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9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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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9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9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19年, (略) 将与安肇新河连通的12个湖泊水库、4条河流排干划定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有关区县和部门搁置一旁、置之不理,始终未按水环境功能区标准进行治理。

二、整改目标:

对不同类别水环境功能区实行分类整治、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功能区稳定达标;景观用水环境功能区消除人为污染,开展水体生态修复;混合(过渡)环境功能区入河排污口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定期对红旗水库和大庆水库开展巡查,及时清理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2.立行立改,完成沿河(湖)排污口排查,建立排污口清单。对滨洲湖、兰德湖、万宝湖、明湖、黎明湖、三永湖、黎明河(以下简称“6湖1河”)及沿岸排污口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发现超标排放情况及时溯源并依法实施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3.每年5月至8月集中打捞清理水生植物残体。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严格落实河湖周边环境管控措施,全年开展景观河湖巡查,定期开展“6湖1河”巡查,对河湖水面沿岸垃圾及时清理。

4.每年9月底前,开展1次“6湖1河”底泥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开展景观河湖清淤。2022年7月底前,完成万宝湖清淤;9月底前,完成万宝湖、三永湖等景观湖放养鱼类、河蚌及种植荷花、芦苇工作,并根据生长情况每年进行动植物补充种植、放养。

5.2022年5月至10月,完成补水量250万立方米。建立长效补水机制,每年5月至9月向兰德湖、滨洲湖、黎明湖、三永湖沿线补充生态用水。

6.立行立改,完成北二十里泡、中内泡、东卡梁泡、库里泡、东二排干、西排干、中央排干工业、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建立排污口清单。对工业、生活类排污口每月开展1次执法监测,发现超标排放情况及时溯源并依法实施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执法,常态化开展河湖长巡河和“四乱”清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 饮用水水源功能区方面。由省生态环境厅大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每月对红旗水库和大庆水库开展水质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大庆高新区、萨尔图区定期开展水源地巡查,区域内未发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2. 景观用水功能区方面。一是完成排污口排查及水质监测。对滨洲湖、兰德湖、万宝湖、明湖、黎明湖、三永湖、黎明河(“6湖1河”)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登记,形成清单,同时开展“6湖1河”及周边排污口水质监测。二是定期开展水生植物残体集中打捞。常态化开展河湖管控,落实河湖管护资金,明确管护单位,开展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每周开展巡查检查。管护单位根据水草生长情况,2022年初以来*续对兰德湖、滨洲湖、黎明湖和三永湖开展水草打捞工作,累计打捞外运水草1500吨。三是开展河湖底泥调查评估和清淤修复。完成“6湖1河”底泥调查评估工作。投资1700万元实施万宝湖水体综合治理项目,清淤37.5万平方米,清淤量约16.9万立方米。累计向万宝湖、三永湖、明湖、燕都湖、新潮湖、乘风湖投放鱼苗2.1万尾、河蚌5.4万只;在燕都湖、万宝湖合计栽植芦苇4800平方米、荷花10000平方米、香蒲400平方米,修复水体生态环境。四是开展生态补水,6月初以来,累计完成万宝湖补水34万立方米,明湖补水5万立方米,滨州湖、黎明湖、三永湖、兰德湖沿线补换生态用水600万立方米。

3. 混合及过渡功能区方面。完成北二十里泡、中内泡、东卡梁泡、库里泡、东二排干、西排干、中央排干(“4泡3排干”)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记,形成清单,并组织开展监测。常态化开展河湖长巡河和“四乱”清理,对排污口整治成效开展了“回头看”。

(二)主要成效

红旗水库、大庆水库2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城市景观水体消除黑臭状态。安肇新河流域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整体呈改善趋势,2022年1至10月水质达到历史同期最好水平。

五、验收审核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于2023年1月9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2月24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

九、受理地址: (略) 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委 ?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9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19年, (略) 将与安肇新河连通的12个湖泊水库、4条河流排干划定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有关区县和部门搁置一旁、置之不理,始终未按水环境功能区标准进行治理。

二、整改目标:

对不同类别水环境功能区实行分类整治、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功能区稳定达标;景观用水环境功能区消除人为污染,开展水体生态修复;混合(过渡)环境功能区入河排污口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定期对红旗水库和大庆水库开展巡查,及时清理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2.立行立改,完成沿河(湖)排污口排查,建立排污口清单。对滨洲湖、兰德湖、万宝湖、明湖、黎明湖、三永湖、黎明河(以下简称“6湖1河”)及沿岸排污口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发现超标排放情况及时溯源并依法实施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3.每年5月至8月集中打捞清理水生植物残体。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严格落实河湖周边环境管控措施,全年开展景观河湖巡查,定期开展“6湖1河”巡查,对河湖水面沿岸垃圾及时清理。

4.每年9月底前,开展1次“6湖1河”底泥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开展景观河湖清淤。2022年7月底前,完成万宝湖清淤;9月底前,完成万宝湖、三永湖等景观湖放养鱼类、河蚌及种植荷花、芦苇工作,并根据生长情况每年进行动植物补充种植、放养。

5.2022年5月至10月,完成补水量250万立方米。建立长效补水机制,每年5月至9月向兰德湖、滨洲湖、黎明湖、三永湖沿线补充生态用水。

6.立行立改,完成北二十里泡、中内泡、东卡梁泡、库里泡、东二排干、西排干、中央排干工业、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建立排污口清单。对工业、生活类排污口每月开展1次执法监测,发现超标排放情况及时溯源并依法实施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执法,常态化开展河湖长巡河和“四乱”清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 饮用水水源功能区方面。由省生态环境厅大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每月对红旗水库和大庆水库开展水质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大庆高新区、萨尔图区定期开展水源地巡查,区域内未发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2. 景观用水功能区方面。一是完成排污口排查及水质监测。对滨洲湖、兰德湖、万宝湖、明湖、黎明湖、三永湖、黎明河(“6湖1河”)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登记,形成清单,同时开展“6湖1河”及周边排污口水质监测。二是定期开展水生植物残体集中打捞。常态化开展河湖管控,落实河湖管护资金,明确管护单位,开展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每周开展巡查检查。管护单位根据水草生长情况,2022年初以来*续对兰德湖、滨洲湖、黎明湖和三永湖开展水草打捞工作,累计打捞外运水草1500吨。三是开展河湖底泥调查评估和清淤修复。完成“6湖1河”底泥调查评估工作。投资1700万元实施万宝湖水体综合治理项目,清淤37.5万平方米,清淤量约16.9万立方米。累计向万宝湖、三永湖、明湖、燕都湖、新潮湖、乘风湖投放鱼苗2.1万尾、河蚌5.4万只;在燕都湖、万宝湖合计栽植芦苇4800平方米、荷花10000平方米、香蒲400平方米,修复水体生态环境。四是开展生态补水,6月初以来,累计完成万宝湖补水34万立方米,明湖补水5万立方米,滨州湖、黎明湖、三永湖、兰德湖沿线补换生态用水600万立方米。

3. 混合及过渡功能区方面。完成北二十里泡、中内泡、东卡梁泡、库里泡、东二排干、西排干、中央排干(“4泡3排干”)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记,形成清单,并组织开展监测。常态化开展河湖长巡河和“四乱”清理,对排污口整治成效开展了“回头看”。

(二)主要成效

红旗水库、大庆水库2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城市景观水体消除黑臭状态。安肇新河流域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整体呈改善趋势,2022年1至10月水质达到历史同期最好水平。

五、验收审核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于2023年1月9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2月24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

九、受理地址: (略) 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委 ?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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