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套环保设备生产
年产1000套环保设备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海 (略) 年产1000套环保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7日-2023年6月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海 (略) 年产1000套环保设备生产项目 | (略) 临猗县猗氏镇国道209与涑水街交叉口西南150米 | (略) 海 (略) | 山西和清 (略) | 依据《报告表》内容,项目位于临猗县猗氏镇国道209与涑水街交叉口西南150m,总占地面积6327.04m2。设计建设规模为年产1000套环保设备,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天,三班制,每班8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购置安装剪板机、折弯机、卷板机、电焊机、注塑机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已经我局备案,项目代码:2206-*-89-01-*,符合产业政策。 |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建设期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工序颗粒物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非*烷总烃配套安装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实现达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 焊接工序、切割工序、打磨工序颗粒物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实现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喷漆工序配套建设全封闭喷漆房,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中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执行《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表1工业涂装行业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水排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全厂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污水处理设备生产线除尘灰、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及时清理、统一收集,定期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环保设备生产线除尘灰、边角料、焊渣及时清理、统一收集,定期外售;废漆桶及时清理、统一收集,定期交由厂家回收。 切实加强与危险废物相关的设计、建设、运行等全过程环境管理。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废棉纱、废油桶等所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在厂内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规定进行转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今后若国家和地方出台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防治规定和要求,届时你公司应从严执行和落实。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海 (略) 年产1000套环保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7日-2023年6月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海 (略) 年产1000套环保设备生产项目 | (略) 临猗县猗氏镇国道209与涑水街交叉口西南150米 | (略) 海 (略) | 山西和清 (略) | 依据《报告表》内容,项目位于临猗县猗氏镇国道209与涑水街交叉口西南150m,总占地面积6327.04m2。设计建设规模为年产1000套环保设备,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天,三班制,每班8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购置安装剪板机、折弯机、卷板机、电焊机、注塑机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已经我局备案,项目代码:2206-*-89-01-*,符合产业政策。 |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建设期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工序颗粒物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非*烷总烃配套安装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实现达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 焊接工序、切割工序、打磨工序颗粒物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实现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喷漆工序配套建设全封闭喷漆房,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中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执行《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表1工业涂装行业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水排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全厂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污水处理设备生产线除尘灰、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及时清理、统一收集,定期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环保设备生产线除尘灰、边角料、焊渣及时清理、统一收集,定期外售;废漆桶及时清理、统一收集,定期交由厂家回收。 切实加强与危险废物相关的设计、建设、运行等全过程环境管理。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废棉纱、废油桶等所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在厂内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规定进行转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今后若国家和地方出台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防治规定和要求,届时你公司应从严执行和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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