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2023年6月28日关于《巴彦淖尔市亿东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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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2023年6月28日关于《巴彦淖尔市亿东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8日我分局对《 (略)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4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
  传 真:0478-*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 (略) 三楼)
  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2023年6月28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 (略)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杭环审发[2023]14号

2023-6-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8日我分局对《 (略)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4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
  传 真:0478-*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 (略) 三楼)
  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2023年6月28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 (略)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杭环审发[2023]14号

2023-6-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8日我分局对《 (略)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4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
  传 真:0478-*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 (略) 三楼)
  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2023年6月28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 (略)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杭环审发[2023]14号

2023-6-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8日我分局对《 (略)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4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
  传 真:0478-*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 (略) 三楼)
  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2023年6月28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 (略)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杭环审发[2023]14号

20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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