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舟山市公安局市属警犬基地项目涉西溪岭水库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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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公安局市属警犬基地项目涉西溪岭水库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略) 公安局:

你单位提交的《 (略) (略) 属警犬基地项目涉西溪岭水库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收悉。根据《 (略)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本工程拟 (略) 人民警察学校三幢三层建筑物,在原址基础 (略) 警犬基地,总用地面积13006m2。工程的建设有利于完善警犬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功能布局,补齐舟山警犬技术短板,加强警犬技术专业化建设,丰富警犬基地职能,推进警犬本岛一体化新模式,推动舟山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因西溪岭水库马道和溢洪道过桥是通往警犬基地的唯一通道,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报告》涉库内容

工程涉及临城街道甬庆村的西溪岭水库,主要涉库内容:

1.部分室外停车位涉及库区西北侧的管理范围,部分室外停车位和生活管理用房涉及库区西北侧的保护范围;

2.施工期拟用西溪岭水库马道做为施工道路,涉及水库背坡马道和溢洪道过桥;

3.对原溢洪道过桥段进行改造,采用箱涵结构,规模为2孔×4.0m,净空高度为2.3m,沿水流方向长度为7.5m。

三、同意《报告》涉库影响评价

1.本项目部分室外停车位及生活管理用房涉及水库西北侧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且生活管理用房基础为条形基础,对水库的运行安全不产生影响。

2.不同工况下水库大坝的坝坡抗滑稳定计算满足规范要求,施工期单辆运行车辆的通行不影响坝坡抗滑稳定。

3.通过对施工期马道通车条件下水库安度性能模型分析,在对总质量不超过50吨及车速不超过40km/h的条件下,采用匀速行驶严禁突发性变速方式单车通行,路面沉降变形不超过60mm情况下,大坝背坡侧马道用作车辆通行道路基本可行。

4.原溢洪道过桥不满足施工车辆通行要求,改造后过桥采用箱涵结构抗倾覆稳定,30年一遇设计标准和300年一遇校核标准的最大过流能力分别为15.73m3/s、27.60m3/s,大于溢洪道最大下泄流量14.29m3/s、23.89m3/s,净高2.3m满足溢流水深要求,工程的实施不会对溢洪道的行洪能力产生影响。

5.溢洪道过桥段基础为岩基,改造加固时箱涵两侧及底部采用粘土分层夯填,防渗效果较好,工程的实施不会对溢洪道防渗产生影响。

6.基地施工期和运行期废水通过新建排污管 (略) 政污水管网,工程的实施不会对水库水质产生影响。

四、有关要求

1.本工程与水库存在重叠管理区域,你单位需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调度,确保大坝的安全运行。

2.施工期和运行期严禁向库区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水库水体,做好基地内部纳污截污工作。溢洪道过桥段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阻水建筑物,并对受损的溢洪道挡墙结构按原设计进行恢复,以达到溢洪道的行洪能力。

3.施工过程中按照报批稿要求加强对水库大坝沉降位移观测,观测数据定期移交至水库运管单位,若达到或超过模型分析报告中的安全阈值,立即停止施工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水库运管单位,确保大坝的安全运行。

4.请你局协调交警部门加强水库所在区域巡逻,施工过程中需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及限速限重警示标志,安排专门车辆管理人员按模型分析报告要求严格做好上坝车辆限重限速、单车辆匀速通行的管控工作。强降雨期间施工车辆需暂停通行。施工结束后及时修复并清理马道,你局日常通行车辆也参照施工期限重限速要求做到安全通行文明通行。

5.工程临近完工,你局须委托有资质的认定机构对水库大坝进行安全技术鉴定,若评定病险坝或遇到其它险情, (略) 政府商新城管委会,及时处理解决。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会同新城管委会依法对你单位所从事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我局一并参与验收。

(略) 水利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舟水许[2023]16号关于舟山市公安局市属警犬基地项目涉西溪岭水库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pdf

(略) 公安局:

你单位提交的《 (略) (略) 属警犬基地项目涉西溪岭水库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收悉。根据《 (略)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本工程拟 (略) 人民警察学校三幢三层建筑物,在原址基础 (略) 警犬基地,总用地面积13006m2。工程的建设有利于完善警犬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功能布局,补齐舟山警犬技术短板,加强警犬技术专业化建设,丰富警犬基地职能,推进警犬本岛一体化新模式,推动舟山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因西溪岭水库马道和溢洪道过桥是通往警犬基地的唯一通道,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报告》涉库内容

工程涉及临城街道甬庆村的西溪岭水库,主要涉库内容:

1.部分室外停车位涉及库区西北侧的管理范围,部分室外停车位和生活管理用房涉及库区西北侧的保护范围;

2.施工期拟用西溪岭水库马道做为施工道路,涉及水库背坡马道和溢洪道过桥;

3.对原溢洪道过桥段进行改造,采用箱涵结构,规模为2孔×4.0m,净空高度为2.3m,沿水流方向长度为7.5m。

三、同意《报告》涉库影响评价

1.本项目部分室外停车位及生活管理用房涉及水库西北侧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且生活管理用房基础为条形基础,对水库的运行安全不产生影响。

2.不同工况下水库大坝的坝坡抗滑稳定计算满足规范要求,施工期单辆运行车辆的通行不影响坝坡抗滑稳定。

3.通过对施工期马道通车条件下水库安度性能模型分析,在对总质量不超过50吨及车速不超过40km/h的条件下,采用匀速行驶严禁突发性变速方式单车通行,路面沉降变形不超过60mm情况下,大坝背坡侧马道用作车辆通行道路基本可行。

4.原溢洪道过桥不满足施工车辆通行要求,改造后过桥采用箱涵结构抗倾覆稳定,30年一遇设计标准和300年一遇校核标准的最大过流能力分别为15.73m3/s、27.60m3/s,大于溢洪道最大下泄流量14.29m3/s、23.89m3/s,净高2.3m满足溢流水深要求,工程的实施不会对溢洪道的行洪能力产生影响。

5.溢洪道过桥段基础为岩基,改造加固时箱涵两侧及底部采用粘土分层夯填,防渗效果较好,工程的实施不会对溢洪道防渗产生影响。

6.基地施工期和运行期废水通过新建排污管 (略) 政污水管网,工程的实施不会对水库水质产生影响。

四、有关要求

1.本工程与水库存在重叠管理区域,你单位需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调度,确保大坝的安全运行。

2.施工期和运行期严禁向库区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水库水体,做好基地内部纳污截污工作。溢洪道过桥段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阻水建筑物,并对受损的溢洪道挡墙结构按原设计进行恢复,以达到溢洪道的行洪能力。

3.施工过程中按照报批稿要求加强对水库大坝沉降位移观测,观测数据定期移交至水库运管单位,若达到或超过模型分析报告中的安全阈值,立即停止施工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水库运管单位,确保大坝的安全运行。

4.请你局协调交警部门加强水库所在区域巡逻,施工过程中需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及限速限重警示标志,安排专门车辆管理人员按模型分析报告要求严格做好上坝车辆限重限速、单车辆匀速通行的管控工作。强降雨期间施工车辆需暂停通行。施工结束后及时修复并清理马道,你局日常通行车辆也参照施工期限重限速要求做到安全通行文明通行。

5.工程临近完工,你局须委托有资质的认定机构对水库大坝进行安全技术鉴定,若评定病险坝或遇到其它险情, (略) 政府商新城管委会,及时处理解决。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会同新城管委会依法对你单位所从事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我局一并参与验收。

(略) 水利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舟水许[2023]16号关于舟山市公安局市属警犬基地项目涉西溪岭水库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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