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现将2023年6月28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3-*(投资项目科)
通讯地址: (略) 青岛路518号国际博览中 (略) 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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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1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莒 (略) 30000t/a高端阻燃剂、0.1t/a3β-反胆甾-5,7-二烯-3-醇项目 (一期工程:30000t/a高端阻燃剂) | 莒 (略) | (略) 莒县夏庄镇石屯社区后石屯村海右化工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