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林业和草原局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湿地保护存在薄弱环节。《 (略) 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但截至督察 (略) 、 (略) 、大兴安岭地区编制湿地保护规划, (略) 均未编制。
二、整改目标:编制出台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9月21日前, (略) 根据《 (略) 湿地保护条例》 (略) 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 (略) 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2、2022年12月21日前,各县(市) (略) (地)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印发本县(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3、2022年12月21日前,各市(地)根据湿地变化图斑,全面调查核实,开展打击破坏湿地专项行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根据《 (略) 湿地保护条例》 (略) 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在2022年9月编制印发了《 (略) 湿地保护利用规划(2022-2030)》。
2、林甸县、杜蒙县、肇州县、肇源县依据《 (略) 湿地保护利用规划(2022-2030)》,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印发了本县湿地保护规划。
3、我市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违法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略) 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湿地变化图斑, (略) 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违法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有效制止了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林业和草原局于2023年2月1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2月14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7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
九、受理地址: (略) 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林业和草原局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湿地保护存在薄弱环节。《 (略) 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但截至督察 (略) 、 (略) 、大兴安岭地区编制湿地保护规划, (略) 均未编制。
二、整改目标:编制出台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9月21日前, (略) 根据《 (略) 湿地保护条例》 (略) 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 (略) 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2、2022年12月21日前,各县(市) (略) (地)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印发本县(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3、2022年12月21日前,各市(地)根据湿地变化图斑,全面调查核实,开展打击破坏湿地专项行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根据《 (略) 湿地保护条例》 (略) 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在2022年9月编制印发了《 (略) 湿地保护利用规划(2022-2030)》。
2、林甸县、杜蒙县、肇州县、肇源县依据《 (略) 湿地保护利用规划(2022-2030)》,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印发了本县湿地保护规划。
3、我市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违法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略) 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湿地变化图斑, (略) 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违法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有效制止了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林业和草原局于2023年2月1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2月14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7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
九、受理地址: (略) 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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