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姚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3年第一批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中共大姚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3年第一批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大农领字〔2023〕2号

中共大姚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3年第一批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金碧镇、六苴镇、龙街镇、赵家店镇、新街镇、三岔河镇、桂花镇、昙华乡、湾碧乡、铁锁乡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大姚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一批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经过项目审查、修改完善等程序,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具体批复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金碧镇、六苴镇、龙街镇、赵家店镇、新街镇、三岔河镇、桂花镇、昙华乡、湾碧乡、铁锁乡

(二)项目指标计划:2023年第一批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项目资金2227.2万元(中央资金2062.2万元,省级资金165万元)其中:金碧镇571万元,六苴镇526万元,龙街镇100万元,赵家店镇280万元,新街镇98万元,三岔河镇136万元,桂花镇238万元,昙华乡70万元,湾碧乡180万元,铁锁乡128.2万元。具体资金分配计划详见附件1,项目投资计划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实施、项目管理责任制,保质保量落实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效益。在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加强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项目验收等环节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并发挥效益。对涉及须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范围的,须完善相关采购及招投标手续、建设协议、合同等。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要加强项目中期检查和跟踪评估,督促和调度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备案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进度、内容和规模进行实施,严禁擅自调整和超批复实施其他项目,如确因不可预见因素需调整变更的,必须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批复后方可进行变更。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项目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等相关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资金,避免资金闲置、浪费、用途不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要督促好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一金六制”(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支付担保制度、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帐管理制度、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总包代发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保用工企业和用工单位把“一金六制”全部落实到位。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项目乡镇要做好项目用地、环保等审批工作,确保批复的项目能及时、合法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土地不合法、环保未审批等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项目乡镇承担。

(四)强化项目建设时间管理。各项目责任单位要紧扣目标,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建设。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度表到县乡村振兴局。要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同时严格按照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切实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加强档案管理。各项目乡镇要按照县档案局项目类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将项目实施前、中、后有关资料收集完整并按规定装订归档,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30个工作日内向县乡村振兴局报备一套完整的项目归档材料。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将作为项目检查和目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考核。

中共大姚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大姚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3月1日


信息来源:http://**_centent/dyx015-/2023-*.htm

大农领字〔2023〕2号

中共大姚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3年第一批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金碧镇、六苴镇、龙街镇、赵家店镇、新街镇、三岔河镇、桂花镇、昙华乡、湾碧乡、铁锁乡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大姚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一批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经过项目审查、修改完善等程序,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具体批复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金碧镇、六苴镇、龙街镇、赵家店镇、新街镇、三岔河镇、桂花镇、昙华乡、湾碧乡、铁锁乡

(二)项目指标计划:2023年第一批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项目资金2227.2万元(中央资金2062.2万元,省级资金165万元)其中:金碧镇571万元,六苴镇526万元,龙街镇100万元,赵家店镇280万元,新街镇98万元,三岔河镇136万元,桂花镇238万元,昙华乡70万元,湾碧乡180万元,铁锁乡128.2万元。具体资金分配计划详见附件1,项目投资计划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实施、项目管理责任制,保质保量落实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效益。在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加强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项目验收等环节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并发挥效益。对涉及须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范围的,须完善相关采购及招投标手续、建设协议、合同等。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要加强项目中期检查和跟踪评估,督促和调度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备案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进度、内容和规模进行实施,严禁擅自调整和超批复实施其他项目,如确因不可预见因素需调整变更的,必须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批复后方可进行变更。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项目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等相关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资金,避免资金闲置、浪费、用途不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要督促好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一金六制”(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支付担保制度、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帐管理制度、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总包代发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保用工企业和用工单位把“一金六制”全部落实到位。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项目乡镇要做好项目用地、环保等审批工作,确保批复的项目能及时、合法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土地不合法、环保未审批等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项目乡镇承担。

(四)强化项目建设时间管理。各项目责任单位要紧扣目标,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建设。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度表到县乡村振兴局。要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同时严格按照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切实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加强档案管理。各项目乡镇要按照县档案局项目类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将项目实施前、中、后有关资料收集完整并按规定装订归档,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30个工作日内向县乡村振兴局报备一套完整的项目归档材料。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将作为项目检查和目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考核。

中共大姚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大姚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3月1日


信息来源:http://**_centent/dyx015-/2023-*.htm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