (略) 。营运期定期清理仓顶除尘器中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钢筋收集后外卖回收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并做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的排放限值;营运期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减少对周围声学环境的影响;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夜间(20:00—次日8:00)不生产不运输等。
7.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在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
8.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应标准执行。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本次批复仅限《报告表》中确定的内容,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4日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沐川县陈乾水泥制品场生产钢筋混凝土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沐川县陈乾水泥制品场:
你单位报来的《沐川县陈乾水泥制品场生产钢筋混凝土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选址在沐川县沐溪镇泥河村4组,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一个钢筋混凝土管项目,购置滚焊机、悬辊机、搅拌机等相关设备,建设钢筋混凝土管生产项目,外购砂、石、水泥、钢筋进行加工,年产钢筋混凝土管15千米。
项目于2022年4月21日在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204-*-04-01-*】FGQB-0035号,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各项允许排放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用于洒水降尘和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农肥,不外排。营运期轮胎冲洗产生的冲洗废水在沉淀池中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清掏底泥;初期雨水经厂区内的雨水沟+沉砂池处理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农肥。
4.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要求,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施工期要求现场围栏施工,并设置喷淋降尘装置;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尽快清除;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规范管理,文明施工。营运期堆场、砂石生产线均位于封闭厂房内,并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同时在进料口两端安装自动喷雾装置,使石料含水率增高;进出场道路硬化、定期清扫并采用洒水降尘措施以降低道路扬尘。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任意排放;废弃材料集中收 (略) 。营运期定期清理仓顶除尘器中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钢筋收集后外卖回收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并做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的排放限值;营运期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减少对周围声学环境的影响;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夜间(20:00—次日8:00)不生产不运输等。
7.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在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
8.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应标准执行。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本次批复仅限《报告表》中确定的内容,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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