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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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殡仪馆

发布时间:2023-06-28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万宁市殡仪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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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内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环保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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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殡仪馆
(略) 民政局"
(略) 长丰镇藤竹杆岭
海南中特 (略)
用地面积56549.45m2(约84.82亩),拟新建建筑面积12687.89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311.50m2,不计容建筑面积376.39m2。本次拟购置设备(设施)包括火化机、冷冻柜、冰馆等。公用辅助工程包括场内道路、广场、室外停车场、绿化、污水处理措施以及各类给水管道、排水管道、消防、安防、电力电信管道等。
(1)大气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遗体火化废气和遗物焚烧炉经“急冷+脱酸脱硫脱脂+螺旋除尘+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消音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共设7套;发电机采用清洁能源,废气收集后楼顶高空排放;餐饮业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场地内行驶汽车尾气经地下车库加强机械通风,地面设置生态停车位,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少,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甚微;污水处理站臭气经除臭设备(采用生物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和公厕微量逸散臭气通过喷洒除臭剂、绿化带吸收、大气稀释扩散。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区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主要为污水为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和解剖清洗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解剖清洗水经消毒池预处理,后一起经过地埋式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标准后用于区内绿化浇灌。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火化机鼓风机及尾气净化装置配套的引风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泵、风机,告别厅内音响、悼念活动,以及设备房的设备噪声,在对项目设备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后,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的一般固废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每天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厨余垃圾由有收集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污水站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抽运处理;本项目遗物焚烧炉渣、遗体火化底渣、除尘灰、脱酸、脱硫、脱脂渣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间,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后,对项目区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评价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发展规划,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合理,污染物经治理以后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程度可接受,环境风险可控。本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切实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各种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殡葬服务行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 (略) 产业准入限制禁止目录(2019年版)》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殡仪馆建设项目,不在禁止、限制类的目录清单里,因此本项 (略) 准入产业。 由上可知,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
1)用地及相关规划符合性 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5.6549公顷,其中III级保护林地5.6448公顷、园地0.0101公顷,具体见附图8项目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已经办理林地使用手续,见附件4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且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万宁市殡仪馆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确定论证报告暨地块管控图则的批复》(万府资函[2022]176号)可知,见附件5,万宁市殡仪馆项目用地面积56549.4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殡葬用地,本项目为殡仪馆建设,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均符合该批复要求。因此,项目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相符。 项目符合用地规划、与相关规划相符,本项目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合理。
本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产生的污、废水,全部收集后经预处理,再排入项目自建废水处理站,采用“二级生化+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内绿化带浇灌,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2186t/a、NOX:2.3313t/a。
(略) 生态环境局2022年2月23日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项目SO2、NO2、PM10、PM2.5、CO 和O3 六项基本污染物均满足二级标准;现状补充监测结果显示,根据上表可知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氯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汞(日均值)现状值为<0.003μg/m3、二噁英类(日均值)最大现状值0.091pgTEQ/m3。
完善废气处理设施日常管理、检查、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事故风险负责人;废气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安全条件、安全操作标准化;轻质柴油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储运及其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3-06-28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万宁市殡仪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内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环保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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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民政局"
(略) 长丰镇藤竹杆岭
海南中特 (略)
用地面积56549.45m2(约84.82亩),拟新建建筑面积12687.89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311.50m2,不计容建筑面积376.39m2。本次拟购置设备(设施)包括火化机、冷冻柜、冰馆等。公用辅助工程包括场内道路、广场、室外停车场、绿化、污水处理措施以及各类给水管道、排水管道、消防、安防、电力电信管道等。
(1)大气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遗体火化废气和遗物焚烧炉经“急冷+脱酸脱硫脱脂+螺旋除尘+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消音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共设7套;发电机采用清洁能源,废气收集后楼顶高空排放;餐饮业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场地内行驶汽车尾气经地下车库加强机械通风,地面设置生态停车位,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少,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甚微;污水处理站臭气经除臭设备(采用生物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和公厕微量逸散臭气通过喷洒除臭剂、绿化带吸收、大气稀释扩散。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区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主要为污水为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和解剖清洗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解剖清洗水经消毒池预处理,后一起经过地埋式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标准后用于区内绿化浇灌。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火化机鼓风机及尾气净化装置配套的引风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泵、风机,告别厅内音响、悼念活动,以及设备房的设备噪声,在对项目设备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后,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的一般固废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每天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厨余垃圾由有收集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污水站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抽运处理;本项目遗物焚烧炉渣、遗体火化底渣、除尘灰、脱酸、脱硫、脱脂渣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间,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后,对项目区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评价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发展规划,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合理,污染物经治理以后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程度可接受,环境风险可控。本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切实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各种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殡葬服务行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 (略) 产业准入限制禁止目录(2019年版)》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殡仪馆建设项目,不在禁止、限制类的目录清单里,因此本项 (略) 准入产业。 由上可知,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
1)用地及相关规划符合性 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5.6549公顷,其中III级保护林地5.6448公顷、园地0.0101公顷,具体见附图8项目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已经办理林地使用手续,见附件4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且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万宁市殡仪馆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确定论证报告暨地块管控图则的批复》(万府资函[2022]176号)可知,见附件5,万宁市殡仪馆项目用地面积56549.4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殡葬用地,本项目为殡仪馆建设,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均符合该批复要求。因此,项目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相符。 项目符合用地规划、与相关规划相符,本项目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合理。
本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产生的污、废水,全部收集后经预处理,再排入项目自建废水处理站,采用“二级生化+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内绿化带浇灌,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2186t/a、NOX:2.3313t/a。
(略) 生态环境局2022年2月23日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项目SO2、NO2、PM10、PM2.5、CO 和O3 六项基本污染物均满足二级标准;现状补充监测结果显示,根据上表可知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氯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汞(日均值)现状值为<0.003μg/m3、二噁英类(日均值)最大现状值0.091pgTEQ/m3。
完善废气处理设施日常管理、检查、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事故风险负责人;废气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安全条件、安全操作标准化;轻质柴油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储运及其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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