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60万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湖南安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60万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处理60万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处理60万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临澧县经济开发区安福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湖南安福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 (略) (略) 临澧县经济开发区安福工业园,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675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共1层。项目总投资82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配套厂房、仓储和办公场所及配套环保设施等,其中生产车间按照生产工序进行合理布置,主要建设免烧环保水泥砖,建设路基垫层材料、水稳层及预制厂、涵管厂原料生产线。 |
二、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厂界 | 颗粒物 | 封闭式厂房,喷雾系统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布袋除尘废气 | 颗粒物 | 集气罩加布袋除尘+15米高排气筒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废水 | CODcr、BOD5、SS、NH3-N、TP、TN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临澧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较严值。 |
生产废水 | SS | 三级沉淀池 | 不外排 | |
喷淋抑尘废水 | 自然蒸发 | 不外排 | ||
声环境 | 搅拌机、破碎机 | 噪声 | 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设一般固废库和危废暂存间,对一般固废和危废进行分类分质收集暂存后, (略) 回收再利用及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或代为处理。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全厂进行地面硬化,分区防腐防渗,防止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一般固体废物采购,使用台账,并存档备查。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许可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政策文件,企业应在实际投入生产或发生排污前完成相应排污许可手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3、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重点管理为水泥(熟料)制造。简化管理为水泥粉磨站、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2。登记管理为水泥制品制造 3021,砼结构构件制造3022,石棉水泥制品制造 3023,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3024,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3029。7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重点管理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3091(石墨制品、碳制品、碳素新材料),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9(多晶硅棒)。简化管理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3091(除石墨制品、碳制品、碳素新材料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9(单晶硅棒,沥青混合物)。登记管理为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9(除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以外的)。本项目属于水泥制品制造和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排污许可证的登记管理。 2、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自主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排污口设置规范 根据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原国家环保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的技术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水、气、声、渣)必须按照“便于采样、便于计量检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和规范化要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绘制企业排污口分布图,排污口的规范化要符合有关环保要求。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处理60万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处理60万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临澧县经济开发区安福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湖南安福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 (略) (略) 临澧县经济开发区安福工业园,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675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共1层。项目总投资82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配套厂房、仓储和办公场所及配套环保设施等,其中生产车间按照生产工序进行合理布置,主要建设免烧环保水泥砖,建设路基垫层材料、水稳层及预制厂、涵管厂原料生产线。 |
二、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厂界 | 颗粒物 | 封闭式厂房,喷雾系统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布袋除尘废气 | 颗粒物 | 集气罩加布袋除尘+15米高排气筒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废水 | CODcr、BOD5、SS、NH3-N、TP、TN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临澧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较严值。 |
生产废水 | SS | 三级沉淀池 | 不外排 | |
喷淋抑尘废水 | 自然蒸发 | 不外排 | ||
声环境 | 搅拌机、破碎机 | 噪声 | 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设一般固废库和危废暂存间,对一般固废和危废进行分类分质收集暂存后, (略) 回收再利用及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或代为处理。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全厂进行地面硬化,分区防腐防渗,防止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一般固体废物采购,使用台账,并存档备查。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许可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政策文件,企业应在实际投入生产或发生排污前完成相应排污许可手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3、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重点管理为水泥(熟料)制造。简化管理为水泥粉磨站、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2。登记管理为水泥制品制造 3021,砼结构构件制造3022,石棉水泥制品制造 3023,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3024,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3029。7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重点管理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3091(石墨制品、碳制品、碳素新材料),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9(多晶硅棒)。简化管理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3091(除石墨制品、碳制品、碳素新材料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9(单晶硅棒,沥青混合物)。登记管理为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9(除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以外的)。本项目属于水泥制品制造和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排污许可证的登记管理。 2、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自主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排污口设置规范 根据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原国家环保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的技术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水、气、声、渣)必须按照“便于采样、便于计量检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和规范化要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绘制企业排污口分布图,排污口的规范化要符合有关环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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