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关于沐川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南院区创伤急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公告公示||关于沐川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南院区创伤急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沐 (略) 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南院区创伤急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沐 (略) :
你单位报来的《沐 (略) 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南院区创伤急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选址在沐川县城北路472号,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在沐 (略) 南院区内原食堂(将拆除)位置建设一栋集急救、创伤、卒中和慢性病管理功能的创伤急救中心及其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该中心新增核定病床数量20张,预计年接待门诊10000人次、手术台数1000台、住院人次1000人次;总建筑面积为3086.90m2。该创伤急救中心1F设置抢救区、留观区,设置注射、清创、洗胃、外科、内科、妇科、儿科操作室;2F设置手术室、监护病房、医护病房;3F设置药品常温库房、阴凉库房、低温库房、中药专用库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房;4F设置职工食堂。该创伤急救中心内不设置传染病房、太平间,不收治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不产生含传染性的致病废水;不设置化验科、病理解剖室,不涉及酸碱废水;不设置放射科、影像科,不产生含辐射废水,所有需影印的图件资料均采用激光打印,不产生照片洗印废水;不设置口腔科,不涉及口腔治疗含汞废水。
项目取得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沐 (略) 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沐发改行审〔2020〕271号),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该项目建设于沐 (略) 老院区范围内, (略) 食堂原拆原建,不新增建设用地。用地类型为医疗卫生用地,土地证号沐国用(2008)第0039号,土地手续完善,用地类型符合当地城镇规划。
经《报告表》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土 (略) 总体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 (略) 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二批)(试行)》等准入相关要求;符合《 (略) “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略) “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等规划相关要求。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修建临时隔油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出水用于洒水降尘和冲洗车辆;生活 (略) 现有生活设施收集 (略) 政污水管网。营运期实施雨污分流,雨水进入雨水管网;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沐 (略) 南院区原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尾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排放要求后,排 (略) 污水管网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
4.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要求,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等,要求施工现场围挡,临时堆场遮盖,地面保湿,车辆出场冲洗,密闭运输。 (略) 内带菌空气采取加强通风,定期消毒处理;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采取密闭房间,喷洒除臭剂处理;食堂餐饮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抽至楼顶排放。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 (略) 内现有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严禁随意倾倒、填埋。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 (略) 原有的医疗废物暂存库,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污泥定期清掏、外委资质单位处理。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设施工设备;高噪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围挡;加强管理。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7.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日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沐 (略) 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南院区创伤急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沐 (略) :
你单位报来的《沐 (略) 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南院区创伤急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选址在沐川县城北路472号,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在沐 (略) 南院区内原食堂(将拆除)位置建设一栋集急救、创伤、卒中和慢性病管理功能的创伤急救中心及其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该中心新增核定病床数量20张,预计年接待门诊10000人次、手术台数1000台、住院人次1000人次;总建筑面积为3086.90m2。该创伤急救中心1F设置抢救区、留观区,设置注射、清创、洗胃、外科、内科、妇科、儿科操作室;2F设置手术室、监护病房、医护病房;3F设置药品常温库房、阴凉库房、低温库房、中药专用库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房;4F设置职工食堂。该创伤急救中心内不设置传染病房、太平间,不收治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不产生含传染性的致病废水;不设置化验科、病理解剖室,不涉及酸碱废水;不设置放射科、影像科,不产生含辐射废水,所有需影印的图件资料均采用激光打印,不产生照片洗印废水;不设置口腔科,不涉及口腔治疗含汞废水。
项目取得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沐 (略) 提标扩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沐发改行审〔2020〕271号),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该项目建设于沐 (略) 老院区范围内, (略) 食堂原拆原建,不新增建设用地。用地类型为医疗卫生用地,土地证号沐国用(2008)第0039号,土地手续完善,用地类型符合当地城镇规划。
经《报告表》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土 (略) 总体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 (略) 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二批)(试行)》等准入相关要求;符合《 (略) “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略) “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等规划相关要求。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修建临时隔油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出水用于洒水降尘和冲洗车辆;生活 (略) 现有生活设施收集 (略) 政污水管网。营运期实施雨污分流,雨水进入雨水管网;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沐 (略) 南院区原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尾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排放要求后,排 (略) 污水管网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
4.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要求,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等,要求施工现场围挡,临时堆场遮盖,地面保湿,车辆出场冲洗,密闭运输。 (略) 内带菌空气采取加强通风,定期消毒处理;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采取密闭房间,喷洒除臭剂处理;食堂餐饮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抽至楼顶排放。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 (略) 内现有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严禁随意倾倒、填埋。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 (略) 原有的医疗废物暂存库,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污泥定期清掏、外委资质单位处理。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设施工设备;高噪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围挡;加强管理。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7.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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