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日月湾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
万宁市日月湾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万宁市日月湾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内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环保审批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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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日月湾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 |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略) 南部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岸段及其近岸海域 | |
海域海岛环 (略) (天津)有限公司 | |
(1)子项目一:投放人工珊瑚礁;进行珊瑚礁原位修复;建设人工苗圃培育区 (2)子项目二:投放人工鱼礁;实施渔业增殖放流工程 (3)子项目三:对原有挡沙堤进行改造加固,新建挡沙堤同时进行泥区疏浚;新建离岸堤;新建生态护坡 (4)子项目四:新建挡沙堤同时进行疏浚;新建生态护坡 (5)子项目五:新建生态环境站" |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人工珊瑚礁、人工鱼礁、挡沙堤、护岸等,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等相符合。项目建成后对日月湾海域附近的局部潮流状况的影响有限,并可有效减轻岸线的淤积状况,施工过程中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废气和废水均提出对应的防治措施。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是可以得到控制的。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 |
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略) 海洋主 体功能区规划》、《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 (略) “十 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略) 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21- 2030)》、《 (略) 生态红线保护管理规定》、《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 2030)》、《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 法》、《 (略) 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以及“三线一单”、国家、地方产业政策 的规定。 | |
项目建设外部条件良好,所在海域的水文状况和地质条件适宜,项目实施能解决改善日月湾区域的侵蚀状况,起到保护和稳定后方*域生态的要求,同时有利于提升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的旅游景观效果,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 |
项目在施工期各环节上,在采用各种节能减排、减轻环境污染的设施、设备的基础上,清洁生产水平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扬尘、尾气和生活污水等均采用可行的治理措施,船舱油污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项目施工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船舶和作业车辆等安装防污设备,降低污染生态环境的可能性;同时施工范围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并对造成的影响予以恢复和补偿。 | |
根据《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项目位于保定湾-石梅湾度假旅游区,执行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项目位于神州半岛-石梅湾旅游休闲娱乐区,执行一类海水水质标准,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综上,项目执行一类海水水质标准,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 |
项目针对自然灾害、溢油事故、安全事故等风险事故均有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能最大程度降低环境风险。 | |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万宁市日月湾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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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内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环保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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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日月湾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 |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略) 南部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岸段及其近岸海域 | |
海域海岛环 (略) (天津)有限公司 | |
(1)子项目一:投放人工珊瑚礁;进行珊瑚礁原位修复;建设人工苗圃培育区 (2)子项目二:投放人工鱼礁;实施渔业增殖放流工程 (3)子项目三:对原有挡沙堤进行改造加固,新建挡沙堤同时进行泥区疏浚;新建离岸堤;新建生态护坡 (4)子项目四:新建挡沙堤同时进行疏浚;新建生态护坡 (5)子项目五:新建生态环境站" |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人工珊瑚礁、人工鱼礁、挡沙堤、护岸等,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等相符合。项目建成后对日月湾海域附近的局部潮流状况的影响有限,并可有效减轻岸线的淤积状况,施工过程中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废气和废水均提出对应的防治措施。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是可以得到控制的。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 |
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略) 海洋主 体功能区规划》、《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 (略) “十 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略) 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21- 2030)》、《 (略) 生态红线保护管理规定》、《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 2030)》、《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 法》、《 (略) 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以及“三线一单”、国家、地方产业政策 的规定。 | |
项目建设外部条件良好,所在海域的水文状况和地质条件适宜,项目实施能解决改善日月湾区域的侵蚀状况,起到保护和稳定后方*域生态的要求,同时有利于提升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的旅游景观效果,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 |
项目在施工期各环节上,在采用各种节能减排、减轻环境污染的设施、设备的基础上,清洁生产水平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扬尘、尾气和生活污水等均采用可行的治理措施,船舱油污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项目施工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船舶和作业车辆等安装防污设备,降低污染生态环境的可能性;同时施工范围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并对造成的影响予以恢复和补偿。 | |
根据《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项目位于保定湾-石梅湾度假旅游区,执行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项目位于神州半岛-石梅湾旅游休闲娱乐区,执行一类海水水质标准,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综上,项目执行一类海水水质标准,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 |
项目针对自然灾害、溢油事故、安全事故等风险事故均有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能最大程度降低环境风险。 | |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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